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举报 1987年12月, 随着地区监察局的重新组建,信访工作也同时展开。1988年9月29 日,成立地区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与信访科合属办公。是年,受理信访 举报135件次。其中来信109件,来访26人次,处结133件,处结率为98.5%。1989年7 月,地区监察局制定《信访工作办法》,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对信访人负责到 底, 以受理和督办为主等。 是年,信访举报数量大幅度上升,受理信访举报1260件 (次),结案率为91.4%。1990年,地区监察局先后制定《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试行 方案和考核细则》《关于受理公民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的暂行规定》 《举报信访信息综合分析制度》等,要求经办的举报信访案件年查结率要达到95%以 上,落实上级要结果的举报信访案件年终结率达95%以上;对匿名举报信访,以一定 的形式将查处结果予以反馈。 1993年3月起,研究制定了全区信访目标管理规划和信 访目标管理规划考核实施细则,工作中“统一机构职责、统一受理范围、统一内部工 作制度、统一办理信访问题”。至2000年底,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1.82万件次。其中来信1.39万件次,来访3762人次,举报电话536件,结案1.79万件, 结案率为98.35%。 二、查处案件 1987年起, 恢复地区监察局并开展查处案件工作。至1993年3月,全区监察机关 把查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严肃政纪、惩治腐败的中心内容,实 行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和领导包案的“三定一包”办案责任制,不断加强与纪检、 司法和经济监督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 共立案调查违法违纪案件657起,处分 干部740人。 其中开除59人,开除留用察看111人,撤职48人,降职9人,降级49人, 记大过147人, 记过113人,警告204人。在受处分的人员中,按干部级别分,县级干 部13人,科级干部113人,一般干部614人;按性质分,贪污的65人,受贿的77人,违 反财经纪律的83人,以权谋私、弄权勒索的35人,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的26人,腐化 堕落、道德败坏的35人,其他的419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8.28亿元。同月, 地区纪委与地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全区查办案件工作按照抓重点、打硬仗、数量不减 少、质量有提高、查案领域要拓宽、大案要案要有新突破的要求,重点仍然是党政领 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集中力 量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骗税、走私贩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和虚报浮夸案件, 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吏治腐败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司法腐败案 件。 至2000年底,全区共查处各类案件1879起,结案1849件,结案率为98.40%。其 中大案要案872件,涉及县级领导干部56人、科级干部372人、团伙4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