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县内无药品管理机构。民间中药铺多系进药,各自加工,价格不统一,
质量无保证。
1950年开始药政管理。1951年卫生科根据政务院颁发(50) 102号令《关于严禁
鸦片烟毒的通令》和《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临时处理办法》等文件,对全县所有麻醉药品进行了一次普遍检查、登记,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使用此类药品。在县医院试定药房管理制度,医院凡进麻醉药品,
必须持公安机关与卫生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药品入院后由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使
用麻醉药品必须有麻醉药方处方权,并将麻醉药品处方单列成册,存放备查。领取药
品建立手续,以便核对,药房管理趋于正规。1953年卫生科设专人负责药政工作,统
一药政管理。在全县推行县卫生院药房管理办法,对药摊、药贩进行全面检查,取缔
制造、贩卖、销售伪劣药品的不法经营。1956年药材公司成立,统一销售药品,制定
药品管理制度。各卫生所、联合诊所设专人负责药品购进、保管、销售,当日清点,
定期检查。1958年“大跃进”,刮“浮夸风”,医药单位提出“日购万元”的冒进口
号,药材公司为赶进度,盲目购进10万公斤中草药,超量采购,质量低劣,造成经济
损失。 1962年少数不法分子趁自然灾害严重, 药品供应困难,在集市高价出售自制
“中成药” 。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对路医和游散药商管理的指示》,全县共组织5次
药政检查,对霉烂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作了处理。并在各医院均设药品质量监督检
查员,发给工作证。1963年药材公司搞“三清”(库存、商品、资金悬案),查出废
中草药品 10万公斤(58年购进),失效青霉素3.8万支,造成经济损失32万元。1964
年根据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办法}),对复方樟配和复方甘草片(含鸦片)的使用作
出了具体规定。医院需上述药品,必须持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公函,卫生局审查后,
药材部门照批, 限量供应。是年 12月,卫生局根据山东省《关于毒性中药的暂行管
理办法》,对有砒石、水银、生白附子、生乌头、班蚕、红娘虫、生马前子、生巴豆、
生半夏、生藤黄、生干金子、生天仙子、洋金花、妈酥、轻粉、红粉、九合散等中药
的收购、保管、经营、配方、加工炮制都作了具体规定,严令各医药部门遵行。
1979年, 卫生局根据国发(78) 154号文件《药品管理条例》 (试行》和国发
(78) 176号文件{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对药材公司、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所
有医药单位,进行了麻醉药品检查、登记、换卡。并确定各院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
198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药材公司“清仓查库”,查出冷
背、 呆滞、 变质、过期失效药品117种,造成经济损失7.4万元。1983年根据卫生部
(82) 36号文件《关于淘汰127种药品的通知》,药材公司查出87种,经济损失2.1
万元。 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为加强药政管理,县成立药品监督
委员会,公社成立药品监督小组,全县配药品监督员153人,发给工作证履行职责。
1984年,建县药品监督检验所,查出药材公司从宁阳购进的2.1吨桔梗,系伪品,
价值6300元。 1985年药材公司对8个经营单位,逐品种进行检查,共查出假、劣药品
127种,价值15491元。同时,查出药贩60余起,地区在博兴县召开处理假、劣药品现
场会,省电视台现场录像。
第一辑 药政
建国前,县内无药品管理机构。民间中药铺多系进药,各自加工,价格不统一,
质量无保证。
1950年开始药政管理。1951年卫生科根据政务院颁发(50) 102号令《关于严禁
鸦片烟毒的通令》和《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临时处理办法》等文件,对全县所有麻醉药品进行了一次普遍检查、登记,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使用此类药品。在县医院试定药房管理制度,医院凡进麻醉药品,
必须持公安机关与卫生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药品入院后由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使
用麻醉药品必须有麻醉药方处方权,并将麻醉药品处方单列成册,存放备查。领取药
品建立手续,以便核对,药房管理趋于正规。1953年卫生科设专人负责药政工作,统
一药政管理。在全县推行县卫生院药房管理办法,对药摊、药贩进行全面检查,取缔
制造、贩卖、销售伪劣药品的不法经营。1956年药材公司成立,统一销售药品,制定
药品管理制度。各卫生所、联合诊所设专人负责药品购进、保管、销售,当日清点,
定期检查。1958年“大跃进”,刮“浮夸风”,医药单位提出“日购万元”的冒进口
号,药材公司为赶进度,盲目购进10万公斤中草药,超量采购,质量低劣,造成经济
损失。 1962年少数不法分子趁自然灾害严重, 药品供应困难,在集市高价出售自制
“中成药” 。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对路医和游散药商管理的指示》,全县共组织5次
药政检查,对霉烂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作了处理。并在各医院均设药品质量监督检
查员,发给工作证。1963年药材公司搞“三清”(库存、商品、资金悬案),查出废
中草药品 10万公斤(58年购进),失效青霉素3.8万支,造成经济损失32万元。1964
年根据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办法}),对复方樟配和复方甘草片(含鸦片)的使用作
出了具体规定。医院需上述药品,必须持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公函,卫生局审查后,
药材部门照批, 限量供应。是年 12月,卫生局根据山东省《关于毒性中药的暂行管
理办法》,对有砒石、水银、生白附子、生乌头、班蚕、红娘虫、生马前子、生巴豆、
生半夏、生藤黄、生干金子、生天仙子、洋金花、妈酥、轻粉、红粉、九合散等中药
的收购、保管、经营、配方、加工炮制都作了具体规定,严令各医药部门遵行。
1979年, 卫生局根据国发(78) 154号文件《药品管理条例》 (试行》和国发
(78) 176号文件{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对药材公司、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所
有医药单位,进行了麻醉药品检查、登记、换卡。并确定各院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
198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药材公司“清仓查库”,查出冷
背、 呆滞、 变质、过期失效药品117种,造成经济损失7.4万元。1983年根据卫生部
(82) 36号文件《关于淘汰127种药品的通知》,药材公司查出87种,经济损失2.1
万元。 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为加强药政管理,县成立药品监督
委员会,公社成立药品监督小组,全县配药品监督员153人,发给工作证履行职责。
1984年,建县药品监督检验所,查出药材公司从宁阳购进的2.1吨桔梗,系伪品,
价值6300元。 1985年药材公司对8个经营单位,逐品种进行检查,共查出假、劣药品
127种,价值15491元。同时,查出药贩60余起,地区在博兴县召开处理假、劣药品现
场会,省电视台现场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