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时弊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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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 占卜:占卜的形式有算卦、六支卦、抽贴、相面等。算卦即请盲人算命。
称算命盲人为“先生”,他们身背三弦,一手敲响牌,一手执瞑杖,走街串巷,招待
顾客。人们遇有难解之事,请其算卦,“先生”问明算卦人的生辰八字,要问何事,
随机编出卦词,词语多属双关,以使算命者信任。六支卦是以三枚铜钱放于小简内,
连摇出6次, 以铜钱字、慢(正反面)多少,组成八卦中的两个符号,来判断吉凶。
抽贴是“先生”手执竹板相敲,走街串巷,边敲边喊:“抽灵贴,算灵卦!”由要算
卦的人自抽6张贴, (有的由“先生”携带的小鸟给抽出来)每张贴有卦词,一般是
四句顺口溜,说明吉或祸。相面是看人的五官、指纹根据麻农相书的解释说明祸福,
多为模棱语言,以骗取钱财。以上迷信活动建国后已基本绝迹。
择日子:婚丧远行,打墙盖屋,要选择“黄道吉日”。建国后,婚嫁仍择好日子,
打墙盖屋和外出远行不再择吉日。
看风水:旧时修建房屋和修坟墓要请阴阳先生择地看风水。建坟墓,要找风水宝
地。风水先生拿着罗盘镜,选中宝地后,便说“何方为山,何方为水,主宰后人旺盛
或主宰财源茂盛”等愚弄人的瞎话。建房屋,要请风水先生来看宅子,何处是上房,
何处是厕所,何处盖大门,犯何毛病,用何方破解等。有的房顶竖块砖,有的立三页
瓦,也有的在墙上砌块砖,上刻“泰山石敢当”字样,用以压邪。今,这些迷信已绝。
驱鬼治病:主要有扶芬、请巫婆神汉、叫魂、取神水、送壮科、捉邪等形式。有
些是会道门所为,旧时家人得病,不请医服药,而采取种种迷信手段贻误病人者,时
有所闻。建国后,取缔了反动道会门,破除迷信,这类活动减少。60年代初,生活困
难,一度又出现神水、神药的现象。70年代后绝迹。
拴娃娃:旧时妇女婚后不育,求子心切,便在“重阳节”赶香火会时,到奶奶庙
内,百子娘娘神像前用红线绳,套在泥娃娃的脖子上,取下并从泥娃娃身上刻下点泥
土,一同揣入怀中,回家将其压在褥子底下,叫挂娃娃,此俗,50年代已绝。
祈雨:过去春夏久旱,禾苗枯萎,便祈求于天。由村中主事者组织百姓,扎一架
子,上置神位,群众组成队伍,头戴鲜柳条拧成的帽子,手执红绿纸小旗,敲锣打鼓,
抬着神像游行。边走,领头人边喊:“喇嘛/群众随:“阿弥阳佛!”每到一村,村
中备下开水迎接。如遇庙宇,人们全跪下祈神降雨。祈雨活动如碰巧下了大雨,便组
织群众捐钱唱戏3天,名曰“谢雨”。自50年代,此俗已无.
冥亲:未婚子女死亡后,与异性刚死的子女定亲合葬叫阴亲。阴亲的两家亲属成
为亲戚走动。此俗到80年代,仍有个别存在。
找替身:旧时,有人病重,主病人便到摆有香案的神婆家中,扎个纸人,做上衣
服,鞋子一起烧掉,即替病人去死,如果病人好了,病主要每季或年节给替身做上鞋、
衣给神婆送香火钱或礼品。此迷信在建国后已绝迹。
祭鬼:旧时,在小清河南,农历十月初一有祭鬼的迷信活动。晚上,群众成群结
队,敲锣打鼓,点着灯笼火把,后面的人抬着大锅,锅内放棉籽,倒上油,点燃。人
们用铁勺一勺一勺地抛到坟地里,念着:“大鬼小鬼,都来吃米!”传说这是祭扫无
主之鬼。建国后根除。
禁忌:结婚禁忌四离日(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的前一日);四绝日(立春、
立夏。立秋、立冬的前一日);杨公忌(正月十三、二十一日、三月初九、四月初九、
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甘九、八月甘七、九月甘五、十月二十三、十一月
二十一、十二月十九);红沙日(即正、四、七、十月的“巳”日,二、五、八、十
一月的“酉”日,三、六、九、十二月的“丑”日);人离日(每月的戊申、酉日)。
另外男女出生月必要忌。探亲,外行忌“杨公忌”、“红沙日”。探病忌戴重孝,忌
下午看病人;起灶忌“红沙日”;年五更或初一死了人不声张,到初二才公开,插门
不拜年;人到一百岁,仍说九十九。以上迷信,建国后,大都绝迹。
恶习 赌博:建国前,赌博之风盛行,赌博的方法有打麻将、推牌九、押宝、颠
钵,挪骰子等。旧官府明禁暗纵,在官员豪绅中赌博风更盛,城乡广设赌局,有的以
此为业,按比例抽取赢者之钱。因赌博破产者十有八、九,而变为盗贼,危害社会。
建国后, 人民政府明令禁赌,50-70年代,基本绝迹。80年代,出现暗中赌博,但属
政府治安打击之列
吸毒:俗称抽大烟。清政府、民国政府都有明令禁烟,但在军队高级将领、政府
官员、土豪绅士中,有的吸毒成疫,故禁不止。日军侵华时此风更盛,博城、兴福、
曹王等地,设有大烟馆。有许多吸毒成病的人,不但使家庭破产,而且把自己身体搞
垮,成为废人。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禁止吸毒,此风根除。
缠足:旧时,妇女人人缠足。以小脚为美,女子从六、七岁起开始缠足,逐步将
脚趾骨折断,脚背突起,脚形如锥,小腿变细,站立木稳,走路不便,失去体力劳动
能力。辛亥革命后,提倡放脚,开明土绅及县城附近幼女缠足者减少,在偏辟农村仍
盛行。建国后,政府提倡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并和男子一样参加劳动生产,幼女缠
足风自动消除,已缠足的妇女,自动放脚。1985年在50岁以下的妇女中,已没有缠过
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