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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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认定
    1、办事部门: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3、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
定书)。
    4、办事对象: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审核、考查;
   (3)下结论、送达。
    6、办事时限:60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送达。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52
    9、监督电话:5550577
    二、用人单位和被招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鉴证及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1、办事部门: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或单位成立的文件;
   (4)劳动者身份证及其户口所在地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招用人员登记表,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原劳动合同以及鉴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4、 办事对象: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办理。
    6、办事时限:5日内办结。
    7、收费标准:劳动合同鉴证费2.1元/份;变更合同鉴证费0.7元/份。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301号;鲁价涉字[1993]46号。
    9、办事电话:5165852
    10、监督电话:5550577
    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资格审批
    1、办事部门: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窗口。
    2、 办事依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
    3、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3)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4)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零售药店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4、办事对象:各类零售药店。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
   (3)审核;
   (4)考查;
   (5)下结论。
    6、办事时限:每年12月份受理,次年2月底前办结。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52
    9、监督电话:5550577
    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
    1、办事部门: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窗口。
    2、 办事依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
    3、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
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情况;
   (4)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5)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4、办事对象:医疗机构。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
   (3)审核;
   (4)考查;
   (5)下结论。
    6、办事时限:每年12月份受理,次年2月底前办结。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52
    9、监督电话:5550577
    五、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
    1、办事部门: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职业介绍机构名称、性质、业务范围、人
员构成、办公场所、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
   (2)  举办者资格: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是个人的提供
身份证及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3)资金: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场地:自有场地的出具房权证明,租赁场地的出具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的
房权证明;
   (5)人员:不少于2人且具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6)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7)审批表一式三份。
    4、办事对象: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
   (3)审核;
   (4)考查;
   (5)下结论。
    6、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52
    9、监督电话:5550577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审批
    1、办事部门: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资格证明;单位举办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个人举办的
提供身份证及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3)资金: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场地:自有场地的出具房权证明,租赁场地的出具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
房权证明;
   (5)师资:拟任校长(主要负责人)及教师的资格证明,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
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6)章程和发展规划;
   (7)审批表一式三份。
    4、办事对象: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
   (3)审核;
   (4)考查;
   (5)下结论。
    6、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52
    9、监督电话:55505779
    七、境外人员来菏泽就业审核
    1、办事部门: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窗口。
    2、 办事依据:《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国人在
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发[1996]29号)。
    3、申报材料:
   (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申请函(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需中文打印、用人单位
盖章);
   (6)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
如无此种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工作相关的资历证
明);
   (7)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8)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4、办事对象:用人单位或求职个人。
    5、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出具审核报告。
    6、办事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不符合条件的马上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52
    9、监督电话:555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