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文与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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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悠久,人文自然遗产十分丰富。有效地保护和科学开发人文自然资源,尽快改变人文自然遗产开发的无序状态,实现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关系整个国家和民族文化建设的大事,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同时,搞好人文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对于树立临沂市的整体人文形象,提高临沂市对外开放的知名度,改善外部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了全省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研究规划之后,根据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会议精神和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了对《山东省1995~2010年的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规划纲要》三次较大的修改工作。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对全市的人文自然资源进行了全面考察和调研,组织12个县区分别制订了各自的《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规划(草案)》。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制订《临沂市1995~2010年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摸清我市人文自然遗产底数。摸清人文自然遗产家底是搞好规划、组织保护与开发的前提。为此,市人大有关工作部门于8月份下发专门通知和表格,要求各县区分别摸清各自的家底,认真填报人文自然遗产统计表。至9月底,全市该项统计已全部完成。
召开“临沂市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论证研讨会”。1995年10月20~22日在蒙阴、沂南两县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苗枫林亲临会议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和政府的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教授出席了会议。会议围绕各县区的规划草案以及全市的人文自然遗产现状, 开发前景和保护方案, 展开了全面的研讨和科学论证,并对下一步研究制定《临沂市1995~2010年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规划》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组织起草临沂市规划。研讨论证会议之后,我市已组织有关部门开始起草临沂市规划。从此,我市人文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掀开了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