救灾救济菏泽境内,土质瘠薄,多沙多碱,冬春夏多风少雨,干旱严重,秋季阴 雨连绵,虫雹霜灾经常发生。沿黄滩区每逢汛期,往往黄河泛滥成灾。晚清和民国时 期,逢特大灾,政府也以赈银、募捐、免缓粮租盐课、开设粥厂等形式救济灾民,但 杯水车薪,又经层层克扣,人民仍不免饥寒流离,卖儿鬻女。中共党组织建立后,救 灾扶贫才真正开展起来。 农村救灾救济:1940年秋,区内发生蝗灾,民主政府组织群众开展大规模扑蝗活 动。1947年二专署紧急动员救济灾区群众,扶持生产,解决生活困难。1948年发救济 米2.5万公斤。 1949年发生虫、旱灾,专署动员全区干部群众灭虫抗旱。 建国初期,以工代赈是救灾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筑堤、修路、运米、做军 鞋等劳务支出的形式,开展生产自救。仅菏泽县1949年统计,即组织灾民搞运输得工 资57312元(旧币),加工棉花得工资25003元,复堤得工资217450元,加工粉条得工资 700元。 1953-1956年,菏泽专区风、雹、虫、霜灾害连年不断,专区先后派出救灾干部 1500余人次,从洪水中救出灾民60余万人,并救出大批牲畜、粮食等财物。1956年, 全区有6121处农业社、1500余人开展了副业生产,其中灾民占58%,副业门路达40多 种,仅巨野一县就获利50多万元。成武县一个月内组织1.7万灾民,搞了18种副业, 获利22万元。 1957年黄河泛滥,全区抽调干部1.1万余名,组织群众7万人,打造船只236只, 捆木筏、搭窝棚,抢救安置灾民9万余户,38万余人。同时,组织民工23万余人,填 修堤防18万米,加高东平湖子埝8分米,长87公里。是年大旱期间,全区派出9000名 干部奔赴抗旱救灾第一线,发动群众195万人,挽救近百万亩秋作物,完成747万亩种 麦任务。同时采取群众备料、农业社划工、以大改小、国家扶持的方式修复房屋68万 余间。 为战胜灾荒,1949-1957年国家共拨救济款2940万元,同时拨发了大量救济粮, 仅1949年就急赈25万公斤,拨生产贷粮27.5万公斤,春荒救济粮22.5万公斤,冬季救 济粮42.5万余公斤,银行投入灾区生产资金贷粮20万公斤,无息贷粮50万公斤。 为支援灾民度荒,在专署和募集救灾委员会号召下,全区机关干部、职工分别于 1949年、1950年、1956年、1957年四次进行了募捐,仅1949年地专直属机关干部捐款 即达2417050元(冀钞),米524.7万公斤。1956-1957年共捐人民币6.57万元,衣物29 592件。 1958年,风、雹、病虫、水患等多种自然灾害发生,431万多亩农作物成灾,其 中基本无收和全部失收的271万亩,大部减产的159万亩,倒塌房屋91885间。1959年 春荒露头早,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加上虚报浮夸等“左”倾错误的影响,人民 生活发生很大困难。为制止灾荒的进一步扩大,地委和专署制订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 施:①派得力干部包队;②各县国库、社队库粮全部下放,对缺粮户一次安排到麦收 ;③发动群众采集代食品,种植瓜果早熟作物,对水肿病员除按标准供应外,每人每 日增拨豆子(或豆饼)0.2~0.4公斤,先后组织5089名医务人员巡回治疗,建简易病房 4289处;④发动群众,开展副业生产。全区投入副业生产9万余人,收入280余万元; ⑤拨发大批救济款、贷款、预购定金和补助款。入春后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656万元 ,水库补助款120万元,水肿病治疗费12.7万元,生活农贷款1286.4万元,穷队补助 款975万元,粮食、棉花、油料作物等预购定金277万元,共计款3327.1万元,平均每 人6.3元,这些粮款对人民度荒起了重要作用。 1960-1962年,菏泽专区又发生水旱、虫灾和涝灾,三年内,国家拨发大批救济 款和大批粮食、布匹、衣物等。 1963年7-8月,菏泽、东明、郓城、单县、巨野、梁山等县连降暴雨。1964年又 遭受严重的水涝灾害。地委、专署大力开展救灾工作:(1)大搞副业,从业人员达43 万,仅9月至12月份即收益2017万元;(2)收集代食品,除发动群众利用采集、收储、 加工、余缺调剂等办法解决4500多万公斤外,还从外省外地区调来1亿公斤;(3)发放 救济款1472万元(折成救济粮7461.5万公斤),享受救济的453万人。为解除群众缺衣 少被问题,除被专区节余、机动和省拨的棉花15.45万公斤,布115.8万米全部下发外 ,还用82万元救济款买了101.7万米布、16.9万公斤絮棉救济了21万户,59.6万人。 此外,用于住房救济30万元,补助1.5万户,5.9万人,修房2.3万间。用于烧柴救济 50万元,抢救安置1.4万元,五保户救济69万余元,困难户救济209万余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生产救灾被作为“资产阶级恩惠观点”受到否定和 冲击,救灾工作基本上仅限于分发省拨的救灾粮款,至1976年,全区计发自然灾害救 济款6267万元,社会救济款980万元,共7247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救 灾款的使用进行改革,把救灾与扶贫结合起来,救灾款一方面解决灾民吃饭、穿衣、 住房困难,一方面帮助灾民、贫困户从发展工副业生产入手,增加收入,提高抗灾能 力,摆脱贫困面貌。