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境内存养大牲畜40.26万头,其中役畜31.40万头,占存养量的78%,平均每头负担耕地38, 2亩。至1949年建国前夕,大牲畜减少至28.7 l万头,其中役畜21.09万头,平均每头负担耕地51.9亩。 经济困难时期的1962年,大牲畜骤减至14.19万头,其中役畜11.65万头,平均每头负担耕地79.4l亩, 普遍出现以人代畜拉犁、拉耙的现象。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大牲畜和役畜逐年增多。1985年 存养大牲畜44.56万头,其中役畜34.9l万头,平均每头负担耕地减少至24.4亩。到1990年底,大牲畜增 加到90.79万头,其中役畜69.52万头,平均每头负担耕地减少到12.1亩。1995年,大牲畜增至185.13万 头,其中役畜128.28万头,平均每头负担耕地6.5亩。1996年,大牲畜共计201.17万头,其中役畜126.47 万头,平均每头负担耕地6.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