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选址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规划管理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 > 办法》 ;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 详细规划;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事程序: 局审项目:(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局办公会研 究(4)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审项目:(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局办公会研究(4)市专 家委员会评审(5)市政府审批(6)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审项目: (1) 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局办公会研究; (4)市专家委员会评审(5)市政府审批;(6)省建设厅核发《选址意见书》。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886 监督电话: 5899800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规划管理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 办法》;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符合有 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事程序:(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局办公会研究;(4) 市专家委员会评审;(5)市政府审批;(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886 监督电话: 5899800 (三)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规划管理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 > 办法》 ;《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符合城 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事程序:(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局办公会研究;(4) 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886 监督电话: 5899800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建工程类)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 > 办法》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符合 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事程序: 局审项目: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报送规划设计方案; (4)局办公会研究;(5)报送施工图;(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审项目: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报送规划设计方案; (4)局办公会研究;(5)市专家委员会评审;(6)市政府审批;(7)报送施工图; (8)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886 5899882 监督电话: 5899800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改、扩建工程类)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 > 办法》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符合 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事程序:(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报送规划设计方案; (4)局办公会研究;(5)报送施工图;(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886 5899882 监督电话: 5899800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工程类,含临时市政工程)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 市政工程规划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 > 办法》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符合有 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事程序:(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局办公会研究;(4) 报送施工图;(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887 5899882 监督电话: 5899800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民房工程类)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开发区分局、牡丹区分局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 > 办法》 ;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技术 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申请人 办事程序: (1)申报人持有关材料到所在社区申请;(2)现场勘察;(3)办 事处审核;(4)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900 5899972 监督电话: 5899800 (八)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 > 办法》 ;《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符合法 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事程序:(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局办公会研究;(4) 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886 5899882 监督电话: 5899800 (九)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总工程师办公室 办事依据:国务院令第 412 号;建设部令第 84 号、第 135 号 办事对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审查资料现场勘察;(3)报山东省 建设厅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901 监督电话: 58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