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演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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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在县衙西侧建戏楼1座(今老城路北侧),座南向北,绿色琉璃瓦,木制
舞台, 前台红柱4根,自有至左雕刻“阳春白雪” 4个大字。后台壁扁额书“照鉴在
兹铁锋题”。剧场进出口从台下串过,容观众千余人。历经清末民国时期,1950年县
人民法院迁入拆除。
子弟班在乡村演出一般是木板扎台,苇席、苇箔围护,观众自带坐位。
1954年在县城大街北侧(今老城路东段)建“五一”剧场。向阳大门,两侧建售
票房和管理人员公寓4间。 舞台座北向南,砖灰结构,台面东西18米,南北15米,木
板空心,左右8根立柱支撑顶棚,顶棚木制框架,小青瓦砌项,飞檐翘梢,建筑玲现。
场地无坐,客观众3000余人。1975年拆除。
剧团下乡演出,一般是假用生产队社场土筑舞台,篷布围护,挂前。后边幕,台
项露天。观众自带坐位。
1976年在博城五路西段南侧建人民影院, 互983~1984年先后建成庞家、店子、
湖滨、阎坊等乡镇影剧院,皆作影剧两用场所。1985年在博城五路东段南侧由东关村
建曙光影剧院。(详见第四章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