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全区地、县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454件,主要是刑事案件和民 事婚姻案件。 1980年2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经济审判庭,开始审理经济纠纷案 件。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决定,全区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斗 争,依法审判一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同年,对以前判决的“打、砸、抢”案 件进行内部复议,10月底结束,改判37件、49人。1983年起,全区法院贯彻中共中央 有关政策, 复查统战方面的案件。共复查起义投诚、知识分子、台胞台属等案件122 件、 122人, 其中改判纠正97人,改判无罪的82人,减刑的3人,免予追究的12人。 1983年8月起, 开展建国后声势和规模最大的一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依法从 重从快判处一批杀人、抢劫、强奸、流氓、拐卖妇女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 1989年7月,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庭。至同年10月, 各基层人民法院相继建立行政审判庭。1993年,对全区法院的审判方式进行改革,从 改革民事、经济审判方式开始,逐步拓展到行政、刑事、再审程序等审判领域。改革 的重点是“一个公开、三个强化” (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 要公开宣判;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作用) 。1994年7月, 成立执行庭,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本级移送 依法强制执行。1995年,实行立审分离,建立统管型立案机构,对所有案件实行统一 立案、统一收案、统一移送。同年,广泛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纠正了违反法律 规定的乱设、乱派机构的问题,对以各种形式派驻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47个巡回 法庭进行清理撤销。1997年,实现审判活动由庭外为主向庭审为主的转变,一切民事 审判活动均在法庭上公开进行。同年,集团诉讼案件增多,人民法院快审快结,以法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1999年,全区法院开展“执行年”活动, 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0年3月,法院“大立案”改革全面启动, 进一步扩大立案庭的职能,实现审判流程管理。是年,全区法院共审判各类案件2.15 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