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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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内,全市共审查清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3158件,确定有效的2277件,废止781件,其
中市级确定有效的文件1199件,废止306件,涉及市委及市委办公室文件38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
室84件,部门文件184件,县区废止文件475件。在工作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专门制
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法制局设立了市政府清理文件工作办公室,抽调市建设局、外
经贸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配合开展清理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及时清理。根据国家、省关于
清理文件工作的要求,对1995年以前发布的52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一律宣布废止或停止执行,
对1995年以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点进行了审查清理。对明显不符合WTO规则、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
文件全部废止。三是按照"谁制定、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市政府法制局设立了
清理文件咨询电话,接受有关单位咨询,及时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清理工作。
    认真搞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定工作。年内,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共审查制定各类规范性文件
草案308件,其中市政府法制局共审查制定各类规范性文件草案71件,经市政府研究批准有59件发布
实施,6件未予发布。审查县区备案规范性文件101件。立法的重点主要在加强城市建设、规范市场运
作、招商引资等方面,特别是通过制定临沂市出租车、公交车管理办法和土地、房地产等方面的规范
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了临沂市城市管理工作,规范了执法行为,推动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