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 全区工商系统开始对工商、 农商、 商商之间的经济合同进行管理。 198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签订经济合同者日益增多。是年, 全区共签订经济合同1830份,金额2986.3万元,履约率98.5%,调解纠纷3起。1983年, 全区重点检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1.98万份,金额1.69亿元;已 履行1.73万份,金额1.62亿元。 1985年, 全区各县、乡镇和村建立三级经济合同管理网,有7个县、73个乡镇建 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有237 5个村庄和300多个厂矿企业设立合同管理机构或专管 人员。是年,推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制度,开展对10种经济合同订 立、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43起, 争议金额63.3万元, 鉴证经济合同5.77万份,金额1.05亿元,履约率为94.3%。全区 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对经济合同签订认真、管理有序、履约率好的单位,经 企业自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地区工商局认定,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 1987年,按照省工商局关于任命企业合同管理员的精神,全区选配任命1005名企 业合同管理员,使全区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合同管理网络。1988年起,全区开始管理企 业承包、租赁经营和技术合同。1990年,地区工商局设立建筑市场派出仲裁庭,积极 参与第二轮承包企业合同的鉴证工作。1991年,全区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产品购 销合同、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存储保管合同等5大类11种统一经济合 同文本。1997年,企业财产抵押登记展开,共办理抵押登记合同662件,金额22亿元。 是年,全区两级企业合同管理协会、经济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经济合同保障中心相 继成立。至2000年,全区共鉴证经济合同22.51万份,金额45.98亿元;办理抵押登记 合同688份,金额37.55亿元;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展到53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