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和深化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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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在去年推广普及的基础上,1997年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主要采取了以
下三项措施:
    一是全面实施“两化一制”。针对我市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法律文书
不规范问题,7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了市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的负责同志及部分县区分管
法制工作的人大主任和法工委(室)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明福带队,赴北戴河参加了国务院
法制局和秦皇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研讨班”,并考察学习了大
连、沈阳、锦州等地实行执法责任制的经验。学习考察后,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执法工作程序化、
法律文书规范化、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两化一制”。起草了《关于对司法和行政机
关实施“两化一制”监督试行办法》(草案)。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由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决议,在全市贯彻实施。
    二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工作全面发展。6月份,在平邑县召开了全市执法责任制经验交流
会,现场察看了县直、平邑镇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责任制开展情况,要求各县区在切实抓好县直国
家机关执法责任制工作基础上,向乡镇延伸,做到“上下联动,同步进行”。为了配合工作开展,编
写了《执法责任制工作简报》8期,推广了13个部门的经验。并深入到市技术监督局、交通委、工商
局、环保局等8个单位及兰山、沂水、郯城等县区进行现场指导,保证了全市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健康
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责任制和“两化一制”的贯彻落实。7月下旬,对市直6个行政执法
部门开展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抽查,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12月份,由市人大常委会5位副
主任带队,分成5个组,对市直16个单位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两化一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
人大常委会党组就这次检查情况专门向市委写出报告,对今后工作提出了4条建议。市委以临发[1998]
3号文件予以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