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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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县内无药品管理机构。民间中药铺多系进药,各自加工,价格不统一,
质量无保证。
1950年开始药政管理。1951年卫生科根据政务院颁发(50) 102号令《关于严禁
鸦片烟毒的通令》和《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临时处理办法》等文件,对全县所有麻醉药品进行了一次普遍检查、登记,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使用此类药品。在县医院试定药房管理制度,医院凡进麻醉药品,
必须持公安机关与卫生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药品入院后由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使
用麻醉药品必须有麻醉药方处方权,并将麻醉药品处方单列成册,存放备查。领取药
品建立手续,以便核对,药房管理趋于正规。1953年卫生科设专人负责药政工作,统
一药政管理。在全县推行县卫生院药房管理办法,对药摊、药贩进行全面检查,取缔
制造、贩卖、销售伪劣药品的不法经营。1956年药材公司成立,统一销售药品,制定
药品管理制度。各卫生所、联合诊所设专人负责药品购进、保管、销售,当日清点,
定期检查。1958年“大跃进”,刮“浮夸风”,医药单位提出“日购万元”的冒进口
号,药材公司为赶进度,盲目购进10万公斤中草药,超量采购,质量低劣,造成经济
损失。 1962年少数不法分子趁自然灾害严重, 药品供应困难,在集市高价出售自制
“中成药” 。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对路医和游散药商管理的指示》,全县共组织5次
药政检查,对霉烂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作了处理。并在各医院均设药品质量监督检
查员,发给工作证。1963年药材公司搞“三清”(库存、商品、资金悬案),查出废
中草药品 10万公斤(58年购进),失效青霉素3.8万支,造成经济损失32万元。1964
年根据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办法}),对复方樟配和复方甘草片(含鸦片)的使用作
出了具体规定。医院需上述药品,必须持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公函,卫生局审查后,
药材部门照批, 限量供应。是年 12月,卫生局根据山东省《关于毒性中药的暂行管
理办法》,对有砒石、水银、生白附子、生乌头、班蚕、红娘虫、生马前子、生巴豆、
生半夏、生藤黄、生干金子、生天仙子、洋金花、妈酥、轻粉、红粉、九合散等中药
的收购、保管、经营、配方、加工炮制都作了具体规定,严令各医药部门遵行。
1979年, 卫生局根据国发(78) 154号文件《药品管理条例》 (试行》和国发
(78) 176号文件{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对药材公司、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所
有医药单位,进行了麻醉药品检查、登记、换卡。并确定各院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
198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药材公司“清仓查库”,查出冷
背、 呆滞、 变质、过期失效药品117种,造成经济损失7.4万元。1983年根据卫生部
(82) 36号文件《关于淘汰127种药品的通知》,药材公司查出87种,经济损失2.1
万元。 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为加强药政管理,县成立药品监督
委员会,公社成立药品监督小组,全县配药品监督员153人,发给工作证履行职责。
1984年,建县药品监督检验所,查出药材公司从宁阳购进的2.1吨桔梗,系伪品,
价值6300元。 1985年药材公司对8个经营单位,逐品种进行检查,共查出假、劣药品
127种,价值15491元。同时,查出药贩60余起,地区在博兴县召开处理假、劣药品现
场会,省电视台现场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