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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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5月, 滨州市人民法院在全区第一个建立行政审判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和其他各县人民法院均确定由民庭负责,设专人兼管行政审判工作,依据《民事诉讼
法》审理行政案件。是年,全区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3件,审结11件;二审行政案
件5件, 审结5件。1989年7月,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庭。同年10月,各县市法
院全部建立行政审判庭,共有行政审判人员21人。是年,确定滨州市法院为行政审判
试点法院, 试点期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件。1990年5~9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采
取“四个统一”(统一计划安排、统一学习内容、统一标准要求、统一考试验收)的方
法,组织全区21名行政审判干部、83名审判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1993年,地区中级法院制定《关于行政审判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对行政诉
讼收案采取目标量化管理, 全年任务指标为100件,实际完成收案99件,审结99件。
同时,对设在行政机关的巡回法庭进行严格整顿,经上级审核批准后,向全区派出规
范行政巡回法庭31个, 解决了巡回法庭过滥及职责不清的问题。同年7月,行署和中
级法院联合召开全区首次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收案要积极,办
案要大胆,裁判要公正,审期要缩短”的具体要求。1994年,地区中级法院审理全区
首例行政机关侵犯企业自主权的案件:滨州市饮食服务公司告市政府侵权一案,经审
理认为,饮食服务公司是依法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的企业性公司,市政府以“该公司属纯行政性公司”为由,撤销该企业,
属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据此作出撤销市政府《批复》的一审判决。市政府不服
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案经省高院审理, 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保护了企业的合
法权益。 1995年3月,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对全区法院派出的巡回法庭进行彻底清
理,全部予以撤销。
    1998年,全区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98件,审结462件(包括旧存);受理二审案
件236件,审结239件(包括旧存),案件受理量化、质化、标准化三达标,跨入全省行
政审判工作先进行列。是年,沾化县法院根据古城镇人民政府申请,对该镇12个行政
村的610户农民,拒不承担“三提(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统(乡村两级办学费、
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修建乡村道路和民办公共事业费) ”进行受理,
经审查,该镇政府所征收的“统筹费”符合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是农民应缴的项目, 镇政府胜诉,共执行各种款项15.67万元,维护了政府的合法行
为。1999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全区法院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
宣传普法活动。是年,新收一审行政案件475件,审结523件(包括旧存),为行政收结
案最多的一年。新收二审行政案件71件,审结69件。上诉案件无一改判和发还重审,
审限内结案率100%。在全省案件质量评查中列第一名,综合考评为第二名。2000年,
深入开展“司法公正年”活动,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31件,审结328件,其中判
决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21件, 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22件,
依法准予撤诉的94件,作其他处理的91件,同时依法审查并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
行的行政决定案件1800余件。受理二审行政案件87件,审结90件(包括旧存),全年无
积压案件。

              全区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情况表
┌──┬─────────┬─────────┬─────────┐
│年度│民事案件          │经济案件          │行政案件          │
│    ├────┬────┼────┬────┼────┬────┤
│    │收案(件)│结案(件)│收案(件)│结案(件)│收案(件)│结案(件)│
├──┼────┼────┼────┼────┼────┼────┤
│1979│1293    │1133    │        │        │        │        │
├──┼────┼────┼────┼────┼────┼────┤
│1980│1839    │1736    │        │        │        │        │
├──┼────┼────┼────┼────┼────┼────┤
│1981│2080    │2190    │        │        │        │        │
├──┼────┼────┼────┼────┼────┼────┤
│1982│2556    │2544    │        │        │        │        │
├──┼────┼────┼────┼────┼────┼────┤
│1983│2544    │2629    │106     │102     │        │        │
├──┼────┼────┼────┼────┼────┼────┤
│1984│1694    │1736    │137     │113     │        │        │
├──┼────┼────┼────┼────┼────┼────┤
│1985│1767    │1708    │1896    │1811    │        │        │
├──┼────┼────┼────┼────┼────┼────┤
│1986│2218    │2258    │1843    │1801    │        │        │
├──┼────┼────┼────┼────┼────┼────┤
│1987│2228    │2251    │1480    │1504    │18      │16      │
├──┼────┼────┼────┼────┼────┼────┤
│1988│3129    │2989    │2489    │2466    │42      │38      │
├──┼────┼────┼────┼────┼────┼────┤
│1989│3840    │3803    │2165    │2114    │35      │37      │
├──┼────┼────┼────┼────┼────┼────┤
│1990│3242    │3255    │1736    │1697    │52      │49      │
├──┼────┼────┼────┼────┼────┼────┤
│1991│4169    │4212    │4690    │4761    │76      │81      │
├──┼────┼────┼────┼────┼────┼────┤
│1992│6345    │6517    │8069    │8049    │55      │53      │
├──┼────┼────┼────┼────┼────┼────┤
│1993│5458    │5373    │9398    │9369    │99      │99      │
├──┼────┼────┼────┼────┼────┼────┤
│1994│8656    │8603    │7460    │7464    │164     │159     │
├──┼────┼────┼────┼────┼────┼────┤
│1995│9779    │9560    │5880    │5840    │270     │244     │
├──┼────┼────┼────┼────┼────┼────┤
│1996│11379   │11014   │7408    │7156    │317     │301     │
├──┼────┼────┼────┼────┼────┼────┤
│1997│11864   │11814   │7259    │7210    │588     │392     │
├──┼────┼────┼────┼────┼────┼────┤
│1998│14219   │14053   │5975    │6224    │534     │701     │
├──┼────┼────┼────┼────┼────┼────┤
│1999│14193   │13967   │5444    │5508    │546     │592     │
├──┼────┼────┼────┼────┼────┼────┤
│2000│14565   │14748   │5449    │5534    │418     │4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