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电水平 1978年,全区年用电量为7.81亿千瓦时。1981~1985年,由于电力供需矛盾加大, 用电量以5%的速度增长。1985年起,生产用电发展迅速,家庭用电从“点灯照明”的 时代,逐步进入电视、冰箱和空调的电器化时代,全区用电水平快速增长。2000年, 全区用电量达27.39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754千瓦时。 全区行业用电情况表 单位:万千瓦时 ┌──┬────┬────┬────┬──┬───┬───┬───┬───┬───┐ │年度│全社会 │农林 │工业 │地质│建筑业│交通 │商业公│其他 │城乡 │ │ │用电 │牧渔 │ │普查│ │运输 │共饮食│事业 │居民 │ │ │合计 │水利业 │ │勘探│ │和邮 │物资供│(市政)│用电 │ │ │ │ │ │业 │ │电通 │销和仓│ │ │ │ │ │ │ │ │ │讯业 │储业 │ │ │ ├──┼────┼────┼────┼──┼───┼───┼───┼───┼───┤ │1979│84797.6 │12018.1 │71546.2 │ │ │31.9 │ │1201.4│ │ ├──┼────┼────┼────┼──┼───┼───┼───┼───┼───┤ │1980│72364.6 │14330.8 │56232.5 │ │ │66.4 │ │1734.9│ │ ├──┼────┼────┼────┼──┼───┼───┼───┼───┼───┤ │1981│83979.3 │18373 │63671.4 │ │ │73.8 │ │1861.1│ │ ├──┼────┼────┼────┼──┼───┼───┼───┼───┼───┤ │1982│66914.5 │553.3 │63739.6 │ │ │240.1 │ │2381.5│ │ ├──┼────┼────┼────┼──┼───┼───┼───┼───┼───┤ │1983│95712.1 │23825.5 │69096.6 │ │ │148 │ │2642 │ │ ├──┼────┼────┼────┼──┼───┼───┼───┼───┼───┤ │1984│106342.6│23093 │ │ │165.7 │3016.6│ │ │ │ ├──┼────┼────┼────┼──┼───┼───┼───┼───┼───┤ │1985│130677.9│24091.4 │101534.1│ │ │218.1 │ │4834.3│ │ ├──┼────┼────┼────┼──┼───┼───┼───┼───┼───┤ │1986│155797 │16449 │124093 │20 │269 │2152 │606 │2263 │9945 │ ├──┼────┼────┼────┼──┼───┼───┼───┼───┼───┤ │1987│166835 │12279 │138352 │24 │395 │2015 │667 │2141 │10962 │ ├──┼────┼────┼────┼──┼───┼───┼───┼───┼───┤ │1988│199523 │14818 │165724 │32 │453 │2091 │1209 │1981 │13215 │ ├──┼────┼────┼────┼──┼───┼───┼───┼───┼───┤ │1989│221909 │17917 │183209 │24 │463 │2629 │1363 │2003 │14296 │ ├──┼────┼────┼────┼──┼───┼───┼───┼───┼───┤ │1990│235047 │12529 │199448 │24 │479 │2534 │1557 │1888 │16588 │ ├──┼────┼────┼────┼──┼───┼───┼───┼───┼───┤ │1991│269098 │13250 │228544 │24 │717 │2580 │1718 │1834 │20431 │ ├──┼────┼────┼────┼──┼───┼───┼───┼───┼───┤ │1992│313164 │114869 │266829 │ │1163 │2771 │2043 │3709 │21780 │ ├──┼────┼────┼────┼──┼───┼───┼───┼───┼───┤ │1993│222000 │10827 │178701 │ │1125 │2946 │2124 │4486 │21791 │ ├──┼────┼────┼────┼──┼───┼───┼───┼───┼───┤ │1994│217959 │12673 │168928 │ │1030 │4205 │3506 │3922 │23695 │ ├──┼────┼────┼────┼──┼───┼───┼───┼───┼───┤ │1995│234068 │14155 │181036 │ │1350 │4767 │3468 │4898 │24394 │ ├──┼────┼────┼────┼──┼───┼───┼───┼───┼───┤ │1996│252418 │13965 │197153 │ │1324 │4669 │4034 │5252 │26021 │ ├──┼────┼────┼────┼──┼───┼───┼───┼───┼───┤ │1997│270042 │16289 │208163 │ │1669 │4358 │3453 │5111 │30999 │ ├──┼────┼────┼────┼──┼───┼───┼───┼───┼───┤ │1998│269252 │15424 │206047 │ │1770 │3666 │3251 │5437 │33657 │ ├──┼────┼────┼────┼──┼───┼───┼───┼───┼───┤ │1999│277473 │16174 │207621 │ │1618 │3481 │3585 │7676 │37318 │ ├──┼────┼────┼────┼──┼───┼───┼───┼───┼───┤ │2000│273906 │15849 │197300 │ │1843 │4926 │4228 │9787 │39973 │ └──┴────┴────┴────┴──┴───┴───┴───┴───┴───┘ 注:此表由滨州电业局提供。 二、电价 1980年,执行国家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热价格》,鲁中电网淄博地区电价标准, 按照直供形式执行上缴。1985年起,开始收取煤运加价,标志着全国电力价格改革的 开始。随着山东省电网发电机组的不断新建和扩建,各种还本付息加价政策逐年下达, 个别年份调整加价政策达到11次。198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征收电力建设 资金暂行规定》,规定从1988年1月1日起,执行到1995年12月31日止,在全国征收电 力建设资金,征收标准为每度用电量2分钱,由用户随电费缴纳。 1993年7月, 执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和电力部颁布的新《目录电价》,即全省统一 的《山东省电网电价表》。1994年1月,执行国家颁布的《山东省目录电价》。同年, 为缓解缺电矛盾,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 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电力部下发《关于山东电网峰谷分时电 价试行办法的批复》,同意山东电网试行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实行范围为电网直供的 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用户,100千伏安及以上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户,趸售转 供单位。 规定高峰时段为8∶00~11∶00;18∶00~23∶00;低谷 时段为23∶00~7∶00; 其余时段为平时段。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 50%,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平段电价按基础电价。 1996年,国家计委下发《关于在“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 为支援三峡工程建设,规定电力建设基金自1月1日起继续征收,居民生活用电自4月1 日起执行。 1997年7月,执行国家计委、电力部《关于调整山东网电价的通知》中规 定的电价标准 (用电不满1千伏,居民生活电价0.32元,非居民照明电价0.366元,非 工业普通工业电价0.284元,农业生产电价0.213元)。 1998~2000年,执行省政府转发的省计委、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1998年全省电 价调整方案的报告》中“滨州直供区电价及电费表”规定的电价标准。电价标准包括 电度电价、基金及附加两大类。其中,电度电价包括目录电价和还本付息两项;基金 及附加包括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用电附加费、城建附加费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