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装备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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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年代,一般都是以大刀、长矛、土枪、土炮为武器,仅
有少量钢枪,武器装备的改善多来源于战斗胜利品和上级奖励。1942年后,鲁西南战
场不断扩大,民兵战斗次数大增,缴获的长短枪逐渐增多,民兵武器装备也大大改善
。同时,又相继建立一些火药制造所,自己生产炸弹、地雷和手榴弹等。1957年,全
区民兵有各种枪炮46141件。1958年后,野战部队换装下来的部分武器武装了民兵,
全区民兵武器达21万余件。这些武器主要有步枪、冲锋枪、卡宾枪、轻重机枪,还有
12.7毫米高射炮等。至1961年底,全区武器总数已达34万余件。1962年后,随着国产
56式武器逐步装备部队,53式则换下装备了民兵。在民兵武器装备过程中,重型火器
和技术装备也得到了相应发展,至1980年,全区民兵制式武器占总数的98.2%。对于
通讯、防化、侦察、工兵也加强了装备。
1982年,民兵工作进行了调整改革。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调整品种,搞好配套
。军分区对民兵武器、装备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和鉴定,旧杂式武器全部淘汰,53式武
器进行回收,民兵全部装备了较新制式武器。不仅有1956年式半自动步枪、冲锋枪、
轻机枪,58式连用机枪,53年式重机枪,而且还有一定数量的打坦克、打飞机武器,
全面提高了民兵战斗力。
武器管理 个人管理:抗日战争至建国后70年代初,民兵武器主要是个人分散管理
。平时各级党委对持枪民兵进行爱武器教育,搞好保管、维修和使用。70年代中期,
为了适应战备、训练需要,将民兵武器集中起来,在县级人武部的统一规划下,有重
点地配给一些村、镇民兵分队,多的10余支,少的五六支,采取了定人、定责任、定
武器的三定方法,把武器固定在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手中。
集中管理:1975年后,武器大量增多,菏泽地区建立了一批武装基干民兵,每个
县装备1-2个机炮连(每连有重机枪6挺,迫击炮3门);每个公社建一个武装民兵基干
营(每连配步枪30支,冲锋枪5支,轻机枪1挺)。不少县还建造了武器室,配备了军械
员,民兵武器实行集中管理。
1981年后,武器管理作了调整。在农村,改由人民公社集中管理,通信兵装备器
材由县人武部集中管理。各单位建立昼夜值班、登记、擦械、检查、使用等制度,有
67%达到先进库室标准。县级人武部有120-200平方米,军分区有180平方米的装备仓
库。1985年底,全区民兵武器均由县级人武部集中管理。
防空设施 60年代起,为了适应现代化战争的需要,国家开始加强“三线”建设。
菏泽专区是山东半岛的内陆腹地,是山东省的战略后方和战役纵深要地。菏泽、梁山
两县城是省、地重点防空城镇。为达到战争中人民群众“走”、“藏”、“消”的目
的,有效地抗击敌人的突然袭击,专区和10个县均成立了防空办公室。各县城陆续修
建了一批地下掩蔽、防空工事。据统计,1985年全区有人防工程86处,15111平方米
。其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原则为:工程种类齐全、设备配套完善,平战布局合理,工
程质量符合标准。人员掩蔽工程原则上谁建设谁使用,战时视情况统一调配,组织联
防。后来,根据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家建设需要,不少工程已为生产所利用,有的改为
仓库,有的作为旅社、餐厅或生产工厂、作坊。

菏泽地区1985年人防工程情况表

┌────┬──┬─────┬─────────────────┐
│项目县别│个数│面积 │其中 │
│ │ │(m2)├────┬───┬──┬──┬──┤
│ │ │ │掩蔽工事│指挥所│仓库│医院│车间│
├────┼──┼─────┼────┼───┼──┼──┼──┤
│菏泽市 │53 │11014 │9143 │784 │1031│56 │ │
├────┼──┼─────┼────┼───┼──┼──┼──┤
│单县 │4 │239 │ │124 │ │115 │ │
├────┼──┼─────┼────┼───┼──┼──┼──┤
│梁山 │29 │3858 │2796 │200 │792 │ │70 │
├────┼──┼─────┼────┼───┼──┼──┼──┤
│合计 │86 │15111 │11939 │1108 │1823│171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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