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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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灾
(一)报灾与定灾 清政府慑于自然灾害易引发农民暴动,规定知府、知州、知县如“遇有灾伤,
飞章奏报”。道府官员对州县所报灾情,扣除途中天数,收到之日即迅速报出,若延迟时间,按月数
日数分别论处,对隐匿不报者处分从严。在报出灾情的同时,道、府主官会同州、县官员,进行实地
勘察、核实。府官以州县报到日为始,扣除程限,限定5日勘明定灾提报。民国时期,救灾工作归第
三督察专员公署第一科负责。1936年,专署建立政府赈务委员会,分设总务、调查二科,调查灾情,
发放赈款。按省勘报灾歉办法规定,报灾手续为:先由县长会同地方财政监察委员会委员长亲诣勘验,
将灾情分电省民政和财政二厅查核。规定各县电报灾伤,限白露后五日为止;勘核秋灾限寒露前一日
为止。并规定了成灾一成至十成的标准和蠲免办法。
建国后,党和政府把救灾作为大事来抓。大灾之年,地区和受灾县专设生产救灾指挥部或委员会,
由地、县委书记和专员、县长分任正、副主任。以民政部门为主,从粮食、卫生、交通、供销、银行、
邮电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办公室,办公室与民政部门合署办公,负责及时掌握灾情和报灾、定灾。灾
情主要包括作物受灾、成灾、绝产面积,受灾人口,人、财、物损失程度,生活状况及因灾引起的疾
病等。报灾按乡镇、县市、地区逐级上报。新灾需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如属特大灾情乡镇
可直报省民政厅。综合报灾,按国家统一表式,一年3次(夏、秋、年终)核实上报。
核定成灾情况, 由民政部门会同党政领导人现场察看,根据减产成数定灾。按上一年实产标准
(连续3年受灾者,以前5年平均产量为准),减产三至四成为轻灾;五至七成为重灾;减产八成以上为
特重灾。所在乡村的农业人口,按以上减产成数分别定为轻、重、特重灾民。对每年的自然灾害及勘
灾、定灾、报灾情况,民政部门均全部记录备案。

临沂地区主要年份受灾和损失情况表
表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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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受灾 │成灾面积(万亩) │减产粮食│死亡人数│倒塌房屋┃
┃ │面积 ├────┬────┬────┬────┤(万公斤)│(个) │(间) ┃
┃ │(万亩) │合计 │旱灾 │水灾 │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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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492.3 │152.2 │70 │40 │42.2 │3184.9 │4 │6660 ┃
┠────┼────┼────┼────┼────┼────┼────┼────┼────┨
┃1957 │1154.3 │858.9 │535 │315.2 │8.7 │28000 │224 │245426 ┃
┠────┼────┼────┼────┼────┼────┼────┼────┼────┨
┃1960 │685.9 │585.5 │1.8 │462.8 │120.9 │38000 │282 │160000 ┃
┠────┼────┼────┼────┼────┼────┼────┼────┼────┨
┃1961 │916.3 │224.96 │128.4 │23.1 │73.46 │6581 │97 │46500 ┃
┠────┼────┼────┼────┼────┼────┼────┼────┼────┨
┃1962 │819.3 │494.7 │151.6 │308.4 │34.7 │26105 │199 │114000 ┃
┠────┼────┼────┼────┼────┼────┼────┼────┼────┨
┃1963 │1018 │653.8 │173.3 │396.2 │84.3 │38326.5 │411 │117000 ┃
┠────┼────┼────┼────┼────┼────┼────┼────┼────┨
┃1964 │404 │44.9 │ │27.4 │17.5 │7308.5 │53 │10900 ┃
┠────┼────┼────┼────┼────┼────┼────┼────┼────┨
┃1965 │1164.3 │598 │515.7 │67 │15.3 │32666.9 │8 │45384 ┃
