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许可事项】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h&A=18&rec=48&run=13

一、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认定初审
1、办事部门:市贸易办公室
2、办事依据:国务院412号令。
3、申报材料:
(1)申请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书面报告;
(2)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3)固定场所的合同或证明;
(4)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公司(企业)章程;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办事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
5、办事程序:
(1)审核申报材料,现场验收;
(2)报山东省审批。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10839
9、监督电话:5310932
二、初审申办《供电营业许可证》
1、办事部门:电力科。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申报材料:
(1)申请供电营业区者应提供下列资料:①反映营业区域边界的供电区域地理平
面图;②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③电源容量及分布、供电
网络及负荷分布图;④企业性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数量、主要技术业务人员资
格;⑤注册资本;⑥售电价格及其依据;⑦外购电的数量及协议文本;⑧保证安全生
产必需的基础设施、工机具、计量、试验、调度、通信及交通运输装备;⑨技术业务
的规章制度;⑩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其他认为必需的资料;
(2)供电营业区的扩展或合并、缩小、分立、更名等变更,需办理变更申请,并
提供下列资料:①变更理由及有关证明文件;②与相邻供电企业就供电营业区变更所
达成的协议或意见;③供电营业区变动的地理平面图;④实施供电营业区变动的工程
及工程起讫日期;⑤其他认为必需的资料。
4、办事对象:符合审批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
5、办事程序:
(1)受理初审;
(2)上报山东省经贸委审批。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10750
9、监督电话:5310932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初审
1、办事部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2、办事依据:国务院307号令。
3、申报材料:由企业向经贸委提交申请。
4、 办事对象: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经省检查验收报国家备案,符合
审批条件的自然人、法人。
5、办事程序:
(1)审核原企业提报的申请;
(2)市经贸委初步审核后报山东省经贸委批准。
6、办事时限:1周。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10750
9、监督电话:5310932
10、备注:报省批准、国家备案。
11、各市仅限一家。
四、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初审
1、办事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 办事依据: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1年第10号令);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
总署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2001年第25号令) ; 鲁机办字
[2001]3号。
3、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批复;
(3)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4)项目招标通知书(招标单位资质件);
(5)进口单位与外商签订供货合同;
(6)与代理进口单位签订代理进口合同。
4、 办事对象:需要机电产品进口手续的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文教卫生机
构及院校、广大企业(统称为进口单位)。
5、办事程序:
(1)由辖区经贸局出具证明;
(2)市经贸委初审上报。
6、办事时限:1周。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10750。
9、监督电话:5310932。
五、招标机电产品的进口的初审
1、办事部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 办事依据: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1年第10号令);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
总署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2001年第25号令) ; 鲁机办字
[2001]3号。
3、申报材料:产品清单、技术资料、有关批复文件。
4、办事对象:列入国家外经贸部2000年第7号令招标范围的机电产品。
5、办事程序:
(1)进口单位将需要招标的产品采购清单、技术资料、有关批复文件报市机电办
初审;
(2)填写“进口备案表”(一式两份)报省机电办备案;
(3)评标结束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企业持评标报告到市机电办填进口申请表,
由市机电办将评标报告及申请表转报省机电办。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办事电话:5310750
8、监督电话:5310932
六、办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1、办事部门:电力科。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申报材料:
(1)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申请表。
4、办事对象:符合电工进网作业条件的自然人。
5、办事程序:
(1)企业集中报名、组织体检;
(2)全市统一集中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发证。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100元,复审60元。
8、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9、办事电话:5310750
10、监督电话:5310932
七、鲜茧收购经营资格认定初审
1、办事部门:外经科
2、办事依据:鲁经贸委外字[2002]228号。
3、申报材料:
(1)鲜茧收购经营单位资格认定申请表;
(2)所属茧站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
(3)桑园基地证明材料;
(4)鲜茧验收、收烘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5)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收购、检验仪器清单;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本)。
4、 办事对象:符合《山东省鲜茧收购经营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申请
单位。
5、办事程序:
(1)由所辖县(区)经贸局推荐;
(2)由市经贸委进行资料审核及现场检查;
(3)报山东省经贸委验收。
6、办事时限:2周。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10750
9、监督电话:5310932
八、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初审
1、办事部门:电力科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申报材料:
(1)企业性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数量、主要技术业务人员资格;
(2)注册资本或资金报告;
(3)保证生产必需的基础设施、工机具、检测、试验、安全保护及交通运输装备;
(4)技术业务的规章制度,其他认为必须的资料。
4、办事对象:具有符合审批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
5、办事程序:初审合格后,报山东省经贸委审批。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10750
9、监督电话:5310932
九、拍卖行资格认定初审
1、办事部门:市贸易办公室
2、办事依据:《拍卖法》国务院412号令。
3、申报材料:
(1)设立企业申请书;
(2)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书;
(3)拍卖师资格证书;
(4)企业章程规章制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办事对象:企业法人。
5、办事程序:
(1)根据企业申报材料,派专人到现场检查验收;
(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经现场检查验收和材料初审合格,签署意见上报山东省经贸易办审批。
6、办事时限:1周。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10839
9、监督电话:5310932
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初审
1、办事部门:经济运行办公室
2、办事依据:国办发[1999]38号。
3、 申报材料:山东省新(改、扩)建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登记表及可行性研究报
告。
4、办事对象:投资人。
5、办事程序:
(1)投资人向当地经贸委提交申请;
(2)当地经贸委初审后,报市经贸委;
(3)市经贸委实地考察、论证,对新(改、扩)建申请及可行性报告进行全面审
核,报省经贸委办理预核准手续;
(4)有经贸委核发预核准通知书,投资人持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立项等手续;
(5)市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核准新(改、扩)建加油站进行(竣工)检查验
收;
(6)山东省经贸委根据市经贸委的审验意见,向合格的加油站颁发《成品油零售
经营批准证书》。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每证45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涉发[1994]298号。
9、办事电话:5310839
10、监督电话:5310932
十一、技改项目登记备案初审
1、办事部门:工商业投资科。
2、办事依据:《山东省技改项目登记备案制定实施意见》鲁经贸投[2002]197号。
3、申报材料:技改项目登记备案表。
4、办事对象:全市工业企业。
5、办事程序:
(1)企业填写备案表;
(2)所在县(区)经贸局审查盖章;
(3)市经贸委审查盖章;
(4)报省审批。
6、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10838
9、监督电话:531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