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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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地专级机关财务管理由地委、专署两个办公室的行政科负责。由于实行供给制,除人员
供给部分,其他开支很少。每月财政按预算拨款,支出部分每月造支出报表,连同原始单据一同报专
署财政局审批,行政科不保留原始单据。1954年,党政机关部分实行工资制,开支改为年终编报下年
预算,按季度编报用款计划,年终结帐后的原始单据由会计保留。此期,地专机关干部职工约300人
左右。1969年,党政两摊财务合并。1972年,机关人员增多,开支增加,为调动干部职工节约开支的
积极性,对单位经费实行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了合理的应用。1981~1983
年,行管局多次成立和撤销,党政财务亦随之多次合、分。1984年,行管处成立,机关财务由行管处
财务科统管。是年,先后将职工骑的公用自行车和单位为职工宿舍配置的桌、椅、床折价卖给个人,
以后单位不再为个人配自行车和宿舍用家具。是年底,职工药费报销工作由机关卫生所转交给行管局
财务科负责。1981~1984年,由于机关人员增多,开支量大,经财政局同意,先后将交通局、粮食局、
广播局、电子局、电业局、机械局、化工局、冶金局、水利局、农机局、劳动局、计委、档案局、审
计局、物价局、统计局、宣传部等单位的财务业务从财务科转出,由其自行管理。1985年,由行管处
财务科发工资的机关人员为781人,各项开支累计达500余万元。1989年,由财务科发工资的机关人员
为655人,各项开支累计近1000万元。1992年,各项开支累计近2000万元。1993年,地委、行署、人
大、政协4家办公室实行财务独立。至1994年,行管局财务科共管理22个机关单位的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