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村大办人民公社是1958年8月开始的,到1983年止,共经历了25年的时间 。 1958年初,在批判“反冒进”的口号下,全区农业生产中的急躁、冒进等左倾错 误逐渐扩展开来。各地农村的高级社,先后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并把扩大后的 高级社称之为“共产主义公社”、“大社”、“集体农庄”、“人民公社”等。195 8年8月上旬,毛泽东在视察山东等地一些农村时谈道:“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它可以 把工、农、兵、学、商合并在一起,便于领导。”同时指出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 二公”。是月,又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认为:人 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指导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 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随后,全区各县立即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 动新高潮,在高级社的基础上大办了人民公社。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全区就实现了人 民公社化,成立人民公社116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9%以上。后来经过几次调整 ,到1981年全区共有人民公社222个。 人民公社既是一切生产资料归集体的经济组织,又是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公社 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以及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还设 有民政、财政、司法、文教卫生、人民武装等助理员。 当时,在全区农村普遍组织人民公社,超越了农民群众觉悟水平和农村生产力的 要求,混淆了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界限。“一平二调”、“浮夸风”、“共产 风”的盛行,公社化初期实行的政社合一,使基层生产单位缺乏自主权,严重地阻碍 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1958-1959年,正是全区“大跃进”、“大炼钢铁”的热潮时期,左倾错误占了 上风。在农村人民公社强调“一大二公”,幻想一下子就消灭私有制,跨进共产主义 社会。在生产管理上大搞军事化,人民公社下设团、营、连、排等编制,对男女劳力 统一指挥,实行“大兵团作战”,每个公社划成一个或几个作战区,调动“千军万马 ”上阵。劳动上不计报酬,任务完成好的插红旗,完不成任务的插白旗。在生产安排 上,强调“以农为主”、“以粮为纲”,脱离实际地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 ”等错误口号,层层加码,各级浮夸,越夸越大。在财务管理上,强调公社统一核算 ,统一收支。在劳力、财物上,对下属单位任意平调。粮食分配,不以人定量,而是 村村办集体食堂,社员吃饭不要钱。不少男女劳力调去“大炼钢铁”、“深翻土地” ,农田耕作粗放,成熟后又不能及时收获,不少粮食烂在地里,造成很大损失。 1960-1962年,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全区自上而下总结了农村工作 的经验教训。从大兵团作战改为以自然村或生产队为单位组织生产。对部分农活实行 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报酬。对不能按定额管理的农活,按劳力出勤记工分。 农村集体食堂取消,恢复了各户自炊,粮食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分配,生产 上强调按计划执行,并注意克服浮夸风,这个时期全区农业生产开始恢复。 1963-1966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 示,将人民公社的集体制改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强调“等价 交换”、“按劳分配”等原则,原来收回的社员自留地,重新发给社员耕种,并允许 社员搞家庭副业。被关闭的集市贸易也重新开放。生产劳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一些 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来。生产上贯彻了“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在生产管理 上,对专业人员(如饲养员、工副业人员等)实行了定额加奖励的办法,对大队、生产 队干部实行定劳动工日,定额补贴(一般每年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时间,大队干部不 少于120天,生产队干部不少于240天)。收益分配做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 顾。这个时期由于采取了有力措施,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1967-1976年,由于左倾错误影响,过去农村中许多行之有效的规定、办法,被 当作“工分挂帅”、“物质刺激”、“资本主义道路”等受到批判。在生产劳动上出 现了“上工一窝蜂,干活乱哄哄”的现象。农业产量低而不稳,农村经济陷入困境, 社员生活非常困难。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了左倾错误影响,在农村贯彻了“决不放松 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切合实际 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逐渐恢复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农业生产得到了恢 复和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