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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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市政府制定了《临沂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城市低保工作纳入法制化、
规范化管理轨道。在确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同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缓解了物价上涨给低保家
庭生活带来的影响。各级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年支出低保资金3726万元,较
上年增加1398万元。全市在保对象64694人,低保补差人均每月45元,基本上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农村
“两证一卡”(低保证、五保证、救助卡)全面落实。全市发放灾民救济卡6.8万张。各级共投入救
灾资金2323万元,救济灾民6.9万人次,保证了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需求。全年投
入特困救济资金1493万元,救济常年特困户77427人。积极应对五保供养体制改革带来的不利影响,
加强调查研究,有效地遏制了供养水平下滑的势头。开展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试点工作,对
重病、重残和无经济收入等困难家庭给予了重点救助,取得了初步经验。进一步落实《城市生活无着
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100人次。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心一
日捐”活动富有成效,慈善事业开局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