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区内采用的容量单位有石、斗、升、合、勺、撮、抄、圭、粟、颗。重量单位有担、斤、 两、钱、分、厘、毫、丝、忽、微。长度单位有里、丈、尺、寸、分、厘、毫、丝、忽、微。丈量土 地面积单位有顷、亩、分、厘、毫等。民国时期,计量制度不统一,既有传统旧制,又有市制、公制、 英制。 社会上通常使用的计量器具,主要有升、尺、秤、端 (量提)4种:尺有市场通用的白布尺 (折55.6厘米)、市尺(约长0.33米)和农村木匠用的折尺等。秤有老秤与市秤之分,每斤为16两。 端专用于测量酒、油、醋、酱油的重量,有1两、半斤、1斤之分。由于杂制混用,致使各种度、量、 衡器具的“量”存有较大差异。在沂蒙根据地,民主政府在集市贸易和征用公粮时,均以市制为准。 建国后,区内度、量、衡以市制为主。容量单位的石、斗、升、合渐渐被重量单位所代替。到粮、 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关闭粮食自由市场后,国家收购、销售粮食均使用重量单位计量,容量单位的 石、斗、升、合到50年代后期即销声匿迹。长度单位的"白布尺"及由它引伸出来的丈、寸、分等也渐 无人用,而米制仍不习惯,只是市尺比较普遍使用。以容积计重量的"端子"还在广泛应用于商业贸易 中。在工业加工中使用的量具和电力、温度、速度等使用的计量单位中还有不少是英制,如英寸、英 里等。此期仍为公制、市制、英制混用,以市制为主。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 令》,确定米制为全国的基本长度计量单位。规定重量单位的市制为10进位制,斤、两、钱等均逢10 进1,取消16两秤。同时推行公制计量单位吨、公斤等。1978年5月,国家又明令改革医药计量单位。 取消重量计量单位的两、钱、分,一律实行克、毫克及升、毫升。此后,虽然政府和国营工厂、商贸 活动中采用了公制,但民间仍通行市尺、市秤。 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翌年,全区统一采用国务院发 布的法定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有公里、米、分米、厘米、毫米等;重量单位有吨、公斤、克等。明令 取消民间流行的市制计量器具和部分行业使用的英制。并限令在1990年以前全国城乡一律完成计量器 具改制任务。度量衡器具主要有台秤、地秤、木杆秤、弹簧称、电子秤,竹木直尺、卷尺,各类量提。 一些专用的高精密计量器具已在区内的气象、农水、工业、卫生等行业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