1977-1985年,全区发自然灾害救济款5036万元,社会救济款13 78万元,共计6414万元。 菏泽地区1949-1985年发放救济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份│合计│自然灾害救济│社会救济│年份│合计 │自然灾害救济│社会救济│ ├──┼──┼──────┼────┼──┼───┼──────┼────┤ │1949│152 │100 │52 │1968│223 │130 │93 │ ├──┼──┼──────┼────┼──┼───┼──────┼────┤ │1950│263 │210 │53 │1969│210 │145 │65 │ ├──┼──┼──────┼────┼──┼───┼──────┼────┤ │1951│333 │280 │53 │1970│470 │425 │45 │ ├──┼──┼──────┼────┼──┼───┼──────┼────┤ │1952│365 │311 │54 │1971│955 │910 │45 │ ├──┼──┼──────┼────┼──┼───┼──────┼────┤ │1953│348 │294 │54 │1972│456 │390 │66 │ ├──┼──┼──────┼────┼──┼───┼──────┼────┤ │1954│538 │488 │50 │1973│652 │590 │62 │ ├──┼──┼──────┼────┼──┼───┼──────┼────┤ │1955│211 │144 │67 │1974│446 │360 │86 │ ├──┼──┼──────┼────┼──┼───┼──────┼────┤ │1956│145 │71 │74 │1975│766 │635 │131 │ ├──┼──┼──────┼────┼──┼───┼──────┼────┤ │1957│585 │548 │37 │1976│1138 │917 │221 │ ├──┼──┼──────┼────┼──┼───┼──────┼────┤ │1958│1422│1367 │55 │1977│568 │350 │218 │ ├──┼──┼──────┼────┼──┼───┼──────┼────┤ │1959│1112│1042 │70 │1978│980 │765 │215 │ ├──┼──┼──────┼────┼──┼───┼──────┼────┤ │1960│1567│1479 │88 │1979│575 │385 │190 │ ├──┼──┼──────┼────┼──┼───┼──────┼────┤ │1961│549 │491 │58 │1980│435 │215 │220 │ ├──┼──┼──────┼────┼──┼───┼──────┼────┤ │1962│692 │633 │59 │1981│282 │155 │127 │ ├──┼──┼──────┼────┼──┼───┼──────┼────┤ │1963│874 │800 │74 │1982│1587 │1412 │175 │ ├──┼──┼──────┼────┼──┼───┼──────┼────┤ │1964│1472│1385 │87 │1983│967 │765 │202 │ ├──┼──┼──────┼────┼──┼───┼──────┼────┤ │1965│1971│1913 │58 │1984│325 │294 │31 │ ├──┼──┼──────┼────┼──┼───┼──────┼────┤ │1966│1101│1015 │86 │1985│695 │695 │ │ ├──┼──┼──────┼────┼──┼───┼──────┼────┤ │1967│830 │750 │80 │总计│26260 │22859 │3401 │ └──┴──┴──────┴────┴──┴───┴──────┴────┘ 城市救济:城市定期定量救济的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孤儿和病残 人员;临时救济的主要对象是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因疾病、生育等特殊情况造 成生活困难的城市贫困户。此外,60年代初期,全区有一批老弱残职工精减退职共1 100多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了救济。至1996年底,菏泽地 区办理精简退职老职工原标准工资的40%救济239人,发款23724元,医疗费662元, 家属救济费19851元,一般退职老职工救济5321人,款187078元。1967-1982年享受本 人原标准工资40%救济的每年大都在550人左右,年发救济款约12万元,医疗费1000 0余元。1983年又为2034名退职职工补办了这项救济,使享受此项救济的人数达到25 59人。 1976年,菏泽地区安置国民党宽释人员26名,生活上给予了救济补助。