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2001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参与“严打”整治斗争,强化基层 基础工作,促社会稳定和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强化法律服务,促经济发展为 主线,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全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月16日,中共滨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批转了《中共滨州市 委宣传部、滨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18日,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 的决议》 和《滨州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6月2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第 11次法制宣传工作会议,滨州市11个先进集体、13个先进个人受表彰。10月19日,市 委召开第十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全市“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 经验,对77个集体、232名个人进行了表彰,研究部署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2月16日, 组织了全市科以上领导干部普法考试。 一年来,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 “严打” 整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共出动宣传车150余台次,出宣传栏2300余期,张 贴宣传标语和条幅1万余条,印发宣传材料10万余份,举办讲座300多场次,受教育群 众80多万人次。年内,无棣县委书记于志刚、滨州市司法局局长隋福民被中共中央宣 传部和司法部联合表彰为“1996~200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律师工作。 4月份,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调整充实了刑事辩护工作指导小组, 建立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集体研究辩护意见和请示汇报制度。4月5~20日,配合市人大 就《律师法》 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月16日,召开全市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会议, 25日,出台《滨州市律师事务所考核标准(试行) 》。年内,全市19个律师事务所(国 资所3个,合作所11个,合伙所5个) ,182名执业注册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923家, 刑事辩护及代理872件, 民事诉讼代理2911件, 经济诉讼代理722件,行政诉讼代理 125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415件,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 公证工作。自1月1日起,实行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三类公证事项要素 式公证书格式, 同时全市开展了要素式公证书质量评查活动。10月8日至11月30日, 全市开展了公证质量检查活动。 年内,全市8个公证处,39名注册公证员共办理公证 事项8254件, 其中经济类公证3708件,民事类公证3805件,涉外、涉港澳台公证741 件。全年拒绝不真实、不合法公证3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56万元。 法律援助工作。6月5日,市司法局与市妇联、残联就进一步做好妇女、残疾人、 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达成意见。10月16日,滨州市人民政府以滨政文[2001]10号公 布《滨州市法律援助办法》 。11月9日,在市妇联、残联、老龄委分别建立了法律援 助联络室,并举行挂牌仪式。至年底,市、县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室18个。市、县区 法律援助中心普遍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卡制度,全部实现了人员、办公场所、业务 开展和经费四落实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年内,全市法律服 务工作者承办各类法律援助事务576起, 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85起,民事法律援助 案件160起,公证法律援助83起,非诉讼法律援助248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年内,全市53个基层法律服务所、24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048家,诉讼代理2624件,非诉讼代理1941件,协办公证1551件, 见证1776件,代写法律文书2953件,解答咨询1.32万人次,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700 余万元。 “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自成立至年底,全市“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累计 接到咨询电话1.31万个, 当场解答1.13万个, 移交有关部门1782件,提供上门服务 358件,解决纠纷5262件,提供法律援助事务1238件,接待来访7805人次,通过“148” 工作减少纠纷1192件,避免民转刑216件,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262条,被 采纳187条。 安置帮教工作。 7、 8月间,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司法所集中力量对1999~ 2001年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中排查帮教。采取深入基层、走村 串户、调查摸底的办法,填写《刑满释放人员登记表》《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登记表》, 逐一登记,并进行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教活动,通过对全市3年内739名刑释解教人员的 帮教,共检举揭发犯罪线索35条。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全市5593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1.86万名调解人员,全力参 与“严打”整治斗争,采取“拉网式”“会战式”等方法,对民间纠纷定期排查调处, 共排查调处纠纷1.86万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4件129人次,防止民转刑65件278 人次,制止群众性械斗73起,防止群体性上访62件1190人次。 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工作。 7月19日,市委、市政府在滨城区召开全市乡镇司法调 解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至年底,全市乡镇司法调解中心有调解人员895人,大专 以上学历742人,房屋543间,电话109部,汽车56辆,摩托车293辆,政府拨付专项经 费204.84万元,累计调处群体性矛盾纠纷135件,制止群众性械斗66件468人。 法学研究工作。 5月31日,滨州市法学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出新 的一届理事会。市法学会组织全市法学和法律工作者围绕“严打”整治斗争和预防青 少年犯罪展开法学理论研究, 共收到论文107篇。年内,被省以上报刊和理论研讨会 发表和采用的法学理论文章6篇, 其中,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文洲撰写的《瑕 疵斑斑的名流收购案》理论文章被中国律师协会采用,并参加全国民商法理论研讨会。 【王宁先进事迹入选省电视台专题片】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山东电视 台摄制专题系列片《山东各地纪念中国共产党诞辰80周年特别节目--“在群众中”》。 山东王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宁作为山东省政法系统唯一代表入选, 8月19日晚20 点在“山东各地”栏目播出。 