┠────┼────┼────┼────┼────┼────┼────┼────┼────┨
┃1966 │1046.6 │666.3 │645 │ │21.3 │22789 │13 │130 ┃
┠────┼────┼────┼────┼────┼────┼────┼────┼────┨
┃1967 │476.7 │281.2 │253 │9.1 │19.1 │4498.5 │2 │1160 ┃
┠────┼────┼────┼────┼────┼────┼────┼────┼────┨
┃1970 │419.6 │233.8 │143.4 │31.9 │58.5 │23872.3 │106 │27718 ┃
┠────┼────┼────┼────┼────┼────┼────┼────┼────┨
┃1974 │581.2 │367.5 │14.6 │324.3 │26.6 │35000 │84 │181457 ┃
┠────┼────┼────┼────┼────┼────┼────┼────┼────┨
┃1978 │721 │404.6 │243.5 │37.6 │123.5 │41863.7 │15 │16299 ┃
┠────┼────┼────┼────┼────┼────┼────┼────┼────┨
┃1979 │973 │390.3 │248.5 │27.1 │114.7 │23978.7 │4 │5387 ┃
┠────┼────┼────┼────┼────┼────┼────┼────┼────┨
┃1980 │713 │367 │85 │81 │201 │21603.5 │14 │3721 ┃
┠────┼────┼────┼────┼────┼────┼────┼────┼────┨
┃1981 │448.6 │339.5 │282 │0.06 │57.44 │16058 │ │ ┃
┠────┼────┼────┼────┼────┼────┼────┼────┼────┨
┃1982 │1089.3 │566.3 │308.1 │55.7 │202.5 │20625.2 │2 │13062 ┃
┠────┼────┼────┼────┼────┼────┼────┼────┼────┨
┃1983 │979.2 │441.5 │336.6 │15.1 │89.8 │50821.5 │35 │1881 ┃
┠────┼────┼────┼────┼────┼────┼────┼────┼────┨
┃1984 │750.9 │420.8 │176.4 │129.8 │114.6 │26111.5 │16 │6714 ┃
┠────┼────┼────┼────┼────┼────┼────┼────┼────┨
┃1985 │827.8 │500.1 │221.8 │95.7 │182.6 │329.85 │12 │5192 ┃
┠────┼────┼────┼────┼────┼────┼────┼────┼────┨
┃1986 │726.4 │233.1 │150.3 │10.4 │72.4 │16876 │27 │4000 ┃
┠────┼────┼────┼────┼────┼────┼────┼────┼────┨
┃1987 │926.4 │492.8 │219.7 │38.3 │234.8 │410.05 │7 │3614 ┃
┠────┼────┼────┼────┼────┼────┼────┼────┼────┨
┃1988 │873.2 │667.46 │529.78 │38.38 │99.3 │107338.8│7 │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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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1005 │751 │466.8 │18.3 │265.9 │75799.8 │ │ ┃
┠────┼────┼────┼────┼────┼────┼────┼────┼────┨
┃1991 │823 │509 │ │365.5 │143.5 │46000 │ │47018 ┃
┠────┼────┼────┼────┼────┼────┼────┼────┼────┨
┃1993 │619 │530 │120 │400 │10 │42000 │35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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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赈济 清至民国时期称救灾为“赈济”。从1847年到20世纪初,沂州府属7州县,有15个大灾
年,“树皮草根采食殆尽”、“野有饿殍,路有流民”。政府施行谷赈,一旦成灾,“先行正赈一月”,
