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大检查 1959年8月根据省财厅指示,全区组成4个观摩检查组共19人,分别到 各县检查了18个税务所及国营商业、公私合营企业、社办工业及其他副业等38个纳税 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经营范围、品种、销售对象、纳税环节的期限、手续制度等 。 1972年10月全区抽调63名财政干部,分成10个组到10县36个税务所进行税利大检 查,共检查379个纳税单位,查出有问题的274个,占被查户数的72%。查出偷漏税和 拖欠税款25.9万元,拖欠利润130余万元。 1980年针对部分纳税单位管理不严,纪律松弛,偷漏税款现象比较普遍的情况, 组织了全区税收大检查,共查纳税单位1370户,其中查出有问题的809户,占被查户 数的59%,查出漏交税款120万元。 1981年为贯彻国家税务局有关通知精神,全区共检查纳税户数2899户,其中有问 题的1601户,占被查户数的55.2%。查出偷漏拖欠税款394.7万元,当年组织入库28 8万元。 1982年在全区开展企业财务大检查。通过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共查出违纪金 额815万元,其中挤占成本截留利润543万元,贪污盗窃、投机倒把25.2万元,管理不 善浪费111.7万元,干部职工借欠公款35.1万元。经过检查,当年组织入库310万元。 1983年全区抽调57名业务骨干,对70户工商企业进行检查,其中有问题的67户, 占被查户数的95.7%。查出违纪金额856万元,其中偷漏、拖欠工商各税390.2万元, 挤占成本等影响利润465.8万元。 1984年对全区113个单位进行了检查,有问题的74户,查出违纪金额531.7万元, 其中乱列费用229.4万元,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实物100.4万元。 1985年8月,全区开展了自查、互查、专业检查。共查2391户,占总工商户的53 %;查出有问题的1777户,占被查工商户的74.3%。查出违纪金额1369.8万元,其中 自查金额236.2万元,专业检查金额1133.6万元。增加财政收入1143.3万元。入库金 额1049.3万元,入库率为91.8%。 专题检查 1952年菏泽专署对全区机关生产及“小公家务”进行了组织清理工作。 全区清理资金17.1万元,其中交现款5.5万元,实物折款11.6万元。1955年贪污浪费 、挪用公款、违犯财经纪律的问题在区、乡两级尤为严重。是年3月,菏泽专署组织 人员对全区违犯财政制度的单位进行了严格、全面的清查处理。1964年菏泽专署下发 了128号文件,在全区开展了清理“小钱柜”、“小仓库”的工作。组织力量到单县 、成武和专直的61个单位进行了督查和验收。到12月底,全区已清理867个单位,占 应清理的1183个单位的73.3%。共清出“小钱柜”、“小仓库”资金504万元,其中 应交财政部分为163万元,全部上交了财政。 1980年地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县配合纪律监察部门对接待工作中的请客送礼、 铺张浪费组织了专题检查。单县工业系统的13个单位,1-6月份请客送礼6000余元; 成武县37个县直单位和6处公社1-7月份请客送礼开支2.48万元;巨野县86个单位1-7 月份请客送礼开支3.6万元。1981年根据中央主要领导人对《济南石油化工厂财务混 乱惊人》一文的重要指示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化工系统所属梁山油漆厂、茅庄 煤矿、菏泽农药厂、菏泽煤机厂、化工局供销公司5个单位进行了财纪检查,对查出 的问题通报全区,进行了严肃处理。1982年3月,地区财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 实中央紧急通知和财政部(81)财监字15号文件的通知》,提出了具体打击经济犯罪的 实施意见,在全区开展检查定案工作。鄄城县排查经济案件130起,定案73起,其中 万元以上的大案24起,上半年结案13起,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0人受党纪、政纪处 分,赃款42万元全部追缴国库。其他各县也都查出并处理多起经济犯罪案件。是年1 1月,全区开展了清理私人借欠公款工作,借欠公款的干部、职工35308人,借欠额达 638.8万元,清欠人数31097人。1985年3月至7月,对全区乱发奖金、实物、各种补贴 和超越规定乱发服装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全区共清理出违纪金额896.3万元,收缴财 政309万元(包括收回奖金款41万元)。并对全区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进行清理和收回 工作。根据山东省财政厅(85)鲁财预字18号文件精神,菏泽地区抽调60名业务骨干, 组成20个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全区有罚没收入的89个单位,查出各项罚没收入324.8 万元,其中上交财政198万元,占罚没收入总额的61%;按规定退补办案经费23.4万 元,占罚没收入的7.2%。通过清查,发现超出规定自行截留的有24个单位,总计截 留金额55.2万元,占罚没收入的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