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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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间,沿袭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受儒家思想统治严重,以“多子多福”、
“多世同堂”和“大家庭”为荣。五代同堂和30余口之家,境内屡见不鲜。家庭成员
地位,长者居首,男尊女卑,男耕女织。一般家庭多系2~3代,4~5人组成。民国15
年 (1926年) 全县40693户,216843人,户均5.33人。民国21年(1932年) 48245户,
254238人,户均5.27人。
建国后,家庭仍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位。多系2-3代人组成,长者为主,男女平
等, 有事共商,家庭和谐,户均人口数,1949-1958年基本稳定于4.18人。1959-
1963年由于国家处于经济困难和经济恢复时期, 户均不足4人,其中1960年最低,户
均3.54人。 1964年人民生活开始好转,户均人口数逐年递增,至1973年达高峰,户
均人口4.54人。 1974年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口出生逐步纳入计划,户均人
口数随之逐年下降,至1985年降至户均4.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