45日内按户受灾程度报请加赈。受灾十分者极贫户加赈三四个月;受灾九分者极贫户加赈一至两个月;
受灾五分者酌借来春口粮,应赈每口米数大口日给五合,小口二合五勺。民国时实行急赈、工赈、农
贷和平粜。急赈设粥场,限老幼妇孺,仅供一时充饥,广大灾民仍忍饥挨饿,流离失所。1927~1930
年,临沂县连续4年大灾。1928年“蝗食秋禾几尽并及豆类”、“沭东蓬蒿没人者50里”。1930年7月
大雨淹70余村,塌房万余间,城内塌房7000余间。县代表赴直鲁赈务会领赈款6.3万元,青岛红十字会
捐赈4800元,发给15个区灾民,杯水车薪,灾民多流亡关东,山东同乡会在大连、营口设收容所,求
铁路局免老幼车票。
赈款一是由地方政府预算中支出。从1933年起,每年拿出预算的百分之一,为救灾准备金。每10
万人口积存1万元后, 便停止预算支出, 由存款生息以备赈济。 莒县积存1万元,月息1分,年得息
1200元,共利息3407元,除历年放赈,至1935年,尚余6652元,后赈济寒衣报销。二是由中央补助一
部分。1941年,国民党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参议长孔繁霨、鲁苏战区总司令于学忠电请中央拨荒灾、兵
灾赈款。3月拨款3次,先后拨给沂水1.3万元,郯城1万元,沂水、蒙阴、日照、费县等21县40万元。5
月拨款2次, 分给沂水县8.66万元,蒙阴县2.95万元,日照县2万元,费县0.5万元。1942年5月、6月、
12月3次拨给沂水赈款共38.2万元;7月拨给蒙阴10.7万元;9月拨给费县11.8万元。赈灾款实际发至灾
民手中多少, 没有记载。 据曾任省民政厅社会科长的韩兆岐忆述:“灾民露宿街头,嗷嗷待哺”。
1945年中央拨给山东省2亿元赈款,但后来查明这笔救灾款“是作防御工事用了”。
(三)生产救灾 1946年,赵镈县连续风雨成灾。该县的长城乡一带有80个村庄受灾严重(特重的40
个村)。抗日民主政府发高粱1.95万公斤、瓜干1.2万公斤(重灾每户25公斤、中灾每户12.5公斤、轻灾
户7.5公斤),进行抢救,省政府同时发放贷款21.8万元,贷给灾民疏河修堤,恢复生产。1947年,沂水
县遭国民党军进攻,又逢水旱灾害,翌年春,沂蒙专署发救济粮13万公斤帮灾民生产自救,并送医送
药抢救因灾患病者1276人。1948~1949年,蒙阴县连续两年受重灾。1948年贷粮7.55万公斤用于生产自
救,到11月还有逃荒者624户,1228人。次年灾荒加重,受灾人口逾万人。冬季国家拨工赈、农贷粮
共15万公斤,县政府发救济粮13.15万公斤,发放种子粮3.5万公斤,同时发动机关节约捐献,帮灾民
生产自救,度过灾荒。沂源县张庄区缺粮用瓜菜代食,群众缺食盐,区干部从机关菜金中每月节约50
元(北海币),给灾民买食盐。沂蒙地委及时推广了该区的做法,向全区发出“节约菜金给群众买盐吃”
的口号, 广泛开展了节约菜金运动。 1949年9月, 苍山、兰陵、赵镈3县遭水灾,人民政府发救济粮
62.2万公斤,连同导沭工赈粮210.25万公斤、搞运输提成粮82.45万公斤、做军鞋粮50.45万公斤、发还
预借粮135万公斤、贷粮118.5万公斤,共计658.85万公斤,使39088户重灾户、17.9万人度过了灾荒。
新中国成立后,临沂地区依然是生产救灾重点地区。1952年下半年,临沂、沂水两专署共发放用
于兴修水利、购买牲畜和农具的生产贷款108.4亿元(旧人民币)。第二年春,小麦受冻灾,为扶持春季
生产, 又发放副业、 渔业贷款25亿元, 并收购重灾区花生油6617吨、毛猪2000头,扶持灾民生产。
1954年,全区有8个县遭雹灾,连同上年小麦受冻,减产达三至五成,致使春荒严重。各级政府先后6
次发放救济款463.7万元(旧币折算)。救济范围和标准是:重灾区每人每天小米半斤;轻灾区每人每天
6小两,孤老残疾人半斤,产妇和重病灾民每日增加4至8小两;灾区无草喂养的牲畜,用生产贷款扶
持。莒南县营子乡5个村共种小麦4362亩,受雹灾3396亩,其中绝产2974亩。政府通过逐户察看、慰问,
发放生产救灾款50万元,其中救济款买统销粮解决417户灾民40至70天的口粮,并解决304户灾民的豆
种、花生种,抢种和翻种大豆、花生652亩。
1957年6~9月,暴雨成灾。全区10085个农业社中成灾的有5162个,其中属特重灾的695个。成灾
面积315.2万亩, 减产粮食2.8亿公斤;淹没村庄36个,水围村庄777个,倒房24.54万间,伤518人,亡
224人,牲畜死亡1267头,成灾人口91.5万人。各级政府组织群众开展抗洪救灾斗争,共抢救安置71万
人,外迁8.7万人,抢盖房屋17万间。中央和省派来慰问团和工作组,并派飞机空投抢救物资,计救
生衣1130件、救生圈428个、救生板1108个、熟食2300公斤、抢险麻袋5350条及铁丝等。临沂城乡组织
3200人,临沂驻军出动1个团,济南、南京军区派来汽艇、拖轮6艘,支援灾民。本着牺牲局部,保全
大局的精神,苍山县主动打开江风口分洪闸为沂河分洪,使140个村成为分洪行水灾区。为补偿分洪
区灾民,国家拨发补偿款169.6万元,救济款23.76万元,救济粮1073.5万公斤,棉衣30760件,棉被3312
