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审核事项 1、办事部门:菏泽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外事科。 2、办事依据:鲁发[2001]9号;菏政办发[2004]116号。 3、申报材料: (1)外方邀请函(中、外文); (2)在外日程安排; (3)身份证原件及清晰的复印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请假条; (4)组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随国家部委、外省市组团需提供组团单位出访任务通知书和出访任务批件及 征求意见函;随省直部门组团要组团单位正式通知。 4、办事对象: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人员。 5、办事程序: (1)各县(区)出访团组由县(区)外侨办、政府审核,盖县(区)政府印章后 报市外侨办; (2)市直单位及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外侨办; (3)市外侨办审核把关后,按审批权限送审和报批。 6、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内。 7、办事电话:5310938 8、监督电话:5310797 二、代办因公出国签证费 1、办事部门:外事科 2、办事依据:鲁发[2001]9号;菏政办发[2004]116号。 3、申报材料: (1)出国、赴港澳地区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 (2)出国政治审查批件或备案表; (3)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 (4)2寸正面白底照片3张; (5)出国安全防谍教育备案; (6)聘用人员需提供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事对象: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人员。 5、办事程序: (1)先由外事科专办员受理材料; (2)报分管领导审核; (3)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 (4)上报省外办办理有关护照签证手续。 6、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240元/人?国 8、收费依据:鲁价费字[1999]200号。 9、办事电话:5310938 10、监督电话:5310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