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 1989年,地区统计局增设教育法规科,配专职统计检查员1人,兼职统计检查员5 人。 各县市统计局均配专、兼职统计检查员1人。经济主管部门共配兼职统计检查员 20人,均由山东省统计局注册管理,并颁发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检查证》。 地、县市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员由省统计局审批并注册管理,地、县市各经济主 管部门的统计检查员由地区统计局审批并注册管理, 均颁发《统计检查员证》 。至 2000年底, 全区在省统计局注册管理的专职统计检查员7人、兼职统计检查员36人, 持有《统计检查员证》,有权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依法行使统计检查权、调整 权和建议权,对统计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二、统计执法检查 1989年3月, 国家统计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的 通知》,行署同时发出关于全区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各县市、乡镇及各 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班子,大检查经宣传动员、自查、互查抽查、 总结处理4个阶段,促进了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1991年4月,按照山东省统 计局部署,地区统计局、法制局、监察局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 展以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的统计执法检查的意见〉 的通知》 , 检查的重点指标是 1991年上半年各统计专业半年报的统计数据指标。 通过检查,对部分统计违法行为 进行了内部通报。1997年,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会同地区监察局、法制局、普 法办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 1998年和1999年,开展全区范围的专项统计执法检查。 至2000年底, 全区共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490余件,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等处理。 三、统计服务 1978~1990年,地区统计局编印出版《惠民地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每年1册, 共13册。1984年起,地区统计局开始定期印发《统计资料》,主要内容是对全区经济 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进步进行统计分析、综合统计分析和专题分析。1990年,将《统计 资料》改为《统计月报》,每月一期。1991年起,编印出版《滨州统计年鉴》,每年 1册, 同时每年定期发布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1988年、1992年、1994年、 1997年先后编印出版《惠民地区第二次工业普查资料汇编》《惠民地区第四次人口普 查资料》 《滨州地区第三产业普查资料》 《滨州地区工业普查资料》 4套资料书。 1989年和1999年,为配合建国四十周年和五十周年活动,编印出版《奋进的四十年》 和《滨州五十年》,全面反映全区建国四十周年和五十周年发生的巨大变化和成就。 2000年,《统计月报》改版,主要内容有工业、交通运输、投资、商业外经外贸、财 税、金融、保险、劳动工资、物价和人民生活等月度主要经济指标,及时反映全区社 会经济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