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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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代初,区内部分县政府曾进行县政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全县概况、面积、人口、土地、区
划、工业、农业、商业、交通、邮电、教育、礼俗、社团等,但数字不够准确,有些系推算出来的。
建国后、各种统计调查均由统计部门组织实施。
一、人口普查 1953年7月1日零时,进行首次人口普查(亦称人口调查登记),内容含姓名、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等项指标。1964年7月1日零时,全区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调查内容除保留了一普
的项目外,又增加了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和职业3项指标。另外,还对是年上半年的出生、死亡、迁
入、迁出4个项目进行了调查登记。1982年7月1日零时,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此次普查内容比二
普增加了婚姻状况、妇女生育的子女数等。1990年7月1日零时,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调查项目共涉
21项,另外对1989年1月1日以来的生育状况进行了调查登记。此次普查,首次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
据处理。
二、工业普查 1950年3月,对全国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进行首次普查,
调查时限为1949年的工业经济情况。动态指标填报全年数,静态指标填报年底数,个别指标要求填报
历史资料,如产品产量要求填1930年、1936年、1943年和1948年4个年份的数字。大、中型企业按甲类
报表填写,主要有企业概况、动力生产及运输设备、主要原材料及燃料耗用量等指标。小型工业企业
及生产合作社按乙类报表填写,主要有产品数量、价值、从业人员数等指标。是年6月底,对私营工
业及手工业作坊进行了普查,普查内容含工业生产单位情况和生产总值等。1986年1月至6月,进行了
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此次普查共分4类表式:甲类表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填报;乙类表由县及县
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填报;丙类表由乡办工业企业、城镇街道办工业企业以及工厂办的集体所有
制工业企业填报;外资表由外资经营和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工业企业、华侨和港澳工商业独资
经营和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工业企业填报,内容涉及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如各种生产设备的
数量、出厂年代、折旧程度和职工人数、年龄、文化水平、技术等级等)、生产加工过程(如原材料及
能源消耗数量等) 、生产销售成果(如主要产品产量等),共12个部分、360多个指标。普查结果显示:
1985年, 全区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共1697个, 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88.41亿元,净值140.88亿元。
1985年,全区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按现行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为22.99亿元,净产值为5.38亿元。全
区有大中型企业23家,产值占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的54%。
三、农村调查 50年代初,全区各县进行了查田定产登记调查,为有关部门下达征购任务提供了
依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调查的对象由生产队变为农
户,为适应农村形势,准确掌握农民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自1982年始,全区各县市均在其辖区内
确定了部分乡镇的部分村为农村经济调查点。每村按机械抽样的方法调查10户。至1989年,每县、市
的农经调查户一般达到900至1000户,为客观反映全区农村的经济状况奠定了基础。农经调查项目共
分8大部分,5000余个指标,主要包括农村住户的地理位置,家庭规模、劳动力人数和文化程度,家
庭成员中从事乡村企业的人数和属国家职工的人数、外出劳力人数,经营耕地和果树、水面情况,生
产性固定资产情况,主要农林作物产量及出售量,家畜家禽饲养、自宰与出售量,全年粮油收入、支
出和结存量,全年现金收入及支出情况,农户新建房和用电情况,等等。1987年至1989年,还就农村
日常消费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农用生产资料供需情况和沂蒙山区扶贫开发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四、城市调查 自80年代中期始,临沂、日照、费县等县、市先后设立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每
县市各抽取50户非农业居民,分别对其进行记帐式调查,以掌握城市居民收入情况、消费水平、消费
结构、开支动向、市场物价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