床。当年,全区共发自然灾害救济款358.7万元,生产贷款140.3万元,收购农副产品投放410.5万元,
全区募捐款753.28万元,帮助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使本年特大洪涝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
度。
因1958年丰产未丰收,继1959年的连续受灾,1960年,全区年人均口粮114.5公斤。灾情严重的生
产队有3000个、280万人,从年底到翌年麦收,缺粮1亿公斤左右。1959年和1960年两年中,国家共拨
救济款583万元,解决口粮困难,并扶持群众生产自救。1961年全区农业生产取得了较好收成,秋后
有的县还支援兄弟灾区。
1962年灾情继续,缺粮人口逾40万,政府发放救济款122.8万元、小农具贷款10万元、无息贷款38
万元,解决灾民棉衣26.2万件、被子2.3万床,修房2.2万间,救济受灾群众85.5万人次。1964年,区内
缺粮人口增加到325万人,全年共发放救济款731.5万元,其中口粮款692.3万元。从当年开始,拨修房
专款5.2万元,救济9456户,修房10166间。由于修房救济款数量有限,危房户多,使用分散,每户补
助仅几元钱,故而年年修房,年年危房并不见少。从1974年开始,改为先急后缓,重点使用,国家拨
款,集体帮工帮料,逐年解决一批,不再重复救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984年, 全区受重灾, 死亡16人,成灾人口275万人,其中特重灾16万人。全年拨发口粮救济款
322万元,购统销粮7150万公斤,救济25.57万人次。用于购置衣被的救济款28.9万元,计衣服7000件、
棉被2000床、棉布3.7万尺,解决了2万人的过冬困难。有16663人患流行病,救济医药费40.5万元。修
房救济42.9万元,为4435户修缮和翻建房屋5083间。全年发救济款602.7万元。此外,还发放贷款163.7
万元,其中无息贷款90.6万元,扶持13654户开展生产自救。
1985年,开始增加扶贫专款,拨款有较大幅度增加。当年共拨生活救济款130.8万元,扶持灾民生
产款14.5万元,扶贫资金549.6万元。到1986年,救济款中用于生活的仅120万元,用于扶持灾民生产的
专款和扶贫资金共846.1万元。1987年后,灾情较小,救济款亦随之减少。1989年,全区共发放救济款
349万元。
1990年,全区分批发放救灾款897.5万元。同时动员机关、厂矿企业干部职工开展救灾捐献活动,
共捐款258.65万元。 各地还开展了乡帮乡、 村帮村、户帮户的互助互济活动,互济款141.4万元,粮
1046.1万公斤,为灾民建房3502间,维修50625间。1991年,全区安排自然灾害救济款1335万元,其中
建房款700万元,群众生活款635万元。接收省直单位、部队和兄弟地市捐赠的救灾款200.6万元,发动
地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捐款177万元,另外接收外地捐赠物资折款814万元,接收各界
捐赠衣物220万件。1993年,区内发生“8.5”特大洪涝灾害,全区共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2338万元,
其中群众生活救济款1328万元,建房补助款740万元,救灾扶贫款270万元。
(四)安置外地灾民 1961年冬,临沂地区接受了安置重灾区德州地区灾民的任务,共安置平原、
商河、德县、济阳、临邑5个县灾民52574人(此系省下达的安置任务数,加上德州等鲁北其它地区自行
流入临沂地区度荒且受到照顾者,全区实际安置灾民为57764人)。
安置灾民最多的是郯城、 苍山、 平邑3县。郯城县当时年口粮不足150公斤的困难户有18935户,
56316人,占总人口的11.5%。由于靠集体扶持,从大队机动粮中拿出43.85万公斤,又在队与队之间开
展了互借互济活动,使全县人均占有口粮达到了150公斤以上。11月,郯城县接收商河县灾民6885人,
安置在12个区、1个林场。全县广泛发动群众捐献,开展“一把粮,一把菜”的活动,想尽一切办法,
解决了灾民的住宿和炊具等困难,并保证灾民每天口粮达8大两,还帮助562名灾民治病,与灾民团结
互助,共同度过了灾荒。
苍山县是重灾县,1961年春,国家拨发救济粮1652.8万公斤。麦收后发动群众户户节约,全年采
集加工代食品298万公斤,队与队、户与户互济粮食2.93万公斤。有2895个队、15万人节约口粮70多万
公斤,储备各种代食品127万公斤,接收安置临邑县灾民7513人。
平邑县有外地区盲目流入的灾民1542人,其中参加生产队劳动分配的108人,其他1434人已做临时
安置。另接收平原县灾民8793人,安置在14个区的840个大队,为灾民解决住房2673间。外地灾民吃粮
标准每人每天除国家供应4大两外,再由大队补给,一般可吃到0.5公斤左右。
翌年麦收前,这批灾民返回故里(救济鲁北灾民一事参见大事记1961年11月专条)。

