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1998年,滨州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紧紧围绕地委、行署确定的中心工作和 建立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制的总体目标,改革、务实、 创新,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 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抓紧抓好 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管理制 度法规,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保证了国有 资产的安全完整,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1998年底,全区国有资产年报基础单 位1278户, 其中企业353户,行政事业单位924户;国有资产总量79.03亿元,其中企 业国有资产45.04亿元, 占全部国有资产的56.99%,行政事业国有资产33.94亿元, 占全部国有资产的42.95%。 与1997年相比,国有资产总量增加了2.48亿元,增长幅 度3.24%。 【改革国资管理体制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为了进一步强化国资管理,深化国有企业 改革,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适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98年11月,地区国 资局向地委、行署提报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成立地区国有资产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作为地区国有资产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决定国有资产管 理的重大事项;国资委下设办公室 (与地区国资局合署办公) ,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12月, 为贯彻落实全区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企业改革,搞好搞活国有企业, 提高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对国有资产关切度,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地区国 资局代地区国资委拟定了《滨州地区地直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试行方案》。资产 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试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企业的董事长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资产经营责任书》是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和考核企 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依据;企业经营者必须接受国资委对企业财产的监督和管理;依 据对责任期内各项指标的考核,国资委对经营者的业绩作出考核评价,经营者依据考 核结果,取得相应利益或承担相应责任;对资产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和风险抵押制。资 产经营责任制得到了地委、行署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发挥职能促企业改革】(1) 密切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企 业改革,推动全区企业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全区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 地直国有企业中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建议。(2) 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促进资源合理 配置。在企业改制中,把握好政策尺度,注重盘活和优化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健全集团化试点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提高所有者和经营者对资产的关切度;对 集团化试点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内容提出了科学化的建议,使集团化企业不断向“产权 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迈进。(3) 采取多种形式加快中 小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采取改组、联合、 兼并、租赁、股份合作、承包经营以及出售等多种形式,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做到 成熟一个、改制一个,改制一个、成功一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地区国资局重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 置管理。1998年,结合产权登记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及其处置情况进行 了调查摸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国资部门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在财政、主 管部门的配合下,对部分闲置资产进行了调剂分配,使国有资产最大程度的发挥功效。 在实物管理上,以汽车管理为突破口,通过严把审批关、评估关、处置收入的监督关, 建立起规范的管理程序。专用仪器设备、房地产等资产出售、转让、报废等都严格按 规定程序办理。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同“政府采购”政策相结合,探索实物管理 “以旧换新”的管理监控新路子,从源头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价值形态和实 物形态双重管理。 【资产评估管理进一步加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资产评估在企业改革、 资产重组等资产运营中发挥着逾来逾重要的作用。1998年,全区12家资产评估完成评 估项目70项,评估资产原值8亿元,评估确认值9亿元,增值1亿元,增长幅度12.5%。 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中心完成评估项目25项, 评估资产账面净值2.1亿元, 评估确认值3.3亿元,增值幅度52.38%。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重视加强对资产评估机 构的管理,重点抓了立项关、审核验证关、评估确认关。1998年6月,地区国有资产管 理局组织了对全区资产评估机构的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注册资本金和风险准备 金情况;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业务培训情况;评估操作规范执行情况;财务制 度建设及收支情况;评估报告书制度执行情况;业务开展及年检情况。通过采取一系 列措施,全区的资产评估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产权转让与公物拍卖管理步入正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产权 转让管理的6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滨州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公物处 理实行公开拍卖的规定,规范全区产权转让和公物拍卖市场行为,为全区企业改革和 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1998年3月,在地委、行署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滨州产权 交易拍卖中心正式成立。产权中心隶属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全区唯一合法的产权 转让和公物拍卖机构,承担着为全区企业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产权交易和公物拍 卖规范服务的任务。产权中心成立当年即办理地区内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和公物拍卖业务几十起,涉及金额几百万元。在建立和完善产权转 让和公物拍卖机构的同时,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1998年,在全 区范围内对产权转让和公物拍卖情况进行了全面和重点检查,制止和纠正了公物处置 中的不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全区的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在各级国 资、财政、税务、经贸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行署以特急明传电报通知并召开了各县市长、清产核资办 公室主任、地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区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电视会议,地委委 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周清利在会议讲话中对1998年的清产核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对清产核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 严格把关,认真清理甄别企业户数。 经过认真核实清理出2户中央单位所属的城镇集体企业, 纳入统计范围;清理甄别挂 靠企业81户,督促企业办理变更登记。(3) 落实政策,保证效果。对清产核资反映出 来的问题,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做了处理。 (李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