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办理 1、办事部门 ∶菏泽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申报材料∶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4、办事对象∶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5、办事程序∶ (1)申请; (2)窗口人员收齐材料送运管处研究,同意后签字; (3)打证签章; 6、办事时限∶自接到完备有效的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办结。 7、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套2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 9、办事电话∶5139993 10、监督电话∶5501111 二、新增道路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出租车道路运输证办理 1、办事部门∶菏泽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客运线路审批程序》 (鲁交运[1993]50号)、《山东省出租旅游客运管理办法》(鲁交运[1991]8号。 3、申报材料∶ (1)按管理权限审批完毕的线路审批表; (2)营运车辆开业表(甲); (3)机运车行车证; (4)车辆购置税证; (5)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6)出租车计价器周检册(或计价器发票及合格证); (7)车辆购置发票。 4、办事对象∶申请道路客运、旅游客运及出租客运的运输业户或企业。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县局审查(市直及牡丹区客车除外); (3)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检测、定级; (4)市内跨县区线路材料齐备由办证人员签章办理; (5)跨市、跨省线路由省局办理签章; (6)出租、旅游客车经市运管机构批准的增车指标,材齐全后打证签章。 6、 办理时限∶市内跨县区线路材料齐备10分钟办结,跨市、跨省线路材料齐备 后5个工作日办结。 7、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套20元,《道路运输证》含标贴每套6 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 9、办事电话∶5165867 10、监督电话∶5501111 三、更新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客车、货车、出租车、旅游车) 1、办事部门∶菏泽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2、办事依据∶与新增车辆相同。 3、 申报材料∶除新增车辆所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报废或退出市场的道路 运输证及各种标志。 4、办事对象∶经营道路运输的业户。 5、办事程序∶与新增相应类别车辆的程序相同。 6、办事时限∶与新增相应类别车辆的办理时限相同。 7、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套收取20元;《道路运输证》含标贴 每套6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 9、办事电话∶5165867 10、监督电话∶5501111 四、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办理 1、办事部门∶菏泽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业户 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实施办法》(鲁交运[1995]4号)。 3、申报材料∶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5)县区运管所审批材料。 4、办事对象∶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企业。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县(区)交通局勘察审核; (3)窗口人员收齐材料后送运管处研究,同意后签字; (4)打证签章; 6、办事时限∶自收到完备有效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7、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元/套。 8、收费依托∶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 9、办事电话∶5139997 10、监督电话∶5501111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贯彻交通部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3、申报材料∶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立企业的章程; (4)资金来源证明、经营场地、设施产权证明; (5)有取得上岗资格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6)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县(区)运管机构的审批材料。 4、办事对象∶申请危险货运输的企业。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县(区)运管所现场勘察; (3)材料齐全报市运管处审核批准后,到审批大厅打证签章。 6、办事时限∶自接到完备有效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办结。 7、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套2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 9、办事电话∶5139997 10、监督电话∶5501111 六、货运站的设立 1、办事部门∶菏泽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山东省道路运输站场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条件审验登记表; (2)经营场地、设施、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3)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4)与经营规模、项目适应的资金资信证明; (5)县(区)交通局审批材料。 4、办事对象∶申请办理此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县(区)交通局勘察审核; (3)窗口人员收齐材料后送运管处研究,同意后签字; (4)窗口人员打证签章。 6、办事时限∶自接到完备有效的申报资料后,15个工作日办结。 7、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套2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 9、办事电话∶5139997 10、监督电话∶5501111 七、客运站的设立 1、办事部门∶菏泽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山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鲁交运[1997]7号)。 3、申报材料∶ 设置审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持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证明; (2)山东汽车客运站设置申请书一式四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验资报告; (5)县(区)交通局审批材料。 开业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1)汽车客运站建设竣工投产使用验收报告; (2)山东省汽车客运站开业审批表一式四份; (3)县(区)交通局批准文件材料。 4、办事对象∶申请办理此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5、办事程序∶ (1)申请设置审批; (2)县(区)交通局勘察审核; (3)窗口人员收齐材料报送运管处,运管处按设置审批管理权限经研究拿出初步 意见报分管局长批准,运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设置或呈报省运输局审批设置; (4)建成竣工后,申请开业审批; (5)窗口人员办理经营许可证。 6、 办事时限∶自接到完备有效的申请资料,按审批权限待最终机关批准后,15 个工作日办结。 7、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套2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 9、办事电话∶5139993 10、监督电话∶5501111 八、货运信息配载中心的设立 1、办事部门∶菏泽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2、办事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场站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山东省运输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条件审验登记表; (2)经营场地、设施、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3)与经营规模、项目适应的资信证明; (4)县(区)交通局审批材料。 4、办事对象∶申请办理此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县(区)交通局勘察审核; (3)窗口人员收齐材料后送运管处研究签字; (4)窗口人员打证签章。 6、办事时限∶自接到完备有效的申报资料后,15个工作日办结。 7、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套2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 9、办事电话∶5139997 10、监督电话∶5501111 九、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739.1-200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189- 2000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3、申报材料∶ 一、二汽车维修企业∶ (1)开业申请报告; (2)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法人身份证; (3)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开业申请表; (4)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5)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6)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7)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类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 (1)申请业户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法人身份证; (2)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开业申请表。 