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完成了市、县(区)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专 门人员,对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文本、说明、各个专题研究以及各类图纸,逐项进行了认 真修改、补充和完善,市级规划于9月28日通过国务院审批,成为山东省第一个被批准的市(地)。年底, 县级规划已经省局初步审定。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出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施用途管制、集 约化用地的三大原则。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市土地管理局与市农业局联合以临土字 [1999]61号文下发了《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就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落实和基本农田保护建章立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着重 抓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和进一步建章立制工作,在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区位管理等方面 进一步落实了保护措施。 三是严格建设用地计划管理。 全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审核规划职能,按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用途审批建设项目,认真抓好项目用地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实地勘察工作,切 实把好耕地占用审批关,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999年,省局下达农用地转用指标745公顷, 我市实际批准占用212.11公顷,未突破计划指标。四是大力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管理利用。各级土地管 理部门根据省局的部署要求,对全市各县区近十年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摸底调查。共清查出闲 置土地面积69公顷,并将闲置地块的位置、面积、性质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城镇地籍图上,建立 了闲置土地档案。通过实施置换、依法收回或收购出让等方式,合理处置闲置土地80宗,面积9公顷, 利用闲置土地15公顷,缓解了耕地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有效地促进了土地利用向集约化方向发展。五 是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全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通过政策引路,狠抓 山、水、路、林、田综合开发治理。市局下发了《临沂市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关于切实做好耕地 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起草了《临沂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了《临沂市土地开发技 术标准》。这四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开发整理行为,对土地开发复垦立项、审批、验收 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对抓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同时,根据我市耕地后备资源的潜 力和社会开发能力,编制了《临沂市呈报552项目工程建议书》,已由省政府转报国土资源部。1999 年,全市新增耕地1927.6公顷,是省下达任务的95%;受理县区立项26宗,预计增加耕地面积77.7公 顷;向省局申报立项8宗,争取扶持资金240万元,可增加耕地面积455公顷;审查、编制《补充耕地 方案》29份,补充耕地面积117.1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