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县区和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年初,本着重点突出、易于操作的原则,重新修订了 对县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重点考核领导重视和组织业务建设、“一岗双责”、 “两个下移”、“三项制度”、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信访、上访老户等项工作。二是定期排查 信访不安定因素制度。在继续坚持对信访不安定因素进行月排查、月通报的基础上,根据形势任务的 变化,加大了对信访不安定因素排查的密度和深度,要求纵到底、横到边,排深、排细、排透,全面 把握社情,做到“他动我知”。同时,要求对排查的不安定因素,全部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安 排包案领导,责任到人。2004年发生的越级集体上访,绝大多数都做到了跟踪处理。三是进一步完善 信访情况通报制度。对到市的来信来访严格登记,一月一次通报;对到市以上上访,每周一次通报。 通报发县区党政两个“一把手”、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四是建立重点信访 案件督查制度。对到市以上重点信访案件坚持每案必督、一督到底。特别是省以上领导要结果的和市 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都按时间、按要求上报了结果。五是坚持到北京常年信访值班制度。为配合中 央和省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临沂市群众的上访问题和突发事件,加大了在北京的信访值班力量。常年 由市信访局一名局长带队,到北京值班化解了大量矛盾,减少了中央对临沂市通报的数量。2004年临 沂市驻京值班人员及时处理信访突发案件48起,把问题处理在了内部,维护了临沂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