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1997年, 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574件,审结20228件,收结案分别比1996 年增长1.9%和3.3%。为滨州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审判方式。随着新刑事诉 讼法的正式实施,全区法院刑事审判方式已顺利完成了由纠问式向控辩式的过渡,总结 和形成了一些新的经验, 广大刑事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普遍提高。民事、经济审 判中诉辩式庭审方式和排期开庭制度得到了普遍应用。其他各项审判和二审、再审等 各个审级, 都围绕提高庭审规范化作了大量的工作,使审判方式改革健康发展,为全面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打下了基础。(2)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在审判工作管理中,严 格执行程序法, 坚决落实立审分离、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在行政性管理方面,对 人事制度、奖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从内部管理上强化了保证 严肃执法、公正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良好机制。(3)结合执法大检查活动,重 点解决影响严肃执法的突出问题。从年初开始,全区法院集中开展了执法大检查活动, 均成立了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法院工作。全区法院 结合实际情况,对37起存在裁判不公、程序违法、久拖不决等问题的案件进行了纠正, 对违法违纪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有力地促进了严肃执法。1997年,全区法院的信息、 调研、宣传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共有通讯报道1562篇次分别被地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 其中被国家级报刊采用31篇次, 省级报刊采用274篇次,及时为党委和上级法院提供了 信息,向社会宣传了法院工作。 司法鉴定技术工作的领域不断拓宽。滨州地区的法医鉴定工作始于1987年。10年 来, 全区法院的法医技术人员共鉴定各类案件11610件(其中刑事1853件,民事5742件, 其他4015件)。自1993年起,中院和无棣、沾化两个基层法院相继开展了文字检验鉴定 工作, 已作鉴定28件。1996年起,无棣、滨州、博兴、惠民4个基层法院又开展了以建 筑工程质量造价鉴定、会计帐目审查、资产评估和物品核价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会计鉴 定工作, 受理鉴定25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最近3年,通过领导机关和有关业 务部门的检查和抽查,两级法院未发现一例违法鉴定,无一例因错误鉴定而导致的错判 案件。 1997年,全区法院克服各种困难,物质装备建设有了较大进展。中院和滨州、无棣、 博兴等基层法院的干警宿舍楼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总面积达1万余平方米,总投资700 余万元;中院办公楼已动工兴建;邹平县6处高标准中心法庭已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达 8000平方米, 总投资1000万元;全区法院新上586微机15台,总投资近30万元,实现了中 院与省院、中院与各基层法院的通讯传输数据联网; 新购各类警用车、办公用车7辆, 总投资115.2万元。 【刑事审判】1997年, 全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投入严打斗争, 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进一步增强了打击力度,判处了一大批犯罪 分子。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734件, 审结700件;受理二审刑事案件56件,审结62件 (含旧存13件),一审刑事案件收结案分别比1996年下降22.6%和29.5%,二审分别下 降18.8%和4.6%。全年共判处犯罪分子658名, 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32名,对 27名罪大恶极的罪犯处以死刑。并大张旗鼓地进行公开宣判, 全年共召开大、中型宣 判会20余次,保持了严打声威。 【民事审判】全区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1230件, 审结11236件(含旧存6件), 收结案分别比上年增长2.7%和6.7%; 受理二审民事案件634件,审结578件;收、结 案分别比1996年增长44.1%和20.2%。在收、结案数量增长的情况下, 办案质量和 效率也有了明显提高, 二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为15%,比1996年下降2个百分点;案 件质量抽查合格和基本合格的达到了100%。一、二审服判息诉率达99%以上。 【经济审判】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7903件, 审结7603件,结案标的额5.3 亿元, 收结案与上年持平,标的额减少2.3亿元;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166件,审结147 件,收结案分别比上年减少12.6%和30%。 两级法院加大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的力度,共审结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475件,占 全年经济纠纷案件总数的40.4%, 标的额1.69亿元,依法制裁了违法拆借资金、违规提 供担保、违章贷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速了资金的正常流 转; 同时,还审结了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1599件,标的 额8290.27万元, 保障了有效合同的履行,维护了商品流通的正常秩序;此外,两级法院 还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11件,审结企业承包、租赁合同纠纷案件55件。两级法 院审结制售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 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 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行政审判】1997年,全区两级法院拼搏进取,积极收案,慎重审理,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经省法院对全区法院22项行政审判考核指标作全面考核, 总成绩由上年的全省第六位 跃居第三位。 全区新收一审行政案件526件, 结案332件,分别比上年增长80.8%和21.6%;受 理二审行政案件62件, 结60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38.5%和114.3%;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 件1088件,比上年增长70%,有力地维护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惠民县法院受理的29名村民诉县公安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 涉及面广,影响大, 多家报纸予以报道,法院的公开开庭审理,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的现实性、可靠性, 亦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认识到了依法行政的迫切性、必要性。再 如博兴县法院受理并及时审判的162户农民诉乡政府加重农民负担案件, 稳定了民心, 防止了矛盾的激化。 【执行工作】针对“执行难”问题, 全区法院从提高队伍素质入手,加大执行力度,规 范执行秩序, 严肃执行纪律,强化执行监督,较好地发挥了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根据 最高法院关于集中清理委托执行案件的指示精神, 年内开展了清理跨省执行案件的工 作。全区法院执行人员在人员少、任务重、装备差、干扰多、阻力大的情况下, 全年 共执行各类案件4220件,标的额达9000余万元,为全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 极贡献。 【审判监督工作】全年共处理群众申诉来信580件次, 接待申诉来访95人次;处理告诉 来信305件次; 接待告诉来访4991人次;处理群众非诉来信157件次,来访528人次;接待 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71件(次);向有关部门转处44人次;其他192人次。全区法院对提出 抗诉和申诉的, 认真进行审查,依法及时立案或提起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结民事 案件32件;审结刑事申诉案件11件。 (张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