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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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2)道路平面图、位置图等资料。
(3)建筑施工物料堆放的占用:除以上提供的资料,还需提供施工证、规划证。
(4)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市政设施科勘察。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经分管领导审签:①占用期限6个月以上的;②重大活
动期间占用城市主要道路的;③占用城市主要道路进行庆祝活动的。
(5)窗口交费后发证。
6、办事时限:20日。
7、收费标准:施工、堆放物料、停放车辆占用人行道的每平方米每昼夜收费0.3
元, 占用车行道每平方米每昼夜收费0.5元;占用人行道设置的商亭、摊点,每平方
米每昼夜收费0.5元,繁华地段每平方米每昼夜最高不超过1元。
8、收费依据:国务院令第198号,鲁价涉发[1994]185号。
9、办事电话:5165886
10、监督电话:5588699
(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
3、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地下管线位置及纵横断面图。
(5)挖掘城市道路平面图。
(6)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市政设施科勘察现场。
(4)领导签批。
(5)窗口交费后发证。
(6)挖掘期满市政设施科写出验收报告。
6、办事时限:20日。
7、 收费标准:沥青主次干道120元/平方米,沥青一般道路105元/平方米,水泥
混凝土道路230元/平方米,铺装人行道40元/平方米,砂土路面30元/平方米。
8、收费依据:国务院令第198号,鲁建公发[1993]55号。
9、办事电话:5165886
10、监督电话:5588699
(三)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办事依据:《城市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
3、申报材料:
(1)审批表。
(2)管线、杆线建设施工图。
(3)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市政设施科现场勘察。
(4)领导签批。
(5)窗口缴纳城市道路挖掘费。
(6)窗口发证。
6、办事时限:20日。
7、 收费标准: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按规定办理占用挖掘手续,并收取道
路占用挖掘费。
8、办事电话:5165886
9、监督电话:5588699
(四)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3)通过路段(桥梁)说明。
(4)通过时间。
(5)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同意申请,申请人必须按公安交通部门指定的线路、时间通行。
6、办事时限:3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五)城市排水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3)规划手续及图纸资料。
(4)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5)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市政设施科现场勘察。
(4)窗口发证。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六)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 办事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1996年6
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
3、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3)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简图。
(4)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市政设施科实地勘察。
(4)领导签批。
(5)窗口发证。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七)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
(1)《建筑法》。
(2)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3)规划许可文件。
(4)资金、物资落实证明。
(5)征地拆迁手续。
(6)施工单位资质。
(7)设计图纸。
(8)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市政设施科勘察。
(4)领导审批。
(5)窗口发证。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八)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101号发布)第十一条。
(2)《广告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拟设置彩色效果图。
(3)营业执照。
(4)广告经营许可证。
(5)租赁协议。
(6)施工设计方案图。
(7)广告发布合同。
(8)工商部门户外广告审批表。
(9)到期自行拆除保证书,或委托拆除劳务合同。
(10)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市容市貌科勘察。
(4)领导签批。
(5)窗口交费后发证。
6、办事时限:20日。
7、收费标准:按不超过户外广告费的20%收取广告设置费。
8、收费依据:菏价费发[2001]29号。
9、办事电话:5165886
10、监督电话:5588699
11、备注:临时悬挂广告条幅、气球(柱)、彩虹门的承诺时限为3日。
(九)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
(1)国务院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成 [1995]
383号,1996年8月16日)。
3、申请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工商营业执
照。
(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
(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6)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
明书;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7)企业业绩证书。
(8)其他文件证明。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园林绿化科实地勘察,提出意见。
(4)领导审签。
(5)主要领导签批。
(6)窗口发证。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十)砍伐或移植城市树木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3、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3)树木砍伐(移植)位置示意图及相关资料。
(4)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园林绿化科实地勘察提出意见。
(4)领导签批。
(5)窗口发证。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十一)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申请表。
(3)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4)提供规划许可证。
(5)改变绿地位置平面图。
(6)养护单位的同意证明。
(7)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园林绿化科现场勘察。
(4)领导签批。
(5)窗口批复。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9、备注:材料4份。
(十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
(1)国务院令第198号。
(2)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建[1993]410号。
3、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规划许可证。
(3)移植树木花草占用绿地申请表。
(4)建设单位文字申请。
(5)改造前和改造后的效果图。
(6)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园林绿化科现场勘察,提出意见。
(4)领导签批。
(5)窗口交费后发证。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十三)古树名木的迁移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 办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7年7月2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发布)。
3、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3)迁移的原址与新址位置图。