临沂地区1961年安置外地灾民情况表
表21-4
┏━━━━━┯━━━━┯━━━━━━━┯━━━━━━┯━━━━┓
┃接收安置地│灾民原籍│省下达安置人数│实际安置人数│备注 ┃
┠─────┼────┼───────┼──────┼────┨
┃平邑县 │平原县 │8793 │ │据临沂专┃
┠─────┼────┼───────┼──────┤署于1962┃
┃郯城县 │商河县 │6885 │ │年6月28 ┃
┠─────┼────┼───────┼──────┤日呈省人┃
┃临沭县 │商河县 │3000 │ │委的专题┃
┠─────┼────┼───────┼──────┤报告(临┃
┃蒙阴县 │德 县 │2049 │ │民[1962]┃
┠─────┼────┼───────┼──────┤17号文)┃
┃沂南县 │德 县 │6200 │ │称:临沂┃
┠─────┼────┼───────┼──────┤专区实际┃
┃沂水县 │济阳县 │7432 │ │安置鲁北┃
┠─────┼────┼───────┼──────┤灾民(以┃
┃沂源县 │济阳县 │3502 │ │德州为主┃
┠─────┼────┼───────┼──────┤)57764人┃
┃临沂市 │临邑县 │4200 │ │,比省下┃
┠─────┼────┼───────┼──────┤达任务数┃
┃苍山县 │临邑县 │7513 │ │多安置 ┃
┠─────┼────┼───────┼──────┤5190人。┃
┃日照县 │临邑县 │3000 │ │ ┃
┠─────┼────┼───────┼──────┤ ┃
┃合计 │ │52574 │57764 │ ┃
┗━━━━━┷━━━━┷━━━━━━━┷━━━━━━┷━━━━┛

二、社会救济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救济列为民政部门的业务范围。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开支。对孤老残
疾,在城镇者实行供给;在农村者由集体“五保”为主,国家救济为辅。60年代前,偏重于临时救急,
每年发放社会救济款50万元左右。 1966年增至181.4万元,补助“五保”户43826人,救济社会困难户
22.5万户, 救济孤儿826人,麻风病人820人。“文革”初期,救济款使用混乱,无资料可查。1971~
1979年,全区共发放社会救济款1802.7万元(不含自然灾害救济款)。
1980年以后,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救济款使用范围扩大,一是用于办社会福利单位,
使城乡孤老进入乡村和城市街道敬老院、福利院生活。二是自1986年开始投资兴办福利工厂和商店,
分期分批扶持困难户发展农副业生产。 到1987年, 民政社会救济费投资的“双扶”厂和联合体已达
254处,总产值1亿元,利润888万元,1万余人从业脱贫。1989年全区共有乡镇村敬老院543处,除地方
资助和乡镇村统筹部分资金外, 民政救济款投入248.94万元,收养“五保”户6526人,占五保对象的
31.2%。1992年,全区乡镇敬老院增至705处,民政部门投入资金556.6万元,供养“五保”对象20584人,
占“五保”对象的91.7%。

临沂地区1971~1979年社会救济情况表
表21-5 单位:万元、万人、万户
┏━━━━┯━━━━┯━━━━━━━━━━━━━━┯━━━━┯━━━━━━━━━┯━━━━┓
┃ │救济款 │救济社会困难户 │补助福利│救济麻风病 │其 他 ┃
┃年份 │总 计 ├────┬────┬────┤单位款数├────┬────┤救济款 ┃
┃ │ │款数 │户数 │人数 │ │款数 │人数 │ ┃
┠────┼────┼────┼────┼────┼────┼────┼────┼────┨
┃1971 │132.9 │126.8 │15.1 │41.3 │ │5 │0.09 │1.1 ┃
┠────┼────┼────┼────┼────┼────┼────┼────┼────┨
┃1972 │144.3 │130 │14.5 │45 │ │ │ │14.3 ┃
┠────┼────┼────┼────┼────┼────┼────┼────┼────┨
┃1973 │154.4 │77 │8 │40 │37.2 │20 │0.33 │20.2 ┃
┠────┼────┼────┼────┼────┼────┼────┼────┼────┨
┃1974 │195.7 │92 │19 │86 │60.7 │23.9 │0.25 │19.1 ┃
┠────┼────┼────┼────┼────┼────┼────┼────┼────┨
