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1985年全县农业经济收益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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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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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社员分配 │
│数目│总收入│各项费用│税 金│积累或提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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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总额 │人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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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202.0│ 754.0│ 30.0│ 32.6 │ 618.0│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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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1016│ 432.0│ 24.0│ 25.0 │ 534.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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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2088│ 584.0│ 102.0│ 135.0 │1267.0│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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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1324│ 490.0│ 50.0│ 56.0 │ 728.0│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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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3020│ 863.0│ 114.0│ 206.0 │1837.0│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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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2421.9│ 859.0│ 95.6│ 146.3 │1321.0│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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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2666.2│ 957.0│ 98.0│ 162.0 │1449.9│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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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2311.2│ 809.0│ 96.0│ 139.0 │1267.2│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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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 2490│ 845.0│ 95.0│ 149.0 │1401.0│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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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3080│ 979.1│ 113.6│ 235.4 │1751.9│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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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3794.2│ 1282.5│ 114.7│ 322.9 │2074.1│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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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4010│ 1476.0│ 113.5│ 325.7 │2094.8│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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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4487.3│ 1552.8│ 119.6│ 400.9 │2414.0│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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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3508.6│ 1384.2│ 89.1│ 236.0 │1799.3│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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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4724.6│ 1749.5│ 124.5│ 475 │2375.6│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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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4966│ 2096.2│ 112.8│ 423.1 │2333.9│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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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5503│ 2499│ 119│ 508 │ 2377│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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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5599│ 2654│ 104│ 523 │ 2318│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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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6639│ 2974│ 107│ 792 │ 2766│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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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6539│ 2852│ 113│ 624 │ 2950│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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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8014│ 3100│ 125│ 637 │ 4152│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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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12760│ 3075│ 143│ 1040 │ 8502│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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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18588│ 3953│ 180│ 457 │ 13998│ 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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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25755│ 6422│ 260│ 844 │ 18229│ 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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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27169│ 7283│ 417│ 1204 │1826 5│ 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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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收益分配 初级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定产,耕畜,大农具作价,一并折股
入社,保留农户股金。合作社的收入分配权由社委会决定。在完成农业税,留下集体
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按照人口、劳力和土地农具股份统一分配,其土地农具股份分
配不低于社员分配总量的30%。 1954年粮食总产比1952年增长8,89%,农副业总收
入3209万元,人均分配65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10。73%和22.6%。高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取消土地,耕畜农具股份,生产队实行“三包”(包产、包工、包投资),开展多
种经营。土地完全归集体所有,不再执行土地分红,牲口、大型农具均按照1960年上
级有关“入社时社员投到集体的生产资料,作价款额仍归户主”的规定,将其全部转
入社员个人往来帐,以后每年分配时偿还20%,此支出从集体公积金中扣出。劳动力
按照男女整半评定。底分(最高每天10分),逐人规定一年的劳动天数,出勤记工分,
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收入归己。同时集体积极完成
农业税和上级下达的指令性统购任务。集体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行政管理费,总金
额不得超过集体总收入的20%。1956年粮食总产比1954年增长4.53%,农副业总收入
3471万元,人均分配盯元,分别比1954年增长8,16%和3.08%。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实行公社一级核算,取消记工分制度,办“大食堂”,吃
饭不要钱,执行所谓供给制,不适应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1960年粮食总产量比1956年降低49.59%, 农副业总收入1177万元,人均分配25元,
分别比1956年降低66.09%和62.69%。
1961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定》(简称60条)规定以生产
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恢复记工分制度,按人七劳三,或人六劳四原则分配。社员仍保
留少量自留地。“文化大革命”中,推行大寨“经验”,实行“政治”工分,挫伤群
众生产积极性,国家、集体和个人收益分配长期徘徊。1972年粮食总产比1的5年增长
20.96%, 农副业总收入4010万元, 人均分配52.3元,分别比1965年增长32.78%和
21.62%。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民
除完成国家农业税,交足乡(镇)村所规定的提留外,其余全部归个人所有。生产关系
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踏上了新台阶。1985年粮食总产比1978年增长14.82%,
农副业总收入27169万元,人均分配481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3。85倍和6.7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