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用电水平及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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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电水平
    1978年,全区年用电量为7.81亿千瓦时。1981~1985年,由于电力供需矛盾加大,
用电量以5%的速度增长。1985年起,生产用电发展迅速,家庭用电从“点灯照明”的
时代,逐步进入电视、冰箱和空调的电器化时代,全区用电水平快速增长。2000年,
全区用电量达27.39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754千瓦时。

                     全区行业用电情况表
                                                 单位:万千瓦时
┌──┬────┬────┬────┬──┬───┬───┬───┬───┬───┐
│年度│全社会  │农林    │工业    │地质│建筑业│交通  │商业公│其他  │城乡  │
│    │用电    │牧渔    │        │普查│      │运输  │共饮食│事业  │居民  │
│    │合计    │水利业  │        │勘探│      │和邮  │物资供│(市政)│用电  │
│    │        │        │        │业  │      │电通  │销和仓│      │      │
│    │        │        │        │    │      │讯业  │储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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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84797.6 │12018.1 │71546.2 │    │      │31.9  │      │1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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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72364.6 │14330.8 │56232.5 │    │      │66.4  │      │17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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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83979.3 │18373   │63671.4 │    │      │73.8  │      │18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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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66914.5 │553.3   │63739.6 │    │      │240.1 │      │23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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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95712.1 │23825.5 │69096.6 │    │      │148   │      │26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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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06342.6│23093   │        │    │165.7 │3016.6│      │      │      │
├──┼────┼────┼────┼──┼───┼───┼───┼───┼───┤
│1985│130677.9│24091.4 │101534.1│    │      │218.1 │      │4834.3│      │
├──┼────┼────┼────┼──┼───┼───┼───┼───┼───┤
│1986│155797  │16449   │124093  │20  │269   │2152  │606   │2263  │9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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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66835  │12279   │138352  │24  │395   │2015  │667   │2141  │10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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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99523  │14818   │165724  │32  │453   │2091  │1209  │1981  │13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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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221909  │17917   │183209  │24  │463   │2629  │1363  │2003  │14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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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35047  │12529   │199448  │24  │479   │2534  │1557  │1888  │16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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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69098  │13250   │228544  │24  │717   │2580  │1718  │1834  │20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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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313164  │114869  │266829  │    │1163  │2771  │2043  │3709  │21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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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222000  │10827   │178701  │    │1125  │2946  │2124  │4486  │21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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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17959  │12673   │168928  │    │1030  │4205  │3506  │3922  │23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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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234068  │14155   │181036  │    │1350  │4767  │3468  │4898  │24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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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52418  │13965   │197153  │    │1324  │4669  │4034  │5252  │2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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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70042  │16289   │208163  │    │1669  │4358  │3453  │5111  │30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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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69252  │15424   │206047  │    │1770  │3666  │3251  │5437  │33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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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77473  │16174   │207621  │    │1618  │3481  │3585  │7676  │37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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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73906  │15849   │197300  │    │1843  │4926  │4228  │9787  │39973 │
└──┴────┴────┴────┴──┴───┴───┴───┴───┴───┘
    注:此表由滨州电业局提供。

    二、电价
    1980年,执行国家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热价格》,鲁中电网淄博地区电价标准,
按照直供形式执行上缴。1985年起,开始收取煤运加价,标志着全国电力价格改革的
开始。随着山东省电网发电机组的不断新建和扩建,各种还本付息加价政策逐年下达,
个别年份调整加价政策达到11次。198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征收电力建设
资金暂行规定》,规定从1988年1月1日起,执行到1995年12月31日止,在全国征收电
力建设资金,征收标准为每度用电量2分钱,由用户随电费缴纳。
    1993年7月, 执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和电力部颁布的新《目录电价》,即全省统一
的《山东省电网电价表》。1994年1月,执行国家颁布的《山东省目录电价》。同年,
为缓解缺电矛盾,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
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电力部下发《关于山东电网峰谷分时电
价试行办法的批复》,同意山东电网试行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实行范围为电网直供的
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用户,100千伏安及以上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户,趸售转
供单位。 规定高峰时段为8∶00~11∶00;18∶00~23∶00;低谷
时段为23∶00~7∶00; 其余时段为平时段。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
50%,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平段电价按基础电价。
    1996年,国家计委下发《关于在“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
为支援三峡工程建设,规定电力建设基金自1月1日起继续征收,居民生活用电自4月1
日起执行。 1997年7月,执行国家计委、电力部《关于调整山东网电价的通知》中规
定的电价标准 (用电不满1千伏,居民生活电价0.32元,非居民照明电价0.366元,非
工业普通工业电价0.284元,农业生产电价0.213元)。
1998~2000年,执行省政府转发的省计委、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1998年全省电
价调整方案的报告》中“滨州直供区电价及电费表”规定的电价标准。电价标准包括
电度电价、基金及附加两大类。其中,电度电价包括目录电价和还本付息两项;基金
及附加包括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用电附加费、城建附加费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