┃1975 │190.8 │80.7 │8.2 │32.6 │88.6 │2.6 │0.07 │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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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203.9 │92.8 │7.7 │37.6 │80 │ │ │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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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233 │126 │11.4 │50.5 │90 │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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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218 │105 │12.8 │58.7 │ │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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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329.7 │242 │16.5 │57.2 │ │ │ │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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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地区1980~1987年社会救济款发放使用情况表
表21-6 单位:万元、万人、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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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社会救│救济五保户│救济困难户 │福利单位经费│敬老院补助│扶贫 │殡葬│ ┃
┠──┤济 款├──┬──┼───┬──┼──┬───┼──┬──┼──┬──┤改革│其他 ┃
┃年份│总 计│款数│人数│款数 │人数│款数│处数 │款数│处数│款数│户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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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273.8 │27.9│1.4 │128 │11.9│ │ │0.53│16 │64.4│1.4 │27.4│2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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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58 │13.4│1.2 │82.5 │12.4│19 │1 │ │ │22 │0.6 │18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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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251.6 │11 │1 │154 │15.4│10.2│1 │0.05│1 │62 │0.9 │ │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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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268.8 │13.2│0.8 │137 │11.4│7.4 │2 │ │ │41 │0.3 │70 │ ┃
┠──┼───┼──┼──┼───┼──┼──┼───┼──┼──┼──┼──┼──┼───┨
┃1984│372.9 │18.8│0.7 │146.9 │10.9│10.7│2 │2.3 │11 │62.7│0.9 │45.1│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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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304.4 │29.9│0.7 │151.4 │31.3│7.9 │2 │3.1 │15 │41 │1.4 │44.5│26.6 ┃
