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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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炎周(190-1952),原名赵发祥,山东省博兴县博兴镇菜园村人。民主人土。
早年毕业于山东法政学校。赵于济南上学时,受北伐革命战争影响,思想进步,毕业
后回博兴县任教。不久,弃教从政,任博兴县联庄会副总会长。期间,在好友、中共
党员刘顺元的影响下,积极支持共产党的活动,为革命、为人民做了许多好事。
1931年11月赵炎周同国民党博兴县党部常务委员窦清任倡导成立了互济会。在知
识界的进步人土中发展会员。博兴师范讲习所、第一小学、民众教育馆以及国民党县
党部、县教育局中均有互济会员。
1932年八四暴动失败后,共产党员李相韩(李景房)被国民党政府通缉追捕,赵
炎周把他藏在自己家中。赵说:“你好好藏在家里,外面有我,他们(指敌人)剿共
也好,清乡也好,用筛子也过不着你,用网也拉不着你,你放心好了。” 3个月后,
李平安脱险。
1934年4月的一天, 博兴师范讲习所中共党支部副书记李汝流(李震),接到赵
炎周之侄赵士云送来一信:“省里密电,李汝流共党分子,逮捕后就地正法。见字立
即离校隐蔽。 ”李带了党的文件迅速离校。1小时后,敌人包围了学校,当天下午又
到李汝憾的家搜捕。但李已脱险。
1932年10月刘顺元在济宁被捕,写信给好友互济会员赵炎周,信中用“涸辙之地”
一语,以示其身陷困境,急需救援。赵便干方百计筹措500元,托陈竹村转交刘顺元。
1934年赵炎周被捕,获释后回到菜园家他与刘顺元、马千里等人的联系并没中王
博昌、马巨涛、李相韩、蔡恩博以及李铁锋等人在与上级党组织未取得联系时,就常
到赵炎周处了解情况、开会。赵的家成了共产党员的秘密联络点。
1938年秋,中共党员蔡恩博与李铁锋从鲁南学习回来,途中于广饶被捕。赵炎周
闻讯后, 立即设法营救。他通过成建基,终于使二人获释。1945年9月博兴县政府召
开参议员会议,赵炎周当选为县参议会执行委员,并任民政科副科长。1949年被选为
博兴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 1952年3月病逝。博兴县人民政府赠送挽联:“鞠
躬尽瘁,死而后已。”
王绍堂
王绍堂(1907-1959),原名王维觉又名王元昌,字绍堂,陈户镇堤上村人。自
幼上私塾,1920年在县高等小学就读,1922年考入益都省立第十中学,1925年借同学
王元昌高中文凭考入中国大学,一年后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此间,曾几次返乡秘
密组织国民党县党部, 1928年任县党部组织干事。1929年2月回北京大学复学法律,
并兼北京师范和文治中学英文教员及《世界日报》 “法律周刊”编辑。至932年博兴
“八·四”暴动失败后,马千里、王博昌、蔡秉虔、王醒龙、王维堂、晋纪清、冯毅
洲等共产党员纷纷到王绍堂住处避难,为保证安全,王绍堂为他们租赁了一间住房,
并把自己节省下来的奖学金和他教书挣来的钱资助他们。
1933年北京大学毕业后,王绍堂被分配到潍县地方法院任学习检查官。不久,王
博昌全家亦迁到潍县,在王绍堂帮助下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东北营口爱国青年学生相
伟,“九·一八”事变后,参加“南下学生抗日请愿团”,后流落潍县,投奔王绍堂
当一名听差,干杂务和缮写工作,亦不断得到王绍堂家人的周济和帮助。1934年因有
接近共产党之嫌,王绍堂被革去检查官职务,经人介绍任高密县中学教导主任,并兼
英语课。 相伟和晋纪清等人也随到高密。为维持大家生活,王绍堂花2加元大洋买到
一张律师证,不断承接一些诉讼案件增加收入。
1935年王绍堂以同等学历资格考入南京国民政府法官训练所。正在南京从事地下
工作的共产党员刘顺元和一名女同志不幸被捕。王绍堂以老乡的身份,托亲靠友尽力
营救。最终只救出女同志并送她到博兴县城岳父家暂避。王绍堂经常去军人监狱探望
刘顺元, 每个月供给大洋5元,并送一些衣物等。其中有一床棉被,刘顺元一直使用
到建国后。
1936年王绍堂在南京学习期满,被分配到无锡地方法院任推事,“一·二八”事
变后,全家离开无锡,回到博兴任二区(今陈户镇)区长。不久辞职,应高庙李天主
教堂聘请出任外语教员。此间,同相怜、王博昌、张竹天等共产党人关系密切,他在
堤上的家经常是他们聚散活动的场所,吃穿、用全部由王绍堂供给。为保证安全起见,
除门外设岗外,还在村外场院专盖房屋三间,内修夹墙,并控一地窖,便于转移。
日本侵略军占领县城后,有人拉王绍堂投靠伪政府当汉奸,被其严辞拒绝。1943
年王绍堂毅然到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参加革命工作,1944年被调任渤海行署司法处
行政科长兼秘书职务。为本地区培训了一批法律工作人员。1947年春出任翻译,参加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国民党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和解放区善后救济总会向本地发放
救济物资的联络工作。
1948年济南解放前夕,靠朋友介绍,王绍堂离开渤海行署司法处到芜湖市地方法
院任推事。全国解放后,他被留用,仍从事法律工作。1950年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开
始后,王绍堂被逮捕并押回博兴,于1951年12月25日以“叛变投敌罪”叛处有期徒刑
20年。 1959年 10月 25日病故于潍北劳改农场。1985年10月17日经过博兴县法
院复查, 以(85)博兴刑再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原判,宣布王绍堂无罪。王
绍堂之冤案得到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