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983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 示》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下发。 1984年1月, 行署下发《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地区、县 市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由地、县市教育局代管。同 年2月,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成立。1994年5月,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 会办公室与地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地区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合署办公,改称地区招 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由科级升格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至2000年底,全区已 初步形成包括本、专科和非学历教育在内的文、理、农、医、法、工科等多层次、多 规格,门类比较齐全、功能较为完善的教育体系,成为全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区共报考24.62万人、50.78万人次,取得一门以上合格证书者达4.26万人,颁发本、 专科毕业证书5383份,颁发专业证书350份。 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情况表 ┌──┬─────┬─────┬────┬──────┬──────┐ │年度│报考人次数│报考科次数│建档人数│颁发毕业证书│颁发专业证书│ ├──┼─────┼─────┼────┼──────┼──────┤ │1984│2100 │3384 │580 │ │ │ ├──┼─────┼─────┼────┼──────┼──────┤ │1985│2634 │4716 │794 │ │ │ ├──┼─────┼─────┼────┼──────┼──────┤ │1986│4516 │11047 │736 │51 │ │ ├──┼─────┼─────┼────┼──────┼──────┤ │1987│6546 │15424 │1139 │59 │121 │ ├──┼─────┼─────┼────┼──────┼──────┤ │1988│6593 │13729 │688 │190 │51 │ ├──┼─────┼─────┼────┼──────┼──────┤ │1989│5053 │10864 │894 │244 │47 │ ├──┼─────┼─────┼────┼──────┼──────┤ │1990│5523 │12013 │848 │122 │59 │ ├──┼─────┼─────┼────┼──────┼──────┤ │1991│9025 │19608 │1518 │119 │13 │ ├──┼─────┼─────┼────┼──────┼──────┤ │1992│12002 │24941 │1281 │333 │4 │ ├──┼─────┼─────┼────┼──────┼──────┤ │1993│11805 │24392 │2208 │230 │23 │ ├──┼─────┼─────┼────┼──────┼──────┤ │1994│13647 │28177 │2889 │281 │10 │ ├──┼─────┼─────┼────┼──────┼──────┤ │1995│18608 │39704 │3307 │321 │4 │ ├──┼─────┼─────┼────┼──────┼──────┤ │1996│25808 │54622 │4663 │520 │10 │ ├──┼─────┼─────┼────┼──────┼──────┤ │1997│31329 │63666 │4792 │517 │4 │ ├──┼─────┼─────┼────┼──────┼──────┤ │1998│32822 │66682 │3690 │686 │1 │ ├──┼─────┼─────┼────┼──────┼──────┤ │1999│31443 │63002 │5285 │815 │3 │ ├──┼─────┼─────┼────┼──────┼──────┤ │2000│26729 │51857 │7264 │895 │ │ └──┴─────┴─────┴────┴──────┴──────┘ 注:“建档人数”为取得一门以上合格证书的人数。 二、社会证书考试 1994年起,经国家教委批准,国家教委考试中心逐步面向社会推出了全国计算机 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证书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全国公共英语证 书考试等社会证书考试。社会证书考试实行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省自考办、地区招考 办分级管理的体制。1997年,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 在全区设立考点。 1998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在全区开设考点。1999年,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在全 区设立考点。至2000年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共有1333人报名参加,1151人通 过并获取合格证;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共有1798人参加,451人获得合格证书;全国 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有106人参加,49人获得合格证书。 三、专业证书考试 1987年起,山东省实行自学考试专业合格证书制度,是高教自学考试的补充证书, 获得专业考核证书者,在其岗位上证书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任职资格 的依据。至2000年底,全区共有1606人获高中教师、初中教师的各学科专业和小学教 师、 幼儿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有348人获普通高教自学考试的统计、价格学、财政、 税收、公安管理、中医等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