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生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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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生产 在1956年前,境内农民长期采用个体生产组织形式,基本靠家庭的生
产能力从事农业生产。众多农民受地富重利盘剥,土地被霸占,致使部分劳力少的户
可到市场雇用短工,地少劳力多的户亦出卖部分劳动力,维护最低生活水平。
集体生产 互助组是集体组织生产形式的最初阶段。始于1943年,“帮工队”、
“插伙组”、“变工组”、“拨工队”,有的常年,有的临时,规模有大有小,小者
三、五户,大者八、九户,原则是自愿互利、劳力协作。方式是集体劳动,互换工日
或粮、工兑换。1943年三区东寨村王凤祥组织第一个插伙组,随之在三、六、九、十
区普遍推广。1944年他光荣地出席渤海地区劳模表彰大会,被授予全区“农业劳动模
范” 称号。1944年六区卢家村卢奎法带领9户农民创办互助组,成为全县一面红旗,
1950年他出席全国工农兵战斗英雄模范代表大会,被授予“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称号,
并参加国庆观礼, 受到毛主席、 周恩来的接见。至1950年下半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
3162个, 214门户,占全县总户数的37%,其中常年性质的1007个7317户,季节性临
时互助组2155个,14157户。1953年底全县有常年互助组1932个,临时互助组2656个,
入组39070户。 占全县总户数的63.4%。1954年4月全县互助组有4660个,34478户农
民入组,占全县总户数的73.8%。
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
则,按照《社章》规定,由农户提出申请,经过社员大会表决同意,上级领导批准方
可入社。开始为初级社,后转为高级社,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组织。劳动
力由社委会分配给各生产队,各队又分若干小组。早在1945年境内三、六、九、十区
在“左”的错误思想路线指导下,建立了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结果春办秋垮,失败
告终。 1952年3月六区卢家村卢学圃等29户农民,成立了全县第一处初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1953年增加到4处,1954年上半年63处,年底299处,入社农户9791户。1955年
10月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后,全县掀起合作化
热潮,10月31日,合作社发展到785个,入社农户32515户,占全县总户数的51.57%。
1956年3月许多合作社联合举办大社,或升级转为高级农业合作社。5月份,全县共有
222处合作社,其中高级社198处,初级社24处。年底,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社,入社
农户占到90%以上,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8年8月9日毛泽东主席发出“还是人民公社好”的指示,10月博兴县建立15处
人民公社。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全县改为10个区60个
人民公社436个生产大队。生产队为最基层集体生产组织。劳动力由队委会统一调配、
使用,推广“四小管理(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小段计划、小组评比),评工记分”。
“文革”期间,曾强行推广“大寨经验”,废止“四小”管理和出工考勤制度。1978
年全县实有14个人民公社446个生产大队,继续实行集体生产组织形式。
联产承包 1979年全县有61个生产大队(主要在纯化乡内),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
通知》,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进行体制改革试点。1981年全县80%生产大队实
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他大队仍然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即只包工不包
产和按劳动数量与质量计算报酬的小组生产责任制形式。 1982年全县446个生产大队
全部推行包工包产到户、联产计酬的承包责任制,实行分户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至
1985年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深化和完善,由传统的农业自然经济逐步向商品经济过渡,
生产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并涌现出近万个重点户和专业户,约占全县总户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