另外还为 1972年以前民政部门接收的已撤销的自负盈亏剧团老弱残人员进行定期定量救济和灾 区群众的治病救济等。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城市救济情况表 ┌────┬─────────┬──────────┐ │项目年份│定期定量救济 │临时救济 │ │ ├───┬──┬──┼───┬───┬──┤ │ │款(元)│户 │人 │款(元)│户 │人 │ ├────┼───┼──┼──┼───┼───┼──┤ │1965 │163000│ │ │ │ │ │ ├────┼───┼──┼──┼───┼───┼──┤ │1966 │7511 │150 │190 │10162 │1087 │2938│ ├────┼───┼──┼──┼───┼───┼──┤ │1967 │2500 │20 │78 │11321 │420 │4500│ ├────┼───┼──┼──┼───┼───┼──┤ │1971 │26978 │2604│7466│14664 │5278 │6484│ ├────┼───┼──┼──┼───┼───┼──┤ │1972 │26978 │2604│7466│14664 │52258 │6450│ ├────┼───┼──┼──┼───┼───┼──┤ │1973 │32254 │293 │1212│25258 │22345 │7484│ ├────┼───┼──┼──┼───┼───┼──┤ │1974 │31902 │274 │1216│32143 │2188 │6937│ ├────┼───┼──┼──┼───┼───┼──┤ │1975 │19145 │136 │247 │293895│2650 │6893│ ├────┼───┼──┼──┼───┼───┼──┤ │1976 │24299 │ │ │18673 │ │ │ ├────┼───┼──┼──┼───┼───┼──┤ │1977 │9198 │ │ │72 │ │ │ ├────┼───┼──┼──┼───┼───┼──┤ │1979 │57000 │329 │402 │10000 │ │1053│ ├────┼───┼──┼──┼───┼───┼──┤ │1980 │35000 │284 │357 │13000 │ │2153│ ├────┼───┼──┼──┼───┼───┼──┤ │1981 │19416 │981 │1203│8176 │ │1996│ ├────┼───┼──┼──┼───┼───┼──┤ │1982 │ │214 │425 │ │ │386 │ ├────┼───┼──┼──┼───┼───┼──┤ │1983 │ │278 │451 │ │ │ │ ├────┼───┼──┼──┼───┼───┼──┤ │1984 │ │266 │414 │ │ │ │ ├────┼───┼──┼──┼───┼───┼──┤ │1985 │26000 │ │170 │42000 │ │5030│ └────┴───┴──┴──┴───┴───┴──┘ 扶贫 菏泽地区扶贫工作开始于1979年,至1980年主要是扶持饲养业。1980年全 区拨扶贫款68万元,扶持9298户,户均71.9元,发展以饲养业为主的家庭副业,年终 获纯利53.23万元, 户均增加57元,每户达到264元,比1979年增加119元,使2421户 贫困户脱贫。 1981-1983年,全区共拨扶贫款128万元,扶持12375户,为其购买化肥295.7万公 斤,农药18597公斤,生产工具7929件,大牲畜338头,猪3064头,羊16419只,兔38 790只。至1982年底,脱贫9730户,占扶持户的78.6%,其中1662户超过全区人均收 入水平。 1984年,扶贫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开始冲破农本主义观念,注意选择最佳扶持项目 ,重点帮助贫困户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开展多种经营,把解决温饱和扶持走上致富道 路结合起来,加快了扶贫工作的步伐。当年全区共拿出扶贫资金241.3万元,其中国 家扶贫专款64万元,无息贷款108.7万元,有关部门和群众集资自筹68.6万元,共扶 持贫因户15568户,当年脱贫7544户,脱贫率达48.5%,其中1510户由穷变富,人均 收入超过500元。同时落实扶优款223.7万元,扶持了11773户,其中60%的户初步走 上富裕的道路,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500元,还有2710户发展成为专业户。 1985年全区共投放扶贫资金1280.9万元,其中国家拨款417.6万元,补息贷款69 5.3万元,有关部门和群众自筹168万元,共扶持贫困户27663户,122907人。当年脱 贫14231户,脱贫率为51%。扶贫初步收益达到980万元,人均收入79.4元,户均收入 354.3元。同时期扶持优抚对象5994户,24533人,其中60%的户已初步走上富裕之路 。全区共建经济联户村10589个,乡镇级扶贫储金会5处。是年集中财力物力对滩湖区 和革命老区的62处贫困乡镇的173个贫困村庄进行重点扶持,收到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