王宁, 男,1963年7月出生,博兴县人,中共党员。1996年,王宁组建了华英律 师事务所(1999年更名为王宁律师事务所),5年来,在他的带领下,由建所初期的3名 律师发展到2001年的律师及工作人员18人, 拥有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共为60多家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1500多起,尤其是该 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2001年12月29日,在山东省 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王宁当选常务理事,成为滨州市担任省律协常务理事第一人。 【陈丙智获“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 称号】陈丙智,男,1949年7月出生,无 棣县人,中共党员。自1988年担任无棣县水湾镇司法助理员(司法所长)以来,为基层 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2000年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2001年被司法 部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称号。 维护稳定,为党委政府分忧。在他的指导下,由司法所代表镇政府与各村签订调 解工作责任状,实行村每半月、镇每月一次的纠纷排查制度,大量的民间纠纷被消除 在萌芽状态。自1988年以来,调处民间纠纷522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制止群众 性械斗15起,避免民转刑案件18起。 服务中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1999年配合农村合作基金会撤销,收回资金93 万元。5年来,共为村办企业起草、修改、签订承包、租赁、买卖等各类合同380份, 代理诉讼、非诉讼事务157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13年来,协助政府补 收税款和提留尾欠2170户,计150万元。 当好参谋, 推进村镇依法行政。通过“148”、司法调解中心搜集有价值信息, 提出针对性意见,仅2000年,就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20条,被采纳18条。自司法所为 政府和每个村担任法律顾问以来,为政府起草涉法规范性文件5份,见证合同134件。 情系百姓, 为群众解难。为解决好子女尽好义务和老年人老有所养问题,为220 名老人办理了赡养协议。为维护健康正常的家庭婚姻关系,使20余名吵架夫妻重归于 好。 【青阳镇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邹平县青阳镇党委、政府高度 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镇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2001年,被市委评为“党建工 作先进乡镇” ,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联合授予“1996~2000年全国法制 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青阳镇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党委宣 传部门和司法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有关部 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普法办公室,制定了“三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 年度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使普法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并把普法经费列入镇 财政预算,保证了普法教材的购置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开展活动,促进规划落实。全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参加了正规化法律专业学历 教育学习,并坚持学法日制度,严格考勤。每年举办两期普法骨干培训班,规定每年 四月为普法“宣传月”,利用驻地大集,设立法律咨询站,发放宣传材料,为群众解 难答疑。自1997年开始,全镇各村均建立健全了“普法一条街”。针对群众普遍关注 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镇组成统一工作组,进村开展依法治理,整顿秩序,为农民致 富奔小康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全镇统一制定了农村干部岗位目标千分制考核办法,农村 重大问题决策办法等,以规范农村干部行为。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用以规范村 民行为。全镇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户”和“遵纪守法户”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张榜公 布,记入村民档案,促进了村民依法守纪的自觉性。 (董建伟) 2001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律师事务所名称 │建所时间│性质 │执业律师人数│法定代表人│ ├──────────┼────┼───┼──────┼─────┤ │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 │1981年 │合伙制│14人 │王爱华 │ ├──────────┼────┼───┼──────┼─────┤ │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 │1992年 │合作制│23人 │袁金平 │ ├──────────┼────┼───┼──────┼─────┤ │山东常盛律师事务所 │1992年 │合作制│9人 │范树荣 │ ├──────────┼────┼───┼──────┼─────┤ │山东正通仁合律师所 │1993年 │合作制│3人 │赵大兵 │ ├──────────┼────┼───┼──────┼─────┤ │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1996年 │合伙制│10人 │王新华 │ ├──────────┼────┼───┼──────┼─────┤ │山东中捷律师事务所 │1998年 │合作制│13人 │孟少华 │ ├──────────┼────┼───┼──────┼─────┤ │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 │2001年 │合作制│6人 │李莉 │ ├──────────┼────┼───┼──────┼─────┤ │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 │1981年 │合伙制│18人 │姜玉良 │ ├──────────┼────┼───┼──────┼─────┤ │山东永光律师事务所 │1981年 │合作制│7人 │杨建军 │ ├──────────┼────┼───┼──────┼─────┤ │山东兵圣律师事务所 │1999年 │合作制│7人 │孙鲁邹 │ ├──────────┼────┼───┼──────┼─────┤ │山东春光明律师事务所│1981年 │合伙制│7人 │吕青林 │ ├──────────┼────┼───┼──────┼─────┤ │山东正鉴律师事务所 │1981年 │国资所│4人 │冯建新 │ ├──────────┼────┼───┼──────┼─────┤ │山东沾友律师事务所 │1981年 │国资所│6人 │范本益 │ ├──────────┼────┼───┼──────┼─────┤ │山东畅达律师事务所 │1981年 │国资所│8人 │商建军 │ ├──────────┼────┼───┼──────┼─────┤ │山东王宁律师事务所 │1996年 │合伙制│8人 │王宁 │ ├──────────┼────┼───┼──────┼─────┤ │山东兴博律师事务所 │1996年 │合作制│8人 │刘超 │ ├──────────┼────┼───┼──────┼─────┤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 │1981年 │合作制│10人 │殷风宝 │ ├──────────┼────┼───┼──────┼─────┤ │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 │1994年 │合作制│6人 │周锦 │ ├──────────┼────┼───┼──────┼─────┤ │山东励志律师事务所 │1996年 │合作制│15人 │王新 │ └──────────┴────┴───┴──────┴─────┘ (董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