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时期,菏泽地区境内人口初具规模,以后各朝各代有增有减,有出有入,变 动较大。1368年(明洪武元年),明朝建立后,制定奖励垦荒政策,号令天下“耕垦成 熟者归为己业”,区内人口相对稳定。后来为了恢复中原地区的经济,实行“召民耕, 人给16亩, 蔬菜地2亩”的政策,区内人口增加。晋民东迁后,境内人口再度增多。 据《续文献通考》 记载:“明洪武、永乐年间,曾先后6次大规模地征派‘晋民’, 动辄万户,迁移到鲁、豫、皖、苏和北京等地”。后屡有迁徙,迁入菏泽境内的主要 是1389年和1391年两次大移民。清代曾推行“垦荒自食”政策,外地游民又先后流入 区内,人口流动多属自由迁居。民国期间,战争频繁,黄水泛滥,自然灾害连年不断, 区内人口大量外流,下山西、陕西、闯关东,以求谋生之路,境内人口减少。 建国后, 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区内人口相对稳定。1955-1961年,为开发祖国边 疆地区, 菏泽地区向黑龙江、吉林、内蒙、青海及山东垦利、沾化、利津等地移民4 3万人。 之后随着区划的变动,全区人口又出现几次变化,至1985年底,菏泽地区总 人口为749.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