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菏泽地区率先在生产水平较低的鄄城、东明两县试行了以土地包干到户 为主要特征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办法一经实践,立即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并很 快取得了显著效果。1980年全区普遍实行了这种制度。 土地包干到户责任制,是集体经济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它 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生产队按照人口、劳力情况,把土地承包到户,牲畜、农 具等也随之分配到户使用,国家的征购任务、税收和集体提留等,通过签订合同,分 别落实到户。在完成上述国家、集体部分以后,其余归农民自己所有,这个办法责任 明确,利益直接,而且简便易行,适合区内农村情况。土地包干到户之后,农业生产 中的责、权、利紧密地结合起来,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积极性、创造性得到了 充分发挥,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不仅解决了多年来一直未解决的温饱问题, 而且已有一部分农民率先富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