4、办事对象∶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的企业和业户。 5、办事程序∶ 一、二类∶ (1)申请; (2)受理; (3)现场勘察; (4)批准打证签章。 三类∶ (1)申请; (2)受理; (3)批准打证签章。 6、办事时限∶ 一、二类∶手续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查验收,15个工作日审 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给予许可的即办; 三类∶手续齐备的即办。 7、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套2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 9、办事电话∶5139981 10、监督电话∶5501111 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许可的审查转报 1、办事部门∶菏泽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9号《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管理办法》、《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运输业车辆综 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运[1994]24号)。 3、申报材料∶ (1)立项报告; (2)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筹建申请,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报省厅批准后方可建站。建成后,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表格)。 有市交通主管部门按《检测站开业技术条件》审核(表格)同意后向省厅呈报。 4、办事对象∶申请办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现场勘察; (4)转报。 6、办事时限∶在具备开业条件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筹建),符合 条件的向省厅呈报, 接到省厅批准后筹建;检测站建成后,7个工作日内按《检测站 开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验收,符合条件的向省厅呈报。 7、收费标准∶由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收取费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不收费。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 9、办事电话∶5139997 10、监督电话∶5501111 十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办理 1、办事部门∶菏泽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申报材料∶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4、办事对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 5、办事程序∶ (1)申请; (2)窗口人员收齐材料送运营处研究审查,同意后签字; (3)打证签章。 6、办事时限∶自接到完备有效的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办结。 7、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套2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 9、办事电话∶5139971 10、监督电话∶5501111 十二、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经营许可办理 1、办事部门∶菏泽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2、 办事依据∶《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部令[2001]第7号、《山东省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业户管理规定》(鲁交运[2002] 21号)。 3、申报材料∶ (1)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和经营管理机构;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4、办事对象∶申请从事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业户。 5、办事程序∶ (1)申请; (2)窗口人员收齐材料送运管处研究,同意后签字; (3)打证签章。 6、办事时限∶自接到完善有效的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办结。 7、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套2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 9、办事电话∶5139971 10、监督电话∶5501111 十三、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办理 1、办事部门∶菏泽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2、 办事依据∶《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部令[2001] 第7号)、《关于贯彻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 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交运[2002]21号)。 3、申报材料∶ (1)填写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2)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结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及需要出具的其他 有关材料。 4、办事对象∶申请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5、办事程序∶ (1)申请; (2)窗口人员收齐材料审查后,发给从业资格准考证参加考试; (3)打证签章。 6、办事时限∶考试完毕7日内,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从业资格证》。 7、收费标准∶每个培训项目考试费标准为120元,增加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考 试费50元,普通客货之间增加运输资格考试费2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128号。 9、办事电话∶5165865 10、监督电话∶5501111 十四、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登记及年审 1、办事部门∶菏泽市交通局航运管理处。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发[1994]115号)、《关于 开展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年审工作的通知》(交发[1997]842号)。 3、申报材料∶ (1)购、造船发票和合同; (2)未被抵押的证明; (3)原船籍港的注销证明; (4)提供水运许可证和营运证; (5)船舶检验证书; (6)具有主任签字的船舶登记申请书; (7)缴纳证书费和登记费。 4、办事对象∶各水路运输企业。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并审查; (3)现城勘查; (4)批准;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国籍证书每本100元;所有权证书每本100元;船舶登记费基数200 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为100元);配员证书每本50元;航行签证薄每本16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涉字[1992]213号,国家计委计 价费[1998]810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95]115号。 9、办事电话∶5165869 10、监督电话∶5501111 十五、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办事部门∶菏泽市交通局航运管理处。 2、办事依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发[1987] 46号)、《省级水 路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办法》(90)交运字275号。 3、申报材料∶ (1)水路运输企业新增运力申请书; (2)有效的船舶适航证书的复印件; (3)主要船员名单及有效的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并附船员来源证明或租用船员合 同; (4)经营旅客运输的,应落实沿线停靠港(站点)船舶靠泊、旅客上下所必需的 安全服务设施,并具有县以上航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4、办事对象∶各水路运输企业。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并审查; (3)现场勘查; (4)批准; (5)跨省运输转报省厅。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69 9、监督电话∶5501111 十六、水运企业设立审批 1、办事部门∶菏泽市交通局航运管理处。 2、办事依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发[1987]46号)。 3、申报材料∶ (1)有效船检证书,有效船员证书; (2)提供货源,停靠场站、管理机构、企业章程等材料; (3)流动资金证明书。 4、办事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并审查; (3)现场勘查; (4)转省交通厅批准。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69 9、监督电话∶5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