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境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审批 1、办事部门:菏泽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科。 2、办事依据: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电部第 11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3、申报材料:填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节目申请表》。 4、办事对象: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受理并审查 (3)现场勘察; (4)批准。 6、办事时限:5天。 7、收费标准:接收境外节目的单位和个人收视管理费300元/年。 8、收费依据:山东省广电厅、物价局、财政厅鲁广厅联字[1994]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9、办事电话:5339777 10、监督电话:5161108 二、设立有线广播站 1、办事部门:菏泽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科。 2、办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8号令。 3、申报材料:县级广播电视局书面申请。 4、办事对象: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证明; (4)批准。 6、办事时限:即办。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39777 9、监督电话:5161108 三、设立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站审核 1、审批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星级以上酒店、饭店; (2)外国人长期居住的单位; (3)高级别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单位确因业务需要的。 2、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接收境外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2)市外事办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市广电局受理; (3)现场勘察; (4)市广电局审核; (5)国家安全局审查审核; (6)报省广电局批准。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省广电厅、物价局、财政厅(94)鲁广厅联字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收 视管理费8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