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性别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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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境内人口性别构成无考。
民国时期,政府搞过两次人口调查,男性均高于女性。其中民国15年(1926年)男
116365人,女100478人,性别比例(设女性为100,下同) 为100:116.08;民国22年
(1933年)男135096人,女119142人。性别比例为100:113.39。
建国后, 1949-1961年连续13年性别比例均在100: 91.76-92.31范围内,
1980年性别比例100:103,1985年性别比例为100: 102.14。
按年龄组计算,表示如下:
各年龄组性别比 女=100
┌──┬──────┬──────┬──────┬─────┐
│年份│ 0~6岁 │ 7~11岁 │男16~64岁 │65岁以上 │
│ │ │ │女16~54岁 │ │
├──┼──────┼──────┼──────┼─────┤
│1964│100:103.78 │100:109.37 │100:101.91 │100:63.59│
├──┼──────┼──────┼──────┼─────┤
│1982│100:104.66 │100:106.14 │100:108.57 │100:78.56│
└──┴──────┴──────┴──────┴─────┘
1982年各年龄组男性比均高于1964年,性别趋向,男性逐年增加。