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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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沂蒙解放区的各级司法机关主要利用法庭、犯人看守所、犯人教育所及
调查案情和召开公审大会等场合宣传民主政府所颁布的法令、条例等。在老解放区土改大部分完成后,
针对当时的形势与任务,宣传了《山东省婚姻法暂行条例》及匪特的危害性和保卫民主政权的重要性。
1950~1956年, 利用各种形式, 向群众宣传新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惩治反革命条例》、
《选举法》 、 《兵役法》和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中期,重
“人治”轻“法治”,法制宣传一度中断。1980年地区司法局建立后,即将法制宣传作为司法行政工
作的一项重要任务。1981年,编印宣传材料2.5万份,举办法制讲座91次,利用有线广播宣传277场次,
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223次,受教育人数达600万人(次)。1982年,为配合《婚姻法》的贯彻,区内司
法行政机关编写了《婚姻法学习问答》,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为宣传。同年,为贯彻
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决定》和宣传《宪法修改草案》,印发宣传材料11.78万份,举办法
制报告会3841场,举办有劣迹的青少年学习班67期,参加学习者849人。1983~1984年,集中宣传了中
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条例》等法
律,印发宣传材料34万份,举办专题讲座3.7万场次,有15万名青年及其家长受到教育,958名犯罪分
子主动向政府机关投案自首。苍山县韩塘乡河南头村一农户在法制宣传的攻势下,卖掉千余斤粮食作
路费,祖孙三代人齐出动,奔波三省六县找回了外逃的亲属魏广坤,动员其投案自首,受到宽大处理。
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在地直
机关及13个县市均成立了普法领导机构, 培训普法骨干6.1万名,发放普法教材百万余册,编写辅导
材料15万余份,建立法制夜校746处,设立法制宣传站475个,举办法制讲座12万余次,使全区干部、
青少年及广大群众普遍受到了法制教育。至1990年,全区“一五”普法任务顺利完成。至此,全区学
法人数已达80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75.5%,其中有671万人学完了以《宪法》为核心的10个法律及1个
条例(统称“十法一条例”)。其中有12万名干部、48万名职工、120万名学生学法合格率为100%,620
万名农民学法合格率为93%。通过“一五”普法,全区共评出遵纪守法光荣户114万多户,占总户数的
52%。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1990(20)号文件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深入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的要求,从1991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二五”
普法工作。是年,共举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34期,培训4780人,同时还培训普法宣传员、辅
导员23030人。全区11个县、市开展了“二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试点工作,有试点单位41个。1991年,
全区订购“二五” 普法教材共51万余册, 1992~1994年, 是全区“二五”普法的全面实施阶段,至
1994年,全区有650万人学习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十五法两条例”,占普法对象的96%以上。1993
年和1994年,还举办了为期1年的两期业余经济法规培训班,全区有8230名厂长、经理、财会、供销
人员系统地学习了企业法、工商税收、涉外经济等9门法律知识。到1994年,全区250个乡镇办事处全
部实施了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