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沂州府设户房,主要管理灾荒救济、婚丧礼俗、赏赐抚恤、户口户籍、赋税徭役、安置灾民、 教化百姓、疆域划分、劝课农桑等。1913年,民国政府撤“府”。1936年,设山东省第三行政督察专 员公署,下设5科,第一科掌管民政。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权分别在专署和各县政府内 设民政处和民政科,承担干部任免与教育、户籍、土改陈报、选举、优待抚恤、救灾救济、战争动员、 改善民主、婚姻登记、礼俗改良等事务。当时的民政工作,以建立政权、动员抗战和动参支前为中心, 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沂蒙根据地的民政部门协助党和政府,先后组建起40多个县级政权和一大批 基层政权;动员20余万人参军、120多万人参战;组织了全民支前工作。 1950年,临沂专员公署设民政科,职能为组织建设;人事行政;行政区划;户籍、人口调查;选 举;土地、房产确权登记和纠纷调解;烈士褒扬、抚恤;优待烈军工属;安置荣老病弱人员;动员参 军、归队;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儿童保育;少数民族扶持;改革社俗;协调宗教事务等。1959年11 月,改称民政局。“文化大革命”期间,临沂地革委设内务组管民政,1969年改为地革委民政办公室, 1972年6月复称民政局。半个多世纪以来,民政工作在建设基层政权,发挥社会稳定机制,发展全区 经济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