┠──┼───┼──┼──┼───┼──┼──┼───┼──┼──┼──┼──┼──┼───┨
┃1986│262.7 │38.1│ │86.1 │ │8.5 │1 │12.7│87 │17.6│0.2 │25 │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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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280 │26.8│ │66.7 │ │8.9 │1 │11.6│56 │25.3│0.3 │26.6│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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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寒衣救济 建国初期,国家每年都对贫困户救济一部分寒衣,以备过冬之需。从1960年开始,
政府不断加大投资,重点解决贫困户的过冬寒衣问题。1964年普查摸底统计,全区尚有114.3万人缺寒
衣138.7万件。本着自救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方针,当年国家救济布110.7万米、棉花20万公斤。其
中省拨布83万米, 棉花15万公斤,其他为地方自筹,解决寒衣55.3万件。另靠集体奖售和公益金解决
2.55万件,加上自立更生和亲友互助,共为67.8万人解决了过冬寒衣问题。至1975年,为解决贫困户
过冬寒衣,国家共救济布匹789.2万米、棉花172.3万公斤。此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
平的不断提高,这一问题已基本上得到解决。
(二)老根据地救济扶持 新中国成立后,临沂专署和沂水专署根据政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加强
老根据地工作的指示,于1951年10月16日成立了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各县相继建立办事机构。
根据中央规定的“曾经有党的组织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并进行了武装斗争坚持一年以上”的这一主要条
件,当时临沂、沂水两个专区均被定为抗日根据地。全部或绝大部分区(乡)符合根据地条件的县有临
沂、临沭、费县、沂水、莒沂、沂源、沂南、蒙阴、莒县、莒南、日照、平邑、白彦13个县;60%的
区(乡)够根据地条件的县有郯城、苍山2县。尔后,沂蒙老区先后两次接受经华东军政委员会转拨的中
央老区辅助费。其中1952年11月,中央一次即拨给沂水专区老根据地建设经费214.5亿元。专署用此项
款购置大农具1750部(件);牛驴1320头,猪、羊15600只;小车1200辆,小农具11600把;在沂南、沂源
各设羊场一处,为群众繁殖良种;扶持兴修水利,其中在沂水办抽水站一处;解决树种、树苗57.5万
公斤,建苗圃5处,推广苜蓿种1万公斤,以解决牧草不足;修复山区交通,其中修复了有起止点的十
多条山区大路和沂沭河渡船;在大诸葛、孟良崮、岱崮、东里店、夏蔚、甲子山各建一处小学;在沂
南、莒沂、蒙阴、沂源、沂水各建一处县医院。在孟良崮、岱崮、东里店、甲子山各建一处医院,另
建60处卫生所。上述项目至1953年3月全部完成。
1953年,中央又拨来老区临时救济款50亿元(旧人民币),以补助无房、无衣、无农具的贫苦或受
灾的烈军属,并给予患重病者和贫苦妇婴以生活补助。1956年7、8月,中央、省老区慰问工作组来沂
南、蒙阴、日照等县农村慰问。1979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免征革命根据地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的通
知,经过自下而上调查和自上而下审核,全区属于抗日根据地的公社有168个,占全区公社76.4%;生
产大队9603个,占大队总数的85.2%。根据地人口7471209人,占全区人口的77.4%。全县人口皆属老根
据地的为莒南、沂南、沂源、沂水、莒县、平邑、临沭7县。临沂、郯城老根据地人口占40%;蒙阴、
苍山、日照、费县老根据地人口在60~80%之间。以1978年收入为基数,社员平均收入50元以下的免
征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5年。当年有70个社队企业共免税33.62万元。自1981年起,将老根据地救济转
