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审批书; (2)开发合同; (3)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土地使用权证; (5)缴纳开发项目价款凭证; (6)项目手册; (7)配套设施责任书; (8)建筑设计方案; 4、办事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5、办事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项目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件; (2)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发放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6、 办事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查 符合条件的签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7、收费标准:综合开发管理费:按综合开发费的1%~2%计收。 8、 收费依据:山东省建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城市房地产 综合开发管理费征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鲁建发[1998]44号)。 9、办事电话:5165885 10、监督电话:5389860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3、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工程施工合同; (9)工程施工进展计划; (10)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分户面积图、分层平面图; (11)商品房预售方案; (12)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1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14)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投资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 上; (15)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 见。 4、办事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5、办事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预售申请,提交有关证件; (2)组织现场勘验和材料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85 9、监督电话:5389860 三、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办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拆迁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红线图、房屋规划总平面图和安置房屋 平面图; (6)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协议书; (7)委托拆迁协议书; (8)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房地产开发项目)。 4、办事对象:拆迁申请人。 5、办事程序: (1)拆迁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表》,提交有关证件; (2)组织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复审有关证件; (4)收费; (5)分管局长审核; (6)局长审签; (7)发放拆迁许可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7、收费标准:拆迁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2元收取。 8、收费依据:菏价费发[2001]150号。 9、办事电话:5165885 10、监督电话:5389860 四、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 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 (3)验资报告;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从事拆迁业务的简历,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 效证明文件; (5)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拆迁单位。 5、办事程序: (1)申请人持法人营业执照提出申请,填写《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表》; (2)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报省建设厅审批; (6)发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85 9、监督电话:5389860 五、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办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①营业执照;②企业章程;③验资证明;④企 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⑤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 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2)原有企业核定资质等级需提供:①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②营业执照;③企 业资质证书正、副本;④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 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⑤物业服务 合同复印件;⑥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4、办事对象:物业管理企业。 5、办事程序: (1)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 (2)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发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85 10、监督电话:5389860 六、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登记备案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 管理规定》。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法人资格证书; (4)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5)经营地点和从业人员证明; (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全市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 5、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 (2)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报山东省建设厅备案。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厅。 7、办事电话:5165885 8、监督电话:5389860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 管理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 3、申报材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章程; (4)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5)办公地点证明; (6)出资人情况介绍及其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7)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8)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机构人员人事代理情况证明; (9)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证明及其聘任合同。 4、办事对象: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5、办事程序: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件; (2)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报山东省建设厅审批或者复审;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厅。 7、办事电话:5165885 8、监督电话:5389860 八、房地产咨询、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 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3、申报材料: (1)房地产咨询、经纪人初始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3)申请人身份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4、办事对象:全市房地产咨询、经纪人。 5、办事程序: (1)房地产咨询、经纪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件; (2)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报山东省建设厅复审; (6)建设部审批。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厅。 7、办事电话:5165885 8、监督电话:5389860 九、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办事依据:《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需提交的证件:①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②近期 1寸免冠照片3张;③申请人身份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④房地产估价师执 业资格证书签发超过两年的,申请人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⑤县级以 上出具的健康证明;⑥聘用单位意见;⑦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人事档 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2)继续注册需提交的证件:①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注册申请表;②申请人在注册 有效期内工作业绩和遵纪守法简况;③继续教育结业证书;④申请人的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证及执业专用章;⑤健康证明;⑥聘用单位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副本。 