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部门:菏泽市邮政局行法安保部。 2、办事依据 (1)《山东省邮政条例》第二十八; (2)《山东省快件寄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3)《山东省邮政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国家安全厅、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 经济合作厅、青岛海关关于清理和整顿快件寄递市场秩序的通告》。 3、申报材料: (1)经营快件寄递业务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经营业务种类、服务范围、预期服务质量; (3)其他法人资格证明,与业务开办相适应的资金、场地、服务设施和从业人员 证明。 4、办事对象: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事业单位。 5、办事程序: (1)设区的市邮政行业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于15日内初审完毕,出具初审 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邮政主管部门; (2)省邮政主管部门于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6、办事时限:市邮政部门15日,省邮政部门15日。 7、办事电话:6168693 8、监督电话:6168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