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登记证 1、办事部门:企业科 2、办事依据:财政部财工字[1996]126号 3、申报材料: ⑴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⑵营业执照; ⑶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等原件或复印件; 4、办事对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5、办事程序:⑴企业领取营业执照30 日内,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⑵向属地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登记表及有关申报材料; ⑶审查符合规定,由属地财政部门核发财政登记证书。 6、办事时限:资料齐全,审查合格,当日办结。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613705 9、监督电话:5613968 二、财政登记证年检 1、办事部门:企业科 2、 办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工字[1996] 126号)、中央8部门当年下发的关于联合年检的文件及市8部门当年 下发的关于联合年检的文件。 3、申报材料: ⑴联合年检报告书; ⑵营业执照; ⑶财政登记证; ⑷经审计机关审核的会计报表及报告书; ⑸市8部门当年下发的关于联合年检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4、办事对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5、办事程序:⑴企业在网上填妥、提交年检申报表格; ⑵网上年检通过后,将网上填报的联合年检报告书打印一套并加盖企业公章; ⑶提供财政登记证书及有关申报资料(按市8部门当年联合年检文件要求日期) ⑷审查是否符合规定及核检财政登记证书。 6、办事时限:资料齐全、审查合格、当日办结。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613705 9、监督电话:5613968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1、办事部门:会计管理科。 2、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十条规定:“从事会计工 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财政部《中国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3、会计从业资格申报材料: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1)基本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③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财政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 算化(或珠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3)免试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 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会计基础、初级会计 电算化(或珠算)。 4、办事对象:拟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5、 办事程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 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填写申请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有下列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合格单; ②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以上(含五级)鉴定证书; ③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3张。 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要持学历或学 位证书原件。 (2)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 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 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 (3)颁发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后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证书。 6、办事时限:自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之日起10日内办结。 7、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10元。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2]247号。 9、办事电话:5613713 10、监督电话:5613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