4、办事对象:全市房地产估价师。 5、办事程序: (1)房地产估价师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件; (2)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报山东省建设厅复审; (6)建设部审批。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厅。 7、办事电话:5165885 8、监督电话:5389860 9、备注:由山东省建设厅统一上报建设部。 十、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办事依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2)现住房情况及证明; (3)上年度家庭收入情况及相关证明; (4)其他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危房户。 5、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 (2)受理、核实; (3)公示; (4)审核; (5)登记。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85 9、监督电话:5389860 十一、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 办法》。 3、申报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2)现住房情况及证明; (3)上年度家庭收入情况及相关证明; (4)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城市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危房户。 5、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 (2)受理、核实; (3)公示; (4)登记。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5885 8、监督电话:5389860 十二、房屋权属总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 理办法》。 3、申报材料:市政府公告规定收取的申报材料。 4、办事对象:市政府公告区域内的法人和自然人。 5、办事程序: (1)市政府公告; (2)现场勘察; (3)初审; (4)复审; (5)登记; (6)归档。 6、办事时限:根据市政府公告的规定期限。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19793-8502 9、监督电话:5389860 十三、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 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办事对象:法人、自然人。 5、办事程序: (1)受理、初审(需现场勘察); (2)复审; (3)收费; (4)审批; (5)缮证; (6)发证; (7)归档。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按面积分档收费:100平方米以下,80元/宗; 100(含)~500平方米,120元/宗;500(含)~1500平方米,200元/宗;1500(含) ~3000平方米,300元/宗;3000(含)~10000平方米,500元/宗;10000(含)平方 米以上800元/宗。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2]172号。 9、办事电话:5319793-8502 10、监督电话:5389860 十四、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 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地产转让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 (4)营业执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法人资格证书、机构代码证; (5)交易双方身份证; (6)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7)二手房需提交卖方夫妻证明; (8)继承、赠与需提交公证书; (9)司法裁决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司法文书。 4、办事对象:菏泽市城区法人和自然人。 5、办事程序: (1)受理、初审; (2)复审; (3)收费; (4)审批; (5)缮证; (6)发证; (7)归档。 6、办事时限:一级市场交易10个工作日;二级市场交易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住宅:新建商品房3元/平方米;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 非住宅: 10元/平方米;房屋交换手续费100元/套;赠与、继承手续费1元/平方 米; 房屋权所有登记费:(同初始登记)。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2]171号。 9、办事电话:5319790-8103 10、监督电话:5389860 十五、房屋变更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 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 (3)身份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屋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6)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8)租赁经营的需提交房屋租赁证。 4、办事对象:菏泽市城区法人或自然人。 5、办事程序: (1)受理、初审(需现场勘察); (2)复审; (3)收费; (4)审批; (5)缮证; (6)发证; (7)归档。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同初始登记)。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2]172号。 9、办事电话:5319790-8103 10、监督电话:5389860 十六、房地产抵押、典当等他项权利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 办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证明房产价值的资料; (6)借款合同; (7)共有房屋需提交《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8)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菏泽市城区法人或自然人。 5、办事程序: (1)受理、初审; (2)复审; (3)收费; (4)审批; (5)缮证; (6)发证; (7)归档。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 (1)抵押登记费:80元/宗; (2) 抵押手续费:①住房抵押价值:50万元以下,150元/宗;50万元以上,300 元/宗;②其他房产抵押价值:2000万元(含)以下0.7‰;2000万~5000万元(含) 0.175‰;5000万~10000万元(含)0.105‰;10000万元以上0.035‰.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4]13号;鲁价费发[2002]172号。 9、办事电话:5319790-8108 10、监督电话:5389860 十七、房屋租赁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 易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租赁协议; (3)租赁双方身份证; (4)法人应加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4、办事对象:菏泽市城区法人和自然人。 5、办事程序: (1)受理、初审; (2)现场勘察; (3)填写租赁契约; (4)局长审批; (5)收费; (6)缮证; (7)发证; (8)归档。 6、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住房:100元/套;非住房:100平方米(含)以下120元/套;100 ~500平方米(含)150元/套;500~1500平方米(含)200元/套;1500~3000平方米 (含)300元/套;3000平方米以上350元/套。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2]171号。 9、办事电话:5319790-8101 10、监督电话:5389860 十八、房屋注销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 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 (3)如产权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文件; (4)房屋所有权注销的有关证明。 4、办事对象:法人、自然人。 5、办事程序: (1)受理; (2)公告; (3)登记。 6、办事时限:2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19793-8502 9、监督电话:5389860 十九、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办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公司)章程; (5)企业的验资报告;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7)企业税务登记证;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 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中级职称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职称的2人),企业专业技 术人员的职称、 资格证书(其中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 会计2人, 企业经理、项目、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 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9) 企业获得开发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土地有效证件,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 地产开发项目,或与此相当投资额)。 (10)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4、办事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报省建设厅审批或备案; (6)发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85 9、监督电话:5389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