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部门:经营中心 2、 办事依据:《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直国有资产管理工 作的通知》(菏委[2003]77号)。 3、办事原则:公开、透明 4、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身份证;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办事对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6、办事程序: (1)携相关证明,按要求填写报名材料; (2)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公开招租; (3)签订租赁合同。 7、办事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办事电话:5613765 10、监督电话:5613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