为扶贫工作。
(三)被精减老弱职工救济 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下放的老职
工属于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者,按月享受原工资40%的救济和医疗救济、丧葬补助。1971年开始由民
政救济款列支,享受救济的有542人,救济15.3万元。1982年增至902人,救济24.9万元。同年进行全区
普查,凡遗漏的全部补办了手续。1983年,此类人员增加到2560人,共发救济款66.2万元,医药救济4
万元。是年死亡33人,发丧葬补助1671元。至1989年,累计发放老职工救济款767.66万元。
(四)特殊救济 一是按照中央政策规定,区内民政部门对特赦或宽大释放出狱的国民党军政人员
实行了救济:1981年1人,救济213元;1984年112人,救济1.7万元;1986年179人,救济2.1万元;1987
年133人, 救济1.6万元。 另外,对赴云南工役伤残人员也实行了救济:1986年104人,救济1.4万元;
1987年93人,救济1.2万元。三是对归国华侨中有困难者实行救济:1983年12人,救济450元;1984年17
人,救济2000元。
三、扶贫和“双扶”
1979年, 地区民政局在莒南县壮岗公社进行扶贫试点, 取得经验后,在全区开展了扶贫工作。
1980年,从本区救济款中拨出43万元,加上省拨老区沂水、沂南专款24万元,共扶持困难户13968户,
买牛、驴165头,猪、羊11655头,鸡、兔9.8万余只,饲料10万余公斤,解决编织原料开展副业,使户
均增收64元,有2400余户当年脱贫。1981年,各县主动投资扶贫。莒南、郯城、苍山、日照、蒙阴、
沂源、沂南6县,从县财政共拿出58万元,扶持829户贫困户,买牲畜、家禽等发展农副业,3年见成
效。到1983年,全区共扶持50881户,扶贫款518万元(其中省拨277万元),经扶持脱贫的22552户,
占扶贫户的44.3%。1984年,开展以扶持贫困户脱贫和扶持扰抚对象致富为内容的“双扶”工作,当
年民政部门共投放“双扶”款830万元,扶持“双扶”对象22517户,其中有10582户脱贫。是年,省、
地开始对重点乡进行扶贫,扶贫情况是:临沂县郑旺乡有贫困户5800户,第一批重点扶持700户,用
款10万元,脱贫的200户,其中人均收入500元以上的有88户。沂水县高桥乡有贫困户5220户,第一批
重点扶持598户,用款7万元,有80户脱贫。沂源县张坡乡有贫困户1567户,重点扶持680户,用款12.5
万元,有120户脱贫,人均收入500元以上的有8户。加上沂南县依汶乡、临沭县周庄乡,5个乡共有贫
困户11150户,第一批扶持2523户,用款41.5万元,当年有597户脱贫,其中人均收入500元以上的有156
户。1985年,“双扶”工作已引起社会的关注,各行各业都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当年投放扶贫款3058
万元,其中省、地民政部门拨款1053万元,社会集资790万元,民政贴息贷款466万元,其他筹资749万
元。省、地、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济南、青岛、淄博等市地,捐助钢材4187吨,木材3684立方米,
水泥5371吨,化肥14880吨,汽车105辆,骡马274匹,支援开发建设专款717万元,重点扶持了沂水、
沂南、沂源、蒙阴、平邑、费县6个山区县,使全区1.94万户、8.4万人逐步脱贫,其中6个重点县脱贫
1.14万户、4.8万人。并使533个村通了电,57个村解决了吃水困难,2018个村通了汽车,9847个村改建
了小学校舍。到年底,全区人均收入不足150元的1269个贫困村、24.4万户贫困户、98.7万人中(其中优
抚对象3.5万户、15.6万人),已有66391户、34万人得到了款、物扶持。
1986年8月,地委成立扶贫领导小组,地、县逐级成立扶贫办公室。地、县各部门抽调人员4606
名,组成若干扶贫工作组,分驻贫困村包点,一包3年,不脱贫不撤,使“双扶”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是年,民政部门投入扶贫款817.6万元,并建立扶贫基金会193个,其中县级8个,乡镇级185个,筹集
资金186万元。1987年,民政部门投放扶贫款719.1万元,投放有偿扶贫资金848万元。到年底,已扶持
17.68万户,实际脱贫的8.25万户(其中民政部门扶持60147户,脱贫37774户)。是年,全区扶贫基金
会已普遍建立,13个县市、321个乡镇全部实现了一乡一会。全年共收回有偿扶贫资金172万元。1993
年,全区共投放扶贫资金941.7万元,投入救灾扶贫周转金1479万元,兴办救灾扶贫经济实体144个,
扶持困难群众6.9万户、23.9万余人,吸收从业贫困人员500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