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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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后,为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中央提出了加强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翌年,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与地委政法委合署
办公),专司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为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地委、行署于1992年3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提出:各级党政一把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
总责,党委书记负第一责任,从而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增强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感和紧
迫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在基层,为此,地委、行署在各县、乡相继成立了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每个乡镇配备二、三名专职工作人员,各村均成立了治保、调解、巡
逻、 帮教、 普法“五位一体”的综治办,部门、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1994年,根据行署
114号文件要求,全区各乡均实现了政法组织“四个一”(一乡有一个派出所、一处法庭、一处司法所、
一处法律服务所)的要求,从组织上确保了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各级综治办成立后,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根本宗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
配合,使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维护了全区的社会政治稳
定,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地委、行署确定了“以落实领
导责任制为总抓手,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核心,以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基层基
础建设为重点,打防结合,专群结合,城乡一体,全面推进”的整体工作思路。
围绕这一基本思路,首先抓了工作责任的明确和落实。1993年,中央综治委、纪检委、组织部、
人事部、监察部等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决定》发布后,地委、行署结合
临沂地区的实际,在落实过程中,以实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核心,把领导责任制与岗位目标责任
制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了监督、制约、激励措施,完善了工作运行保障机制,推动了各项任务措施的
落实。地、县、乡、村都坚持每年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
标任务层层分解量化,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和重要岗位。同时,地区综治委制定了实行责任制的实施
细则,采取“千分考核制”,坚持乡每月、县每季、地区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考核,使工作形成
制度化。考核的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年底进行总结表彰。严格实行了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
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行使一票否决权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建立了综治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
察部门定期联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各部门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职责任
务和目标。本着“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精神,各部门、各单位在努力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
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同时,积极协助驻地党委、政府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逐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其二,在工作中把握斗争主动权,不断深化“严打”和重点治理。一是自1983年开展“严打”斗
争以来,全区每年都组织几次规模较大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在历次“严打”斗争中,
始终把“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作为重点,把斗争的锋芒始终对准那些对社会危害大、影响大的
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及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这
些犯罪行为的组织者和保护者。斗争中,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检察院和法院提前介入,
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分子,充分发挥了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整体效能。同时,
坚持“严打”与经常性的侦查破案相结合,与政法队伍自身反腐败、纠正不正之风、全面加强队伍建
设相结合,保证了斗争的健康发展。每次“严打”,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注重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
工作。除了在新闻媒体宣传外,还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
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严打”的积极性。二是坚持重点治理不放松。自1994年“吴江会议”
起,地委、行署按照中央和省集中整治农村治安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本着“哪里乱治哪里”的原
则,对治安状况后进乡、村持续不断地进行了重点治理。为彻底改变这些地方的治安面貌,地委明确
提出,实行“班子、治安、经济一齐抓”,各种措施一起上。根据这个总要求,各县市坚持在党委、
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政法部门为主体,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统一抽调力量,组成若干工作组,进驻到
后进乡、村,全面进行治理整顿。工作中,坚持以“治乱”为突破口,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为重点,以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建设为核心,“一揽子”解决乱、散、穷、愚等问题。1994年,全区从
地、县、乡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抽调3800名干部,进驻1050个村庄,本着“班子、经济、治安”三位
一体的要求,以打击丑恶现象开路,标本兼治,对治安后进村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达到了治一点、
管一面,治一线、管一片的目标。同时,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扫黄打非”和“禁娼”的统一部署,
全区先后组织了3次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活动,查缴了各种非法音像制品和淫秽书刊,依法查处了卖淫
嫖娼人员,集中收缴了各种非法枪支弹药,进一步扫除了社会丑恶现象,净化了社会空气,减少了治
安隐患。
其三,强化基础工作,实现全面推进。3年来,全区始终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的重
点。一是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级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路子,在普法内容通俗化、教育形式
群众化、学习方法多样化上下功夫,增强了实际效果。全区650万普法对象中,已有599万人基本学完
了“十五法两条例”,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各级以完善制度、巩固效果、
拓宽层次为重点,促进依法治理工作的稳步开展。全区已有95%的村庄和80%的内部单位基本实现了依
法治理。各级注意把依法治理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了评选“遵纪守法户”、
“十星级文明户”等活动,加快“细胞工程”建设,推动依法治理进家、入户、到人。二是广泛持久
地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地区综治委每年都制订
下发年度综治宣传工作计划,各县市也都依据综治宣传工作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综治宣传活动。为
使综治宣传活动更加深入扎实,全面系统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过程和理论原则,地区综治委
于1993年5月编发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与实践》一书,1994年初又制定了《关于评选综合治理
好新闻奖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1994年3月,以纪念中共中央、国务
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两个《决定》颁布三周年为主题,开展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全区共出动
宣传车460余台次,发放宣传材料20多万份,置放标语牌5000余块。新闻宣传部门与综合治理机构密
切配合,坚持把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常年坚持不断线,经常灌输和教育。《临
沂日报》开设了“民主与法制”专栏,临沂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了“沂蒙金盾”专题栏目,形成了
强大的法制舆论声势。三是加强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1994年初,
地委、行署转发了地区公安处《整顿治保会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治保主任的政治地位、经济报酬
和工作任务。根据这一《方案》,各县市新建治保会1825个,调整治保主任2837名,使全区治保会发
展到10009个,成员33503人,治保主任全部进了村两委班子,并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了职责任
务。四是健全治安防范网络,严密社会面的控制。在搞好“严打”斗争的同时,加强了四大防范网络
建设,即:以县市巡警队为主体,以内部安全保卫力量为依托,以警区和交通路口、治安复杂地带的
治安岗亭为载体,形成全社会预防联网,堵塞各种防范漏洞;广泛发动单位、居民和农民群众开展争
创“安全文明小区”活动,把预防空间进一步向外延伸。在乡村,以治安联防队和民兵为主力,以群
防群治力量为助手,进行护青、护路、护坡、护树,形成以动制静的村级防范网络;充实加强边缘结
合部的警力和治安联防力量,与周边邻区建立长期稳固的治安防范协作关系,定期召开例会,通报治
安情况,消除治安盲区和“空白点”,形成“围城”式的边缘防范网络;在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和
车站等公共复杂场所加大安全保卫力量,并分层次设立信息员,随时了解治安动态和纠纷苗头,形成
小封闭大开放的内部治安防范网络。在健全防范网络的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强
了暂住人口管理、特种业务管理和公共复杂场所管理,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使全区金融部门、
财会室、仓库等要害部位、居民楼院和公共复杂场所的“三防”覆盖率分别达到100%、85%和98%;积
极妥善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认真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使重新犯罪率不超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