(4)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园林绿化科现场勘察。
(4)分管领导审签。
(5)窗口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6)窗口转发。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十四)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 办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7年7月2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发布)第十二条。
3、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图纸。
(3)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园林绿化科现场勘察。
(4)领导签批。
(5)窗口加盖绿化规划审批专用章(绿色图章)。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十五)城市燃气经营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3、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燃气工程项目规划、
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置配置明细表、
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3)气源来源情况;外购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4)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燃气工程技
术人员配备情况;企业章程、服务规范。
(6)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公用事业科实地勘察。
(4)分管领导审签。
(5)主要领导签批。
(6)窗口发证。
(7)报省备案。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十六)城市燃气供应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3、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3)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
(4)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企业章程气瓶充装
许可证(正副本)。
(5)企业概况、企业供应站概况。
(6)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7)供应站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抢险抢
修人员和设备、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8)供应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务规范。
(9)供应站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规范部门的批准文件;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批
意见书;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10)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公用事业科实地勘察,提出意见。
(4)分管领导审签。
(5)主要领导签批。
(6)窗口发证。
(7)报省备案。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十七)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3、申请材料:
新建:
(1)申请书。
(2)工程立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施
工许可等法定手续。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需
要变更燃气专项的,应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公用事业科实地勘察,提出意见。
(4)领导签批。
(5)窗口发证。
(6)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建设单位在15日内窗口备案,并移交燃气
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档案。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十八)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3、申请材料:
(1)建筑单位书面申请。
(2)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的意见。
(3)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领导签批。
(4)窗口发证。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十九)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 办事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决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8月
10日建设部令第27号发布)第七条。
3、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代表的证明、申请表。
(3)有偿服务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说明书。
(4)企业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
(5)服务承诺书。
(6)所在区环卫主管部门意见书。
(7)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市环卫管理办公室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
(4)领导签批。
(5)窗口发证。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二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设施的位置图、申请表。
(3)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
(3)市环卫管理办公室勘察,提出意见。
(4)领导签批。
(5)窗口办结。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二十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3、申请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表。
(2)建筑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算排放量的图纸、建筑垃圾处置计划。
(4)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5)其他有关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经市政管理局委托的有关部门勘察。
(3)领导签批。
(4)建筑或施工单位按实际产生垃圾数量缴纳费用。
(5)窗口交费后发证。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二十二)城市雕塑建设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3、申请材料:
(1)城市雕塑建设项目审批书。
(2)规划布局与环境效果图。
(3)创作设计人员资质证书;城市雕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4)雕塑设置位置图纸、设计方案及尺寸。
(5)其他证件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报送《城市雕塑建设项目审批书》(一式五份)及其它文件。
(3)市容市貌勘验。
(4)领导审批。
(5)窗口发证。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
(二十三)具有纪念性、重要历史意义和标志性雕塑建设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3、申请材料:
(1)城市雕塑建设项目审批书。
(2)规划布局与环境效果图。
(3)创作设计人员资质证书;城市雕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4)雕塑设置位置图纸、设计方案及尺寸。
(5)其它证件资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申请。
(2)报送《城市雕塑建设项目审批书》(一式五份)及其它文件。
(3)市容市貌勘验。
(4)领导审批。
(5)窗口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6)窗口转发。
6、办事时限:20日。
7、办事电话:5165